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站安全操作规程
1.机房系公司要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要害部门管理制度。
2.进入机房人员必须登记。
3.不经授权允许的个人禁止进入机房操作。被授权人包括操作员、系统(操作员、系统维护员、计算中心认可的技术人员)。
4.凡在机房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穿拖鞋可保证机房的清洁。
5.机房内严禁烟火,需要动火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动火。禁止在操作台前饮水吃饭。
6.严禁在机房内存放挥发性、腐蚀性化学药品和易燃易爆品等,机房内严禁存放杂物。
7.检修设备时,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在场、并结成互保对子。
8.在更换设备或部件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经确认后方可工作(设备的接地、火线、零线均符合要求)。
9.检修设备前要先检查工具的绝缘,不得使用不规范的工具和操作方法进行检修。
10.定期检查供电电缆、接地系统、屏蔽系统。检修时要确认电缆无电,必要时采取放电措施。
11.未经系统管理员同意,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对系统软件进行拷贝,删除和修改。
12.绝对禁止外来盘上机运行,以防止病毒的侵入。
13.计算机中必认可的技术人员进行磁盘拷贝、删除和修改,必须得到系统管理员的认可,并在现场监督其操作。
14.机房设备一律禁止外借。
15.爱护机器,禁止野蛮操作,保护机器清洁。
16.机器在如需停电,严格按顺序关机,各插座、开关一定要断电,确保设备安全。
篇2:车站计算机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计算机操作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
2、严禁随意变动设备连接,严禁带电情况下插接和断开非USB接口的外围设备。
3、严禁采取直接断开电源的方式关闭算机。
4、严禁在无人状态下使打印机工作,在打印机带电的情况下,严禁人为拉动打印头。
5、随时做好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6、做好微机保养工作,严禁其他部门人员使用微机系统。
7、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后,交由技术人员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拆卸。
篇3: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第一条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应以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
第二条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协调组织实施。
第三条信息技术中心应设系统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病毒防范的管理工作,并要求其掌握常见计算机病毒的防护处理知识和必要的技术手段,了解、跟踪当前计算机病毒的流行趋势和有效对策。
第四条监控系统使用的防病毒软件,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认证的产品,对防病毒软件的病毒码必须及时进行升级和更新。
第五条各矿新增的监控服务器,必须经信息中心检查、登记备案后才能使用,以防随机带来的病毒
第六条定期查杀毒,定期查杀毒周期不能超过一周:对易受病毒感染的机器,必须启用实时杀毒并每天查毒。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记录存档。
第七条监控服务器要尽量做到专机专用,特别是具有读写权限、身份确认功能的认证服务器一定要专用;对共享的网络文件服务器,应特别加以维护,控制读写权限,不在服务器上运行无关软件程序。
第八条监控服务器要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系统中的程序要定期进行比较测试和分析;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上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U盘、硬盘,对外来光盘、U盘、硬盘,使用前必须要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如果发现监控服务器感染病毒,必须马上将受感染的机器与计算机网络隔离,防止病毒扩散,同时迅速对网络和所有工作站进行查杀毒。
第十一条经常对硬盘上的重要数据文件进行备份,以备受病毒侵害后,能恢复数据。
第十二条各矿监控负责人每月月初搜集整理在内部网上发布当月的病毒动态,内容包括当月可能发作的病毒名称、发作日期、可能造成的危害、推荐使用的杀毒软件。
第十三条未经专门管理人员许可,擅自安装新软件或严重违反使用规定而导致服务器及其相关辅件损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