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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应遵守十不焊割规范

2024-07-17 阅读 5721

“十不焊割”的规定是:

(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和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

(3)在容器内工作没有12V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4)未经领导问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8)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灌装汽油等能排出大量易燃气体),不能焊割。

篇2:焊工十不焊割规定范文

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工作,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或未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在容器内工作没有12V低压照明,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者,不能焊割。未经领导同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并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在禁火区未采取严格隔离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和采取有效措施的,不能焊割。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罐装汽油等能排出大量易燃气体)工作时,不能焊割。

篇3:焊工电气焊割安全规程

1、焊工(电、气焊割)须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并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2、电焊机接线符合安全要求,一、二次线绝缘良好;电焊机放置平稳,横跨通道的一、二次线要采取防压防漏电措施,严禁浸泡在水中或导电溶液中。

3、电焊机接地线不得接在电气设备外壳、人员经常接触的金属构件(如安全栏杆)上或精密仪器周围。化工厂区内,接地线只能接在焊接设备上,禁止接在其它设备或管廊架上。

4、工作前必须检查氧压表、乙炔表在校验合格期内并完好;气瓶必须有防震圈、瓶嘴无油污;固定气源无泄漏、开闭器完好。焊钳、焊枪、割炬、气带、面罩(防护眼镜)完好。氧气带连接必须牢固,乙炔带必须加装回火止回阀;横跨通道的气带要采取防压防漏措施。

5、氧气瓶应放置稳妥并采取防倾倒、滚动措施,乙炔瓶立放,做好防滚动或倾倒措施;在用氧气、乙炔瓶的间距≥5米,距离火源应≥10米(高空动火点以垂直地面点到气瓶距离为准),不得在高温设备周围或阳光下灼烫或曝晒;严禁将乙炔和氧气胶管交换使用;严禁敲打气瓶及其附件,开启气瓶时不能用力过猛,人不得正对瓶嘴。

6、焊(割)炬在使用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再次点燃焊炬或割炬前,应将乙炔管里的空气排净;开启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后,再开氧气阀,并调整火焰至合适状态。

7、电焊作业结束或作业间隙,应将焊把悬空放置于绝缘、干燥场所,并及时关闭焊机电源。

8、移动焊机必须切断电源;移动气瓶必须关闭气阀;敲打焊渣时必须戴好护目镜。

9、搬运、装卸、运输乙炔气瓶、氧气瓶时,严禁抛、滑、碰撞和在地面放倒滚动,严禁通车运输。禁止使用电磁盘或绳索直接捆绑吊运气瓶;吊运时应使用专用吊篮,并采取稳固和防坠落措施,一次吊运不得超过5瓶。

10、氧气瓶、乙炔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氧气瓶内至少留有0.1至0.2兆帕压力,乙炔气瓶内至少留有0.05兆帕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