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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公司费用收取管理规定

2024-07-16 阅读 2593

ZH物业公司费用收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分公司费用收取工作,以明确各部门、机构及员工的权责关系,提高费用的收取效率,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代收水电费、本体维修基金及有偿服务费用等。

第三条分公司的费用统一由财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人员以分公司名义,使用合法的发票(单据)收取。严禁任何部门、人员以部门或个人名义私自收款。

第二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

第四条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和与业主协商的标准收取,水电费(未抄表到户部分)属代收缴性质,须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制订的标准收取。

第五条分公司于每月中旬收取上月水、电费及当月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金,鼓励采取委托银行收款及收取支票的方式收取费用。

第六条每月底,各部门将当月水电表数及业主(客户)的变动资料送交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于下月初根据资料开据发票(收据),并将单据的通知联送交业主(客户),于月中收取该费用,然后将发票(收据)收款联送交业主(客户)。

第七条每月收款后,收款人员应将拖欠费用情况及时反馈给部门,由部门填写催欠款通知单,通知业主(客户);对于长期拖欠者,由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催欠。

第三章其它费用的收取

第八条有偿服务费应按保本原则制订收费标准,并按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第九条停车费按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收取。

第十条其它各种配套经营收入,应按保本微利,弥补物业管理费不足的原则,于每项经营活动结束后收取。

第十一条对于因员工失误而造成费用不能收取的,有关员工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并赔偿该笔款项(全部或部分)的费用;因其它原因造成拖欠的,相关人员须采取相应措施催收;催收不力者,将视其情节的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多收业主(客户)费用,财务人员须将多收的款项退回,并由有关人员赔礼道歉。

第十三条对于未按本规定收取费用者,分公司将从严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分公司财务负责解释。

篇2:房屋租赁费用收取工作制度

资产管理部工作手册文件

――房屋租赁费用收取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在管楼宇的租金、水电费、停车费、垃圾费等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确保相关费用收缴率目标达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管楼宇的租金、水电费、停车费、垃圾费等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三、职责:

1.片区经理负责每月水电表抄表,编制《租金收缴台帐表》按时提交至公司财务部会计;

2.财务部会计负责片区经理提交的《租金收缴台帐表》进行审核,并按时生成和打印《收费通知单》;

3.片区经理协同客服专员负责《收费通知单》的复核和盖章;

4.片区经理负责《收费通知单》的派发到户;

5.营运部负责租户在平台缴费的数据导出和提供缴费数据至片区经理;

6.片区经理负责租户费用的催缴工作并及时更新《租金收缴台帐表》相关数据,财务部负责《租金收缴台帐表》人复核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公司在管楼宇租费收取标准为"二押一租",每月1-5日为租户缴纳当月租金的缴费期,片区经理根据租赁情况保持《租金收缴台帐表》与《房屋租赁信息档案表》数据的同步更新;

2.片区经理每月24-25日完成水电表的抄表工作,并将抄表数据录入《租金收缴台帐表》,并将核对无误的《租金收缴台帐表》于每月25日下班前提交至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会计每月26-28日将《租金收缴台帐表》数据导入《租金收缴制单表》内,经审核无误后生成和打印《收费通知单》并于29日10:00前交所属片区经理;

4.片区经理领取所管辖楼宇的《收费通知单》后,协同客服专员核对单据的数据、金额是否准确,是否有缺漏,在核对无误后统一盖章,由片区经理于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前完成派发至租户房内;

5.派单完成后,次月1-5日为租户缴费期,片区经理每月1日前通过微信群发一次《租户缴费温馨提示》至各租户,并在现场工作过程中温馨提示相关租客及时缴费;

6.在每月1-10日为在管楼宇租金费用的集中缴纳与催收期,在每月5日/9日下班前及每月6/7/8日每天10:00前营运部配合于平台上导出提供缴费数据至相关片区经理(转账数据由财务部出纳发至收租对接群,片区经理自行核对和更新数据并及时反馈至财务部出纳);

7.片区经理每月6日10:00前核对营运部导出的缴费数据,更新《租金收缴台帐表》,针对未缴费租客填写《催缴通知单》派发至租户房内,同时将《催缴通知单》拍照通过微信发送至租户,向租客说明7日前仍未缴费的将予以停水电处理;

8.每月7-8日片区经理协同维修技工对未缴费租户实施停水电催缴处理,停水电催缴后每天保持核对营运部导出的缴费数据,更新《租金收缴台帐表》,针对未缴费租客填写《再次催缴通知单》派发至租户房内,同时将《再次催缴通知单》拍照通过微信发送至租户,向租客说明9日前仍未缴费的将予以清退处理,在此期间须密切关注租户的动态和保持催缴压力;

9.每月10日片区经理10:00前核对营运部导出的缴费数据,更新《租金收缴台帐表》,针对仍未缴费租客进行清退换锁处理,清退前向辖区派出报备情况,清退过程中如房客不在场可采取手机录像的方式拍摄清退过程,"清退录像"导入服务站电脑保存;清退后的房源按《退租工作制度》进入待租状态;

10.原则上所有在管楼宇于每月10日前完成费用收缴,对于特殊情况或存在其它原因,由片区经理书面报告总经办,经审批同意后最迟不能超过每月15日收缴完该月度租赁费用,总经办审批同意的书面报告抄送一份财务部备查;

五、相关记录(表单):

1.ZC-QR-013《租金收缴台帐表》

2.ZC-QR-014《收费通知单》/《租金收缴制单表》

3.ZC-QR-004《房屋租赁信息档案表》

4.ZC-QR-015《租户缴费温馨提示》

5.ZC-QR-016《催缴通知单》

6.ZC-QR-017《再次催缴通知单》

六、支持文件

1.《退租工作制度》

篇3:小区商铺水电使用费用收取办法

小区一期商铺水电使用及费用收取办法

根据荆州电力公司及自来水公司相关规定,对商业用电用水不采用单独报装及计费收取方式,不接受单个商业用户的报装申请,经与两专业公司协商,由**物业公司对****一期z公园商铺用电用水进行集中管理。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业主,**物业**管理中心对商铺水电使用及收费采取如下办法:

1、原交房标准中关于水电配套的约定为由业主自行报装,经与电力和自来水公司协商,为方便业主,**房地产公司统一为业主进行了水电的报装及入户配套,其工程费用由业主分摊,水电设施维护及费用代收由物业公司进行。

2、根据电力公司关于商业用电的相关规定,电力公司采取高压计量方式收取商业电费,即电表安装于变压器前10kv线路∏接杆处,收费标准基价为每kwh0.936元并另加收功率因数线损,每kwh0.936收费标准仅为基础价格,未加收任何电损及功率因数损耗;由于高压电源从线杆表后至变压器之间存在高压线路损耗、变压器将10kv高压变为380/220v低压时存在电损、变压器低压侧至用户表间线路存在低压线损,因此需要按用户电表所示度数为基数另加计电损,**物业暂定加计电损后的电费标准为每kwh1.30元,此收费标准在目前是低于荆州其他商业电力费用收取标准的;由于用电量所占额定负荷的比例直接影响变压器功率因素,电力公司将根据每抄表月度实际用电额计算功因损耗,因此该电费标准将根据电力公司实际收取标准进行调整,**物业将按月对帐目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3、根据自来水公司关于商业用水的相关规定,商业用水采取总表计量收费方式,标准为每吨1.82元,由于从总表至用户分表间存渗漏及用户表读数误差损耗,**物业在此基础上加计损耗分摊后暂定按照每吨2.00元标准收取,此标准将按照自来水公司实际收费情况核算后进行调整,**物业将按月对帐目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4、如业主不需要使用水电或有能力自行报装单独计量水电表,**物业应业主要求可以对目前安装好的水电配套管路和计量表进行拆除,业主即不需要交纳水电配套工程分摊费用。

**物业管理中心

20**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