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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点

2024-07-17 阅读 4033

流动式起重机包括的种类较多,其动力传动型式和各工作机构的操纵方法各有特点,本节只介绍有关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常见事故及其防范措施。

1、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

1.1一般要求:

1.1.1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构造、操作及保养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并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1.1.2非司机严禁操作起重机。

1.1.3起吊前应作空载试运转,在起吊作业中,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并按照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1.1.4严禁司机酒后作业。操作中司机必须注意力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或做其他动作。

1.1.5严禁超负荷使用。司机应注意起重物件的绑扎是否牢固可靠。严禁斜拉和斜吊;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如半掩物等;严禁吊起重物高速回转。

1.1.6起重机在吊起满负荷时,应先吊离地面0.5m,再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安全可靠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在确认可靠后,方可继续起吊。

1.1.7如果起重机在操作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并设法放下重物,进行检修调整。

1.1.8经常检查传动机构、安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等处是否安全可靠,声音是否正常,如果出现异常,要及时排除。

除以上各项基本要求外,司机还应遵守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2起重机起吊稳定性要求:

起重机在起吊作业时,由于因起吊过重的重物、操纵失误引起的过大惯性力、支承面的沉陷或过大的风力等原因,起重机往往突然丧失稳定,甚至倾翻,造成事故。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由于结构条件所定,不论使用支腿或不使用支腿作业时,最危险的失稳工况是吊臂在垂直于车身的侧方倾翻线的位置上。所以,在考虑起重机稳定性和进行稳定性试验时,都是以吊臂在正侧方的工况为基础。在此工况下,起重机必须保证最低的稳定性。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的起重能力不仅由整机稳定性决定,而且还受到吊臂强度的控制。吊臂截面的选择,也是按某一工况(一定的臂长和幅度及其相应的起重量)来计算的。然后,再按吊臂已有强度的可能性确定在不同臂长和幅度下的起重量。由此绘出起重量---幅度曲线,称为强度起重特性。不同臂长可得出一组不同的曲线。

不同类型的起重机有不同的强度起重特性曲线,在驾驶室内标牌上标出,司机必须按曲线的要求进行作业。有的起重机有报警装置,以防起重机超负荷使用。从上述可知,为了保证起重机的起重稳定性,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使用,严禁吊重物高速回转,以免引起过大的离心力,造成起重机倾翻。

2、安全作业程序

2.1发动机的起动与运转

2.1.1发动机起动前的检查内容:

2.1.1.1检查冷却水和燃油的数量及质量,机油和液压油面高度是否达到标尺高度,质量是否达到使用要求。

2.1.1.2检查手制动杆是否在制动位置,变速杆和取力器控制开关(或手柄)是否在中间位置。

2.1.2起动发动机并使油泵开始工作。

2.1.3要使液压油预热到30℃方可工作,并在预热过程中检查有无异常声音和振动现象。

2.2支腿操作

起重作业前,必须打好支腿方可工作。若在松软、不平、倾斜的地面上进行作业时,则应选择妥当的支腿位置或放好垫板,使起重机保持水平状态。

2.3起重机的起重操作:

2.3.1打开电源开关及防止超重装置和报警装置的开关,按照起重机的实际工作状态调整有关的仪表指示开关的位置或档次。查看液压油压力表读数。一切调整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2.3.1.1回转操作

(1)松开回转制动器后,方可进行回转操作。

(2)回转操作前要鸣喇叭示意。

(3)操纵回转操作杆要平稳,做到起动、停止时要平缓稳妥。在回转运动进行中,若要向相反方向运转时,应将上车完全停下。

2.3.1.2吊臂变幅操作:

(1)操纵时要平稳,应注意负荷的摆动情况和趋势。

(2)吊臂下降时要谨慎,因此时工作半径(幅度)在逐渐增大。

2.3.1.3吊臂伸缩操作:

(1)吊臂在伸缩过程中,应注意吊钩高度,防止吊臂端部与吊钩滑轮组相撞。

(2)在一般情况下,禁止在吊重的情况下进行吊臂的伸缩动作。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带吊重伸缩吊臂时,应在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

2.3.1.4吊重起升与降落的操作:

(1)在确保蓄压器压力在规定值以上时,平稳地操纵操作杆。严禁突然提升和下降重物以免使油马达、吊臂等部件损伤。

篇2:流动式起重机安全守则

第一条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

第二条启动前确认各部件是否完好。

第三条行驶前将钩头用封钩绳挂牢,吊臂放到规定的角度,支腿收好,转台销牢。

第四条作业前:

1、了解现场情况(包括场地地基、作业船舱的深度和宽度等),选择安全位置停车。

2、岸边作业要打好支腿,选择安全合理的位置。无支腿的起重机必须与岸边平行停放,拉好手刹车,塞好车轮,车身边缘距岸边不得少于1m。

3、应避免在斜坡上作业。特殊情况,需在斜坡上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1/10(5度45分)。

4、空载试车,检查升降、回转有无异常,各部位的连接装置是否可靠。

5、重载试车,将重物吊起,高度不超过0.5m,检查制动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有效。

6、吊挂重物,要确认吊钩汇合处的夹角不超过120°、吊绳受力点的棱角处已加衬垫。

第五条作业中:

1、服从指挥,眼随钩走,余光了望,起钩平稳,落钩轻准。

2、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负荷表的规定进行作业,有力矩限制器的车辆要注意观察力矩限制器的显示。

3、起吊货物时要垂直起落,货物吊起不宜过高,重、空钩能越过障碍物即可。

4、吊重物下降时,严禁紧急制动。

5、吊钩运行线下有人禁止作业。

6、起吊长、大、笨重货物时,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有安全绳牵拉。

7、当风力大于7级(风速≥13.9m/s)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防风措施。

8、吊钩不得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降钩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圈数不得少于3圈。

9、发现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加固、锤打等操作时,应停止作业并予以制止。

10、当起重机在松软或不平的地面上作业时,支腿下必须用坚固的垫板垫平,并降负荷使用。

11、在吊挂重物时,不准伸缩吊杆。

12、50T及以上吊车作业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六条严禁与船机、岸机或舱下机械同舱同时作业。

第七条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作业时:

1、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2、每台起重机的升降、回转应保持同步。

3、每台起重机所受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载荷的80%。

4、作业前,司机要了解安全注意事项、预控措施。

5、确认指挥工站位和指挥信号。

6、当起吊到0.5m高度时,停钩检查,确认无误后,再行起吊。

第八条严禁用吊钩牵拉车辆或做抽、拉、拔、拽等操作。

第九条严禁使用限制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起重作业:

1、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或埋在地下的货物。

2、起吊撒漏、捆码不牢的货物。

3、在没有支镐腿的情况下回转。

4、在货盘、货物上带人升降或悬钩待命。

第十一条作业后,起重机各系统应完全收回,各起升、回转开关处于“关闭”位置,锁好转台、镐腿,所有控制杆处于“中立”位置。

篇3:流动式起重机特殊规定

1.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2.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电线作业。

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5.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空载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7.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8.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靠,不得在重物上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度,且不小于30度,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9.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应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2.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3.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4.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5.起重机的行驶应符合:

①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速度适中,不得紧急制动。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②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③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④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⑤汽车起重机不得带载行驶。

16.使用履带起重机还应做到:

①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度~60度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②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③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底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④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度;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17.汽车与轮胎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还应做到:

①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视,放支腿前应收紧稳定器。

②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不许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③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④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若出现前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⑤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⑥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