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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厦管理处员工任用管理制度

2024-07-16 阅读 4392

大厦管理处员工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如需增聘人员,应将所需人数、条件以及需求期限填报行政部,并经总经理审核同意,方能进行员工招聘。

第二条应聘人员无论是对外招聘还是内部介绍,必须先经行政部经理面试通过后,再转至申请部门经理进行复试。

第三条经行政部初试、部门复试合格,并报总经理同意后,行政部方可通知应聘人员到职。

第四条新近人员应交验学历证件和离职证明,并交一寸照片两张,缴纳工服保证金。

第五条新近员工无论其为招聘、介绍以及工作经验长短,均须先经试用,并考核合格方能办理转正手续,办理人事关系的转入。试用期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或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解除试用关系。

第六条试用员工应首先进行为期半天的管理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内容的学习,再到任职部门报到,部门负责人应将其向本部门及相关部门员工介绍。

第七条试用期为两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除试用关系。

第八条员工转正工资、待遇发放界定日期为员工实际应转正日期,审批日期仅作员工转正获批记录证明。具体薪酬参照管理处薪资管理标准执行。

第九条员工转正后,与管理处人事代理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转正之日起两个月内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人事代理服务公司。

第十条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处提出。试用期员工须提前三日向管理处提出,以保证正常的工作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篇2:焦化厂干部任用制度

一、焦化厂干部任用原则为公正、公平、公开。

二、干部任用实行试用制,期限为3-5个月,对于表现较差者可适时停止试用。

三、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

四、焦化厂干部实行末位淘汰制,每年有1-2名淘汰指标。年终根据个人及团队绩效,由厂部领导组织评议,交上级批准。

五、焦化厂干部任用推荐使用竞聘制。

六、干部竞聘程序:

6.1发布竞聘公告;

6.2个人递交自荐申请书;

6.3民主评议;

6.4安排评议合格人员进行笔试;

6.5根据笔试成绩,上级组织评议试用人员名单,必要时组织答辩。

6.6进入试用期。

篇3:某公司品管人员任用制度

公司品管人员任用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品管人员任用制度,确保从事品质管理的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以利于公司品管体系的顺利推行。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管部工作人员的甄选、任用,除依公司相关人员的人事制度外,尚需遵守本规定。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品管部检验人员任用流程

2.1初选规定

(1)品管部根据人员编制定额、工作负荷等因素确认本部门需增补之检验人员需求,包括岗位及人数,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

(2)人力资源部根据品管部之申请予以审核后,以内部招聘形式向本公司员工公布招聘条件。

(3)本公司品管检验人员原则上不外聘,均从第一线员工中选拔。其基本条件如下:

(A)18~25岁。

(B)高中(含)毕业以上学历。

(C)在本公司服务半年以上(一年以上者优先)。

(D)为本公司正式工或合同工。

(E)最近六个月之考绩良好以上,且所受奖励多于处罚。

(4)本公司员工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由本人自荐或其所属部门推荐,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内招推荐表》。

(5)推荐(或自荐)者填上应聘人姓名、性别、工号、所属部门、出生年月、进厂日期、工种。

(6)应聘人所属主管签署对该员工的表现评语。

(7)人力资源部填写应聘人最近六个月之考绩与奖惩状况。

(8)人力资源部将符合条件的庆聘人的推荐表汇总至品管部后,由品管部组织笔试与大面试。

2.2笔试与面试

2.2.1笔试规定

对应聘人之笔试,由人力资源部与品管共同命题,主要考核目的在于了解应聘人的下述能力(知识):

(1)基本知识与学历是否相称。

(2)理解能力。

(3)公司产品知识。

(4)品质观念、意识。

(5)书写与表达能力。

(6)拟任岗位应有的其他知识。

2.2.2面试规定

笔试合格者,由品管部主管或相关干部面试,面试的目的在于了解应聘人的下列技能(品性):

(1)品质观念。

(2)对出任品管人员的动机与认知。

(3)动手能力。

(4)细心。

(5)道德品质。

(6)拟任岗位应有的其他技能与品性。

2.3试用与任用

2.3.1录用规定

(1)对笔试、面试合格者,由品管部提出录用建议。

(2)经应聘人所属主管及总经理核准,由人力资源部公布被录用者调至品管部试用的人事异动令。

(3)被录用人于异动生效日前交接完原有工作,并于异动生效日至品管部报到。

(4)被录用人在品管岗位应有三个月左右的试用期。

2.3.2培训规定

(1)试用品管人员应由品管部组织对其进行一系列的专业培训,培训后考核合格者,发予品管人员上岗证后,方可正式成为品管人员。

(2)培训内容一般包括:

(A)品质意识与观念。

(B)公司各种品质管理文件、规范。

(C)产品技术、品质知识。

(D)国际、国家标准。

(E)测量、试验仪器使用。

(F)各种品管应用于手法和表单的使用。

(G)产品检测方法。

(H)品管人员应具备的其他知识。

2.3.3试用规定

(1)未取得上岗位之前,试用品管人员应参与实际工作试用。

(2)试用品管人员无上岗位,不可单独从事检验工作,须由持有上岗证之品管人员以师徒方式指导其工作。

(3)试用期间,品管部各级干部应经常查核试用人员工作状况,并加以辅导。

(4)试用期间之考核、奖惩等管理由品管部进行。

2.3.4任用规定

(1)试用表现良好,且如期取得品管上岗证的人员,由品管部提报、人力资源部公布,予以正式任用为品管人员。

(2)试用表现良好,但未能如期取得品管上岗证的人员,经品管部建议,可适当处长试用期,延长期内考核通过,获得上岗证者,可予以正式作用为品管人员。

(3)试用表现不佳,或未能取得上岗证的人,经品管部提议,以试用不合格退回其原属单位。

3.其他被充规定

(1)品管检验人员如内招无合适人选需外聘时,由人力资源部依公司人员聘用相关规定外招,但仍需经过试用、培训的过程方可正式任用。

(2)品管各级干部任用渠道有三种:

(A)由品管部人员内升。

(B)由公司其他部门调任。

(C)外聘。

(3)由品管部人员内升之干部依公司有关升迁之管理规定处理。

(4)由公司其他部门调任之干部除依公司有关升迁之规定处理外,应对拟任用人员经过品管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用。

(5)外聘之品管干部除依公司有关人员聘用之管理规定外,对聘用人员应经过品管上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任用。

(6)本规定是对公司人员任用相关制度的补充,应用时应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4.附件

[附件]HC10-1《品管人员试用转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