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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公司经营发展部财务核算办法

2024-07-16 阅读 5994

物业公司经营发展部财务核算办法

为配合经营发展部的日常经营,结合经营发展部的业务特点,规范财务管理及核算办法,依据**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经营发展部财务核算办法。

一、收上缴:

1、经营部门各项收均应开具消费水单。水单填写应字迹清晰,项目齐全,金额准确,不得随意涂改。折扣消费须由部门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2、收银员须检验所收钱款的真伪,如收假钞按规定如数赔偿,并将假钞上缴财务部。

3、支票消费应记录出票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以便查验。

4、当日收入连同水单、发票底联及缴款单于次日一并上缴财务部。

5、缴款单应严格按照财务部规定认真填写,回单应妥善保管,并依此填写"营业收入月报表"。

6、消费水单由收银员从财务部领取,按号按本登记,作废水单须保留完好。

7、由各部门领用的水单、发票应妥善保管,丢失者责任自负。

8、发票、水单于每月结帐日(25-27日)由领用人到财务部核销。

9、当月发票当月开具,过期不予补办。

二、费用报销:

1、费用报销均须持正式发票并填写领款单,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2、领款单应按规定填写,并注明领款原因。

3、当月费用应于当月报销。

三、各经营部门应认真填写"营业收入月报表",并于每月27日上报财务部。

四、关于财务报表的说明:

1、财务核算期间为上月26日起至本月25日止。

2、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期间上缴收入、报销费用。过期未报的收入、费用均不记入当月的财务报表中,由此将导致财务报告与实际经营善不符,其后果由经营部门自负。

3、对财务报表有特殊要求者,可随时与财务部沟通、协商。

篇2:附院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本院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基建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基本建设资金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及监督工作;

3、依法、合理、及时地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

4、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程序规范的管理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三、有关职能部门在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

总务处

1、编制医院基本建设计划,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2、与财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3、审核工程量、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决算;

4、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五万元以上的结算必须经社会审计部门认定。

财务处

1、与总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2、编制基本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并按经批准的筹资计划进行筹融资;

3、做好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工作;

4、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资金,检查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安全;

5、审查、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合同款支付,加强成本核算,控制费用支出;

6、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和各种报表,确保各种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及时办理竣工建设项目的资产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四、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一旦通过,原则上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变,但确因实际情况或使用部门的合理要求,可按以下要求执行:由于方案调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总务处可以直接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须经分管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下的须经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才能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总务处方可实施。

五、工程款项、监理费用及相关财务支付审批手续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工程款时一律以正式发票入账,财务处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违反合同条款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基建款项有权拒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

篇3:酒店会计核算会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核算和会计政策

一、酒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和《旅游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制定酒店的会计政策和办理会计业务。

二、酒店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记录,均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摘要简明、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酒店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会计政策:

1、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

2、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

3、应收帐款采用直接转销法;

4、投资采用成本法;

5、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平均摊销;

6、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

四、酒店帐务处理程序:

1、经批准和手续完备的收支凭证由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收支手续,按日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后向财务部主管会计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单证交接表》(见附件一);

2、主管会计根据出纳员移交的收支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及记帐凭证汇总表,经财务部会计经理审核签字后,按照记帐凭证及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明细帐及总帐;[B]

3、主管会计根据明细帐和总帐,编制会计报表送会计经理审核签认后呈交财务总监;

4、酒店财务总监对会计报表审核签认后,呈报总经办审批;

5、财务部会计人员须按时记帐、结帐和对帐,按时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它相关明细表,并于次月八号(月、季报表)前或次月十五号(年报)前报送。同时,会计经理每月及年中、年末须对酒店经营活动情况编制财务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