首页 > 职责大全 > 物业职能部门员工在职进修有关规定

物业职能部门员工在职进修有关规定

2024-07-17 阅读 6620

物业职能部门员工在职进修的有关规定

1)物业职能部门员工参加各类学历进修、培训学习,须占用上班时间、对本职工作产生影响的,需向部门提交申请,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否则部门一律不得准假,其工作时间参与进修学习的也将被视为旷工(部门经理级人员的申请需报总经理审批)。

2)申请内容须包括:学习进修的具体内容、性质、起止日期、具体时间,另申请后须附入学通知书等证明。

3)参与进修学习的员工占用上班时间的须累计请假时间。部门按其实际请假数与节假日相抵,节假日一日抵两个工作日,已相抵的节假日不发放加班费。部门平时安排临时加班,可优先考虑此类员工,与其请假日相抵。

篇2: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范本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在职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学校相关做法,特制定我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暂行规定。

一、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管理

凡需要在职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培训进修报名前,应先办理相关手续: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非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处室签署意见报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

二、培训进修的类别

(一)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进修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包括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报读专业应为学校开设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学位、专科学历等。

(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第二职称培训、转岗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以老带新等。

三、培训进修的原则

(一)教职工申请培训进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岗位培训必须纳入学院统一的师资培训规划。各系(部)、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二)培训进修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培训为主,在职脱产、异地培训为辅的原则;坚持进修内容与所从事工作紧密联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教师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通过培训进修使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与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骨干教师。

四、培训进修的管理

(一)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等按财务规定报销。

(二)以老带新

“以老带新”活动是指各系(部)为每一位见习期教师选派一名老教师(中级职称以上)作为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以提高新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活动。“以老带新”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年。指导教师要根据所带新教师的特点制定具体指导计划,并建立新教师培养档案,认真做好带新的听课、评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次),每学期做一次小结。新教师每学期写一份学习总结,并开设一堂教学研讨课。每学期由考评小组对新教师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存入新教师业务档案。指导教师完成规定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每学期可计算教学工作量20课时。

(三)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是指专任教师在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教学或工作需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或利用寒暑假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活动。挂职锻炼实行工作周记制度和企业评价制度,并在挂职工作结束后撰写工作总结。挂职天数在一个月及以上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挂职锻炼的工作量按实际下企业天数每天折算1个标准课时,每学期不超过25课时。挂职锻炼折算的标准课时不得计算超课时津贴。对于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下个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1.初级职称青年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一个月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2.中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五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3.高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4.鼓励“双肩挑”人员参加与所担任课程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5.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经历做为职称评聘的条件之一。

五、培训进修的服务年限和赔偿

教职工进修(含在职进修)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完成学业后,服务工作期限为六年。未达服务年限离开学院的,应全额退回所报销的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2011年9月1日之前已审批而正在进修培训者,按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

篇3:职业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岗位培训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和岗位培训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关心和培养教职工是我校工作的重点之一。提倡、鼓励教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在职进修,岗位培训,努力提高教职工教学科研水平,增强业务能力,拓宽专业知识面,强化专业技能,建设一支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对于我校的生存与发展,是一项战略任务。

教职工的学习进修要从学校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个人愿望,坚持在职为主、结合工作为主、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教职工在职进修和岗位培训作出以下若干规定:

二、进修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较好地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平时工作表现积极,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列入学校教职工培养计划中。

2、近二年内,无教学事故或工作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3、进修专业、工种或培训内容必须从工作需要出发,与本人现工作岗位的需要及今后工作的需要相一致。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进修人员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报考硕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在职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程硕士、教育硕士、“两课”硕士等)的教职工,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对于副高职务以上教职工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对参加本校与其它重点院校联办硕士班的人员,本校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至一年以上。报考硕士研究生同时应满足当年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有关规定。

(2)报考博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凡在我校连续工作四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或获得副高职务、且在本校连续工作四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可报考在职或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对已在本校在职培养取得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如继续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则要求硕士毕业后在本校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除满足正常教学工作外,要求所选学科方向明确,符合我校学科梯队建设规划,近三年内主持或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在省级以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与本学科方向相关的研究论文。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报考专、本科或单科进修

对于调入人员必须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对于应届毕业生,必须见习期满后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

对于紧缺专业人员的在职进修和岗位培训,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由院务会决定。

三、进修方式

1、不脱产单科进修;

2、专、本科不脱产学历进修;

3、脱产或不脱产研究生进修:

(1)参加与国内重点高校在校内外联合举办的硕士(博士)班,利用休息日、寒(暑)假上课,或短期(不超过一个月)脱产集中授课,论文在本校进行;

(2)在有关高校脱产学习博士(硕士)课程半年(特殊情况最长为一年),论文在本校进行;

(3)参加具有国家硕士培养计划的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脱产学习一年,并根据规定开展申请硕士的学位论文。

4、各种形式的短期业务进修、岗位培训以及学术交流活动等。

四、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1、每年3月底之前,各系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向人事处提交本年度教职工进修培养计划,经院务会批准后由人事处备案。推荐脱产进修人数和已在脱产进修人数应控制在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10%以内。

2、凡符合进修、培训条件,可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在职进修、岗位培训登记审批表》。部门负责人根据进修条件、教师专业培养方向和本部门工作需要等情况在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招生简章等有关资料一并报人事处。

3、对申请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人员,人事处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照教职工进修培养计划、个人申报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者,报院务会讨论决定,并由人事处备案。经批准同意后,由人事处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同一学历层次,每个教职工一般只能有二次报考的机会。

对申请参加各类短期业务进修、岗位培训、学术交流以及工人考工定级的人员,在个人填写登记审批表、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由人事处审核,主管院长决定(对金额超过5000元或时间超过三个月进修或培训费由院务会决定),并由人事处备案。

五、经费管理

1、学校每年划拨教职工在职进修、岗位培训专项经费,由财务处、人事处统一管理。

2、单科进修:学校指派的单科进修,学费实报实销。

3、本科学历进修:对2000年10月之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进修本科学历,报销学费总额不得超过4000元,超支部分均由本人自理;对2000年10月之后引进的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进修本科学历人员,费用由本人自理。

4、硕士研究生进修:报销学费总额不得超过14000元,超支部分由本人自理。

(1)对学费分研究生课程进修学费和学位论文指导费两次支付的情况:

研究生课程进修阶段,学费由个人向学校借支一半,本人垫支另一半,在全部课程合格后凭成绩单报销由个人向学校借支部分。

硕士论文阶段,论文指导费和学位申请费由个人向学校借支一半,本人垫支另一半。

取得硕士学位后,在不超过限定报销学费总额的前提下报销研究生课程进修阶段个人垫支部分和硕士论文阶段的论文指导费和学位申请费。

(2)对学费一次性支付的情况:学费由个人向学校借支7000元,其余由本人垫支。在取得硕士学位后,报销本人垫支部分,但不得超过限定报销学费总额。

5、博士研究生进修:学费由个人向学校借支,取得博士学位后由学校报销学费。

6、以上各类进修的教材资料费、代办费、管理费以及参加入学考试的各类费用等一律自理。

对脱产时间半年以上进修人员,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飞机除外),脱产进修期间住宿费按进修学校安排住宿所规定费用报销,但每学年不得超过1000元标准;对利用休息日、寒(暑)假,或短期(不超过一个月)进修的非脱产进修人员,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飞机除外),住宿费按院有关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此外,学校不再承担专科及以下

各类学历进修、工人考工定级培训、教师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培考试等费用。新教师岗前培训费由个人垫支,在取得结业证书或课程全部合格后给予报销,书费自理。参加本院成人教育学院本、专科学习执行学费减半的政策。

7、在职进修、岗位培训结束后由进修人员提交有关进修成果材料(学历证、学位证、成绩单、结业证、进修汇报、总结等)交由人事处审核、备案,主管院长批准予以报销。

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报考、培训的,或冒用其他单位名义报考、培训的,或虽经学校同意,但学历学位进修人员未与学校签《进修培养协议》的,其进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作出相应处理。

六、协议管理和违约责任

1、凡申请参加在职定向培养本科、研究生或出国培训等的教职工,经批准同意报考后应在《进修培养协议》上签字,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待被报考学校正式录取后,由学校签字盖章后将《进修培养协议》发给本人。必要时可对协议进行公证。

2、进修本科的教职工毕业后服务期至少五年,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教职工毕业后其服务期至少八年。如教职工违反《进修培养协议》,未经学校同意擅自退学、自费出国学习,或毕业后不回学校工作,或不服从合理安排,或在服务期内提出借调、辞职、调离本院(组织调动、正常退休除外),该教职工应退还在学期间学校及系部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学费、工资、岗位津贴、奖金及各类保险、补贴等),并向学校赔偿违约金(按少服务一年1万元计)。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则以本办法为准。在本规定正式执行前已与学校签订的《进修培养协议》仍然有效。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