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流动式起重机特殊规定

流动式起重机特殊规定

2024-07-11 阅读 4820

1.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2.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电线作业。

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5.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空载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7.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8.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靠,不得在重物上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度,且不小于30度,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9.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应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2.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3.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4.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5.起重机的行驶应符合:

①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速度适中,不得紧急制动。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②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③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④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⑤汽车起重机不得带载行驶。

16.使用履带起重机还应做到:

①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度~60度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②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③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底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④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度;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17.汽车与轮胎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还应做到:

①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视,放支腿前应收紧稳定器。

②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不许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③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④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若出现前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⑤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⑥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篇2:门座类起重机特殊规定

(一)作业前要做的工作:

1.驾驶员必须对所驾机械进行详细检查电气线路,电机开关,各种仪表的情况,松开夹轨器,各种刹车,把电缆放在安全位置。

2.未投入作业前,首先空载试转,回转时谨防该机(象鼻梁、刚性拉杆、平衡铁)与前后机械、船台、船舶吊杆等之间相碰,确认情况正常,方可开始作业。

(二)作业中要做的工作:

1.各操纵手柄必须放在零位位置,并检查制动器是否膨胀或咬死,如有,应采取措施调整后方能送电。起吊额定重量60%以上时,高度不超过0.5m,并需制动有效方可作业。

2.严禁超负荷作业,当超负荷限制器铃响时,应立即将货物放下。

3.当货物位置和钩头不处于垂直位置时,须将货物移至钩头钢丝绳垂直位置时,立即落地停顿。防止货物游荡碰伤人或损坏其他物件。

4.严禁抽拔压在下面的货物;要有顺序操作。

5.用抓斗时,严禁单索超负荷,必须二索一起上升,并随时注意卸扣变化的情况。

6.当钢丝绳由卷扬筒下放时,卷筒上的钢丝绳除固定绳丝尾的圈数外,必须保留应有的安全圈数,但钢丝绳不可松得太多,以免滑槽出事故。

7.规定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纠正不正确的驾驶姿势。

8.电动机起动后没有完全停止,不准反向启动。

9.机械作业中禁止修理或注油等,如机械发生故障要停止作业,在没有得到修理工同意,严禁动车。

10.作业中如发现货物捆扎不好,重心不稳等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情况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11.随时检查并细心观察钢丝绳的情况,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应予立即更换。

12.不得在电阻器、电阻片上烘烤物品。

13.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应停止工作,夹好夹轨器或塞好木楔,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14.由于特殊操作环境,而不能遵守本操作规程时,驾驶员必须取得有关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的同意,方能作业。

(三)作业后要做的工作:

1.工作完毕后应执行例行保养、检查。

2.保养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

3.驾驶员检查电气设备时发现有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请电气维修人员修理。

4.做好保养检修工作后,人离开起重机应将变幅到最小幅度;钩头升到顶端,回转刹车刹好,切断电源,夹紧夹轨器。

5.填写日报表。

篇3:塔式起重机特殊管理规定

(一)作业前

1.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交班记录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记录等填写和记载得足否齐全。当发现或怀疑起重机有异常情况时,交班驾驶员和接班驾驶员必须当面交接,严禁交班和接班驾驶员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2.松开轨道式起重机的夹轨钳,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钳固定好,确保在行走过程中,夹轨钳不卡轨。

3.检查轨道及路基应安全可靠,清除行走轨道上的障碍物,凡发现、腐烂的枕木及断裂、疏松的混凝土轨枕应立即更换。路基如有沉降、溜坡、裂缝情况,应将起重机开到安全部位停止使用。

4.检查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的规定。

5.驾驶员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①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②试吊重物;

③核定和检查大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6.对于附着式起重机,应对附着装置进行检查。

(1)塔身附着框架的检查:

①附着框架在塔身节上的安装必须安全可靠。

②附着框架与塔身节的固定应牢固。

③各联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

(2)附着杆的检查:

①与附着框架的联接必须可靠;

②附着杆有调整装置的应按要求调整后锁紧;

③附着杆本身的联接不得松动。

(3)附着杆与建筑物的联接情况:

①与附着杆相联接的建筑物不应有裂纹或损坏;

②在工作中附着杆与建筑物的锚固联接必须牢固,不应有错动;

③各联接件应齐全、可靠。

(二)作业

1.起重机开始作业时,驾驶员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2.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①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

②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③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④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⑤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3.在接通电源前,各控制器应处于零位。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档开始,逐级推到所需要的档位。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档逆向操作,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4.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0.5m左右停止,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操作。

5.在起升的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m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

6.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lm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7.起重机行走到距离限位开关碰块约3m处,应提前减速停车。

8.作业中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9.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驾驶员应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并将总电源切断。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与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

10.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①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②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

③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④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⑤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

⑥金属结构部份发生变形;

⑦起重机发生其它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11.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①爬绳、乱绳、啃绳;

②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12.驾驶员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机。上、下起重机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3.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扔物品。

14.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起重机,驾驶室内不得放置易燃和妨碍操作的物品,防止触电和发生火灾。

15.驾驶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驾驶员的视线。

(三)作业后

1.当轨道式起重机结束作业后,驾驶员应把起重机停放在不妨碍回转的位置。

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制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驾驶员必须松开制动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动臂式起重机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起重机把小车开到说明书中规定的位置,并且将吊钩起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4.把各控制器拉到零位,切断总电源,收好工具,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夜间打开红色障碍指示灯。

5.在一个工地上如有一台以上起重机时,其相互位置应符合相关中的规定。

6.凡是在底架以上无栏杆的各个部位做检查、维修、保养、加油等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

7.填好当班履历书及各种记录。

8.锁紧所有的夹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