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综合管理部职责(3)
物业公司综合管理部职责(三)
1、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负责制定公司及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2、负责对本部门和公司的文案进行把关。
3、负责公司会议与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并负责重要会议的秘书工作。
4、负责对公司领导批办工作的督办与落实。
5、负责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以及投诉的处理工作。
6、负责办理公司的资质、工商年检、工商变更等手续。
7、负责公司IS9001质量管理体系贯标工作。
8、督促和考评本部门人员工作进度和品质,对本部门的工作目标负责。
9、负责公司的车辆管理和调度。
10、负责公司内部的安全工作。
11、负责公司物品采购的审批工作。
12、负责公司接待管理工作。
13、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对外媒体的联络、协调。
14、负责管理与公司形象有关的策划、宣传、推广、公共关系及其它有关社会活动。
15、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社区文化建设,并做好收集、整理、阐释、传播。
16、执行国家和公司人事劳动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项人事劳动管理制度。
17、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总经理进行劳动管理工作和人力资源管理。
18、负责制订公司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9、负责编制员工工号、制作和发放员工工作牌、服务证。
20、负责统计、审核、汇总各部门的员工考勤,编制员工工资发放表。
21、负责编制员工培训计划,管理处单位委托培训、实习业务的有关事宜并组织实施。
22、负责员工的业绩考核工作,并将有关奖惩记录整理归档。
23、负责员工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24、根据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负责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贯彻,制定和修改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25、负责建立质量体系运行机制,归口管理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工作。
26、负责组织业主委员会委托管理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评审。
27、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质量记录的控制》的归口管理。
28、负责公司各部门和小区管理处物品和外协服务采购控制的归口管理。
29、负责确定各小区服务设施的标识并组织制作的归口管理。
30、负责检测器具的管理,制定检测器具周期检定计划,保存检定记录。
31、负责对存在现有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部门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
32、负责确定物业管理中所需统计技术,对各部门和小区管理处的统计技术应加以督导。
33、负责小区创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和文明社区、安全文明小区、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和考核标准及办法。
34、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2:综合管理部工作职责
协助局长处理局日常事务,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负责组织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各类公文有效运转。
负责局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法律事务、安全生产和保卫、保密、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及各类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做好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负责制订(修订)业绩考核办法,并做好对各部门月度、季度、年度的业绩考核管理工作。
负责工资总额分解和控制使用,提出合理的薪酬措施,组织制定落实奖励分配政策;负责全局员工的劳动保险、培训、宣教及离退休工作;负责服务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负责局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收入、成本、计划、现金流量、资本运作、资产、工程财务、债权债务、全面帐务管理等,合理配置资源,确保整个经济活动正常有序运转。
负责企业经济活动的核算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客观的会计信息,编报各类计划、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建立财务、统计分析制度;负责局收入稽核、资金的稽核和管控、用户欠费管理。
协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局全面预算管理,负责编制局各项财务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并负责执行、考核及跟踪管理。
负责党群、监察、工会、女工工作。
负责对所属部门的业绩考核与奖惩
综合管理部工作职责王成2009-12-1915:53
1、负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市场变化情况、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等因素,提出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供公司领导参考,并对最终确定的发展规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控。
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内外同行业最新的管理方法、工具,构建公司现代化企业管理体系,制定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建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3.1制定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长期、中期、年度规划。
3.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要求,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进行人员配置,进行职务分析并制定职位说明及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3组织和实施公司人力招聘、培训、绩效考核、激励、薪酬、晋升、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
3.4了解国家及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劳资关系,负责员工工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工作的日常管理。
3.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订公司员工劳动纪律奖惩方案,并定期进行劳动纪律检查。
4、负责公司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及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
5、负责做好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综合管理部工作职责
1、负责普通宿舍和四人公寓的住宿安排、床位调配和毕业生文明离校;
2、负责组织中心职工的招聘、培训和学习,督促楼栋工作人员做好楼栋的日常管理和环境卫生;
3、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维修和各类物资的领取;
4、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5、负责组织中心规章制度的建设、检查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6、负责组织社区家具、物资、宿舍改造工程的调研、论证、招标和采购等工作;
7、调研论证社区发展状况,为学校制定社区的中短期发展计划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8、负责中心考勤、客人接待、文件收发等办公室日常事务;
9、执行中心决定和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服务及行政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及检查。
三、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及使用工作。
四、负责中心安全、维护稳定及来信来访工作。
五、负责财产管理及设备物品的采购、维修、保管和调配工作。
六、负责财务制度的落实,经费的管理使用及预决算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工资、医保、住房公积金及福利待遇的收集缴纳落实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党政文件管理,对上级单位、学校、处内各种文件进行分门别类准确管理,包括登记、收发、传阅、催办、立卷、归档等。
二、负责科技档案、文书档案及技术方面的档案收集与管理工作。
三、负责收发工作(报纸、杂志及各种信件),有关文稿、文件的起草、打印、复印、网上办公。
四、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图、增项变更及相关文件的收发登记工作。
五、负责处内日常财务报销及内部经费管理以及接待工作,并负责全处职工的出勤、考核工作。
六、负责全处办公用品的购置与管理,基建处印章的管理,基建处固定资产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本处车辆的调配、维修、缴费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规范和明确职责,严格标准,减少浪费。
八、协调各单位做好对本校固定资产增、减管理及移交手续,清晰所有账目和数据。
九、负责基建处所有临时工作辅助人员的管理。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管理部部长职责
一、组织、落实、协调处内的思想政治、行政、人事、职工福利、考核等各方面的工作。
二、负责党政文件管理,并为基建处机要文件和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检查、督促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以及公文、公函的整理、上报工作,努力做到准确无误。
四、负责基建处办公经费的管理使用及结算,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健全。
五、负责编写基建年鉴,起草有关文稿、文件,并负责基建处的网上办公以及网页的维护。
六、负责基建处印章的使用管理和全处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建账建卡。
七、协调校内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配合基建处其他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3: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所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本所从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所的各种档案是本所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损毁、篡改、私存或据为己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本所档案管理采用档案室、立卷部门、档案管理员*管理体制。
档案室隶属所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对全所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本所各部门均为档案立卷部门,其中所办公室、机关党委、科技与产业发展处、计划基建财务处为基本立卷部门。
档案管理员由专、兼职档案员组成。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1名,各部门设兼职档案员1名。
第六条档案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行政副所长分管。
第七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书稿档案(含出版物)等。
第八条专职档案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受过档案专业培训,并获得助理馆员及其相应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全所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并接受档案管理培训。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九条各部门应遵守本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本所档案管理办法、保管期限表和分类方案开展档案立卷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各部门及职工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书处理部门、业务部门和课题组立卷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必须收集齐全和立卷,并移交本所档案室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更不得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立卷工作应列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和职工岗位职责,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下列标准组卷,保证案卷质量。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按照本所档案分类要求,对立卷归档材料进行分类。
(三)组卷合理,排列有序,保持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利用,确保管理期限准确。备考表应有立卷人、签字人签字。
(四)案卷标题简明扼要,准确概括和揭示出卷内文件主要内容和成份,并具备责任者、内容、文件名称“三要素”。案卷封面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五)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按文件形成的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卷内目录填写正确,编写页号无误。
(六)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案卷中无金属物,装订线不压盖字迹。
(七)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并交档案室统一编制目录。
第十三条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将档案编录入库。
(一)各部门应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档案归档、编目和入库工作。
(二)保证归档手续完备。档案移交前各立卷部门应将各类档案收集齐全,并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经检查无误后,一次性向档案室移交,并认真填写移交清册。
第四章档案保护
第十四条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进行科学的分类、加工、整理、排列上架,并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所办公室负责对档案室进行维护,设置专用库房,并保证有充足的档案柜。
第十六条维护档案安全,保证档案库房坚固,安装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
第十七条保证档案库房内清洁,无非档案用品;档案排列科学,整齐美观,便于查找。
第五章档案的统计和利用
第十八条档案室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专题卡片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编等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提供利用,为各项工作服务,为档案管理手段现代化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设置登记本、统计薄册,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应认真完成档案统计表填报任务,向农业部档案部门报送《农业系统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档案的借阅,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
本所各部门和职工个人借阅档案应认真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基建财务档案借阅应先经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同意,科技档案应先经档案立卷部门、科技与产业发展处处长同意。
外单位借阅本所档案须先出示单位介绍信、借阅人*后,再按上述借阅程序办理。
借出的档案,不得私自转借、拆散、涂改,借阅人要负责保密和保管,不准携带档案离开档案室,复制档案须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二十一条职工调动工作,必须在归还所借档案后,方可调离;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人事管理部门应健全和严格执行此项制度。
第六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二十二条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鉴定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鉴定小组对到期档案进行审查、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三条销毁档案应指定专门的监销人,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机构变动时,应对档案做出妥善处理。
(一)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其档案应向档案室移交。没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移交相应部门继续处理。
(二)批准恢复或新成立的机构,应从正式行文批准之日起单独立卷、归档。
(三)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材料应向有关部门或档案室移交。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档案室每年组织档案考核工作,对本所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
(一)对遵守本办法,认真完成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或在编研和业务指导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违反本办法,损毁、丢失档案,或涂改、伪造、擅自抄录、复印档案资料、泄露档案秘密,或未按规定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违反本办法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甲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