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9)
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九)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生活环境,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有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的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户籍不在本城区或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员工可申请住宿;家属、患有传染病者不能申请住宿。
二、员工离职(辞退、辞职)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
三、员工对所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四、员工不得将宿舍出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搬移、调换床位。
五、室内禁止烧煮、烹饪、私自接配电线使用电器。
六、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及违禁物品。
七、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烟灰、烟蒂不得乱丢,废物、垃圾等倒在指定位置。
八、洗后衣物在指定位置晾晒。
九、使用电器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十、不得在宿舍留宿亲友。
十一、服从管理,遵守休息时间,22:00时熄灯就寝,不得影响他人。
十二、不得在墙壁、门窗上随意钉挂物品或张贴字画。
十三、整好个人内务、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
十四、节约用水、电、人去灯灭,水笼头关。
十五、不得在宿舍聚餐、喝酒、赌博及其他违法行为。
十六、贵重物品、现金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十七、无正当理由不得在外住宿。
十八、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吵闹、戏耍。
十九、宿舍所有器具,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二十、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2: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使用收费规定
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的使用收费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宿舍楼水、电、热气、煤气的管理使用和收费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水:
1、凡居住本校宿舍楼的用户,一律实行计划供水,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含10方),其价格按居民用水价收取。1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方数按超计划用水价格计收。
2、总务处每季度查表一次,各住户要积极配合。
3、供水设施由水电工操作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拆改、移接供水管道,不得随意开启、关闭各水制闸伐。
4、注意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做到即用即停、人走水关。
二、电:
1、总务处对各住户的分户电表每月查抄一次,并及时登记造册,在每月10号前交会计室。
2、供配电设备,线路由校电工操作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操作,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连接改动电源线路、开关和各种电器电源插座。
3、注意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三、热气:
1、供暖期间,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离岗,按照规定,定时供热(送热时间另文规定)。
2、热力公司按每次抄表的热气方数(校方供热管理人员签字有效)到会计室取款,供热期结束后,由总务处按机关事物管理局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按受热面积分摊到各用户,并造表公布。
四、煤气:
1、注意安全用气,各用户的管道、气表不准随便拆改安装。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煤气公司。
2、由煤气公司每月到各用户抄表记数收费。
五、以上费用,属党校在职教职工的,财务室在工资级别中扣除,离退休及外单位人员所付费用,由总务处指派专人按送表数额及时到户收取,所收数额扣除5%作为收费人员的劳务费,由总务处负责发放。
篇3:员工宿舍管理规定范本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集体宿舍员工。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宿舍统一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员工的住宿申请及有关配合工作;
3、宿舍长负责宿舍管理;
4、宿舍只提供单身员工个人住宿。
四、入住管理:
1、入住人员一律凭《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按照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入住;
2、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宿舍管理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3、男员工不准在女生宿舍留住,女员工不准在男生宿舍留住;
4、入住员工不许带非公司人员入内,更不准留宿;
5、辞职、辞退、解聘人员必须在办理手续后当日内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退出宿舍,不准继续留住;
6、员工中午禁止在宿舍外从事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7、员工晚间23:30后禁止嬉闹、开音响、看电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8、宿舍内每位员工均需轮流打扫清洁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宿舍长每天对值日人员进行督导;
9、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10、入住的员工,一般应在23:00之前回寝室就寝,如需延迟回宿舍或不入住的,必须向宿舍长请假;
11、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2、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
13、换洗衣物和鞋不得堆积地上;
1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5、每间宿舍公开、民主推选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值日安排及卫生纪律的监督;
16、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选出最佳寝室与最差寝室,对最佳寝室给予适当奖励,对最差寝室给予一定处罚。
17、有下列条件者不得入住:
17.1、犯有传染病者、
17.2、有不良奢好者;
18、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8.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18.2、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斗殴、吸毒、行骗及酗酒;
18.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18.4、宿舍内接待异性人员或留宿外人亲友者;
18.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18.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18.7、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住宿者。
五、安全管理
1、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宿舍内人员、财产安全;
2、保护自己的个人物品,禁止他人取用;
3、自觉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对于严重违章现象,宿舍长可先予以干预,控制事态;然后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等待处理;
5、对于紧急事件,宿舍长电话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时电话请求相关特殊服务机关实行救助(如119、110、120等)。
六、卫生管理
1、入住人员自觉遵守宿舍卫生要求,爱护环境,严禁乱扔垃圾,随处大小便;
2、宿舍及走道内严禁开伙做饭,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具;
3、自觉清理宿舍内及宿舍门口卫生,保持室内卫生;
4、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人员每天值日,负责检查室内卫生,管理、提供卫生器具,要求入住人员清理、清扫卫生;
5、不得在走廊、宿舍门口、楼梯间堆放垃圾和从阳台、窗口向下抛物;
七、费用管理
1、入住人员不收取住宿费;
2、水电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由入住人员共同分摊;
3、宿舍长每人每月补助50元。
八、附则
本规定从2008年8月4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