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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交换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2438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动力分场热交换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的技术条件和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动力分场热交换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

2内容

2.1凡操作热交换器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热交换器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2.2热交换器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3操作运行前准备

2.3.2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节门(包括水泵前后的上水节门);

2.3.3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应在开启位置;

2.3.4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处于正常位置;

2.4启炉运行

2.4.1打开总电源;

2.4.2启动循环泵;

2.4.3当蒸汽管道外网至热交换器前蒸汽管道压力达到0.1Mp时,打开蒸汽管道旁通阀向热交换器内送汽,同时打开冷凝水管管道阀门进行疏水排污。

2.4.4观察蒸汽压力表有无动作。

2.4.5等蒸汽压力表的读数开始上升时,观测热交换器罐体的温度,如达到以上数据时(数据待定),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5开启自动控制系统,关闭所有开启的旁通阀。

2.5.1检查控制箱:定时器是否已有输出显示(绿灯显示为输出),温控仪的显示读数是否正常(通常为15℃-25℃之间)。

2.5.2启动循环水泵向(1#、2#宿舍楼)系统输送热水,进行系统热水循环。

2.5.3当温度压力上升至额定值(待定)后,系统将自动运行。

2.6系统在进行循环加热时,如果没有用水点用水,加压泵在达到所设值时(待定)会自动停止运行,循环泵将继续运行到所设回水温度值时(通过运行调试最终确定)才能停止运行。

2.6.1如果管道压力(待定)低于所设压力(待定)时,加压泵将会启动,带动管道低温水循环加热保持在所设温度值内。

2.6.2如发现压力表读数骤然下降或管路有异常时,可关闭电源开关使系统停止运行。

由于未接上级指示,洗澡供热水时间还未确定(待具体情况再定)。

篇2:热交换器操作规程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动力分场热交换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的技术条件和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动力分场热交换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

2内容

2.1凡操作热交换器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热交换器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2.2热交换器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3操作运行前准备

2.3.2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节门(包括水泵前后的上水节门);

2.3.3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应在开启位置;

2.3.4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处于正常位置;

2.4启炉运行

2.4.1打开总电源;

2.4.2启动循环泵;

2.4.3当蒸汽管道外网至热交换器前蒸汽管道压力达到0.1Mp时,打开蒸汽管道旁通阀向热交换器内送汽,同时打开冷凝水管管道阀门进行疏水排污。

2.4.4观察蒸汽压力表有无动作。

2.4.5等蒸汽压力表的读数开始上升时,观测热交换器罐体的温度,如达到以上数据时(数据待定),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5开启自动控制系统,关闭所有开启的旁通阀。

2.5.1检查控制箱:定时器是否已有输出显示(绿灯显示为输出),温控仪的显示读数是否正常(通常为15℃-25℃之间)。

2.5.2启动循环水泵向(1#、2#宿舍楼)系统输送热水,进行系统热水循环。

2.5.3当温度压力上升至额定值(待定)后,系统将自动运行。

2.6系统在进行循环加热时,如果没有用水点用水,加压泵在达到所设值时(待定)会自动停止运行,循环泵将继续运行到所设回水温度值时(通过运行调试最终确定)才能停止运行。

2.6.1如果管道压力(待定)低于所设压力(待定)时,加压泵将会启动,带动管道低温水循环加热保持在所设温度值内。

2.6.2如发现压力表读数骤然下降或管路有异常时,可关闭电源开关使系统停止运行。

由于未接上级指示,洗澡供热水时间还未确定(待具体情况再定)。

篇3:厂区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叉车.

  2.操作规程

  2.1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行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2.3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2.4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2.5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2.7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2.8货运汽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

  2.9 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2.10 叉车严禁载人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