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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厦管理处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2024-07-16 阅读 1887

大厦管理处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处招聘员工的原则,在于申请人是否符合招聘职位的条件,并以该职位的实务知识作为考核录用的标准。

第二条管理处招聘录用员工应严格控制在员工编制范围内,特殊情况下部门人员超编制录用应经管理处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管理处招聘员工,采取社会招聘和内部员工引荐两种方法。

第四条招聘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年龄在35岁以下,特殊岗位(如工程技术岗位)年龄不超过45岁;3、高中以上学历,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4、无不良行为记录;特殊情况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五条应聘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1、管理处统一发给并填写的求职表格;2、个人简历3、个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照片两张;

第六条应聘人员资料经行政部初选后,由行政部经理负责初试,部门经理负责复试(应聘部门领班以上人员需总经理进行第二次复试),再经总经理最后审核确定录用。

第七条员工在办理入职录用手续时,应提交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八条员工在申请职位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属实,如有隐瞒及虚报,一经查实,管理处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员工试用期具体薪资待遇参照管理处薪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间对管理处有特殊贡献或表现优异者,经总经理批准可予以提前转正。

第十一条试用期内不符合管理处用工条件或工作能力不符合管理处要求的,或经延长试用期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管理处可以与其解除试用关系。

第十二条试用期内员工或是管理处需解除试用关系的,均须提前通知对方,员工应办理完离职手续方能离开管理处。

第十三条试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应通知员工提交转正申请报告(对需延长员工试用期的应同时通知行政部),由部门经理对转正申请员工提出初审考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审合格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转正。

第十四条转正员工应与管理处人事代理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转正之日起两个月内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人事代理服务公司。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篇2:矿山公司员工招聘解聘内部调岗制度

矿山建设公司员工招聘、解聘、内部调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健全公司人事管理机制,贯彻“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薪酬能增能减”的人事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公司员工招聘、解聘、内部调岗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含临时用工)。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四条本公司招聘的员工分为:合同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临时用工。

第五条办公室根据公司岗点需要定岗定编及各部门用人申请拟定招聘计划,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招聘计划。

第六条办公室审查应聘者资格,并对应聘者进行考核,合格者,报经理会审定,总经理批准拟聘。

第七条拟聘人员应当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指定医院、指定项目),合格者,由办公室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员工报到时,应向办公室缴验下列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免冠一寸照片6张。

3、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特殊工程操作及复印件1份。

4、最后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或学校派遣证。

5、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表。

6、员工履历表。

7、其它。

第九条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成绩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新聘员工必须经过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个月(特殊岗位或重要岗位的试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应在《上岗通知单》中列明。

员工的试用期工资按本岗位工资的70%至80%计算,经公司经理班子批准特聘的人员除外。

第十一条试用期满3日前,办公室行政主管应对试用期的员工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定。员工经试用期合格后,全额计算岗位工资。如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部门书面提出证据,由公司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公司新聘员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根据实际岗位要求;

2、身体健康,能满足岗位体能和技能要求;

3、应聘特种岗位,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应岗位操作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三章员工解聘

第十三条员工解聘应当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办理解聘手续,开具《解聘通知单》。

第十四条解聘人员所在部门,收到解聘通知后,应督促被解聘者在1天内办理完工作移交。

第十五条办公室根据《工作移交完成证明》通知财务部办理解聘人员相关财务结算,停办各种保险,如工资发放及其它款项的支付。

第十六条员工要求辞工的,由本人填写辞工单到所在科室、坑口,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内部调岗

第十七条部门内部人员岗位调整,由部门坑口提出方案,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每月28日前,将当月人员调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部门坑口之间人员岗位调整,由拟调动人员的所在坑口与部门共同提出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发调令。

第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调整由总经理及经理会研究决定,由公司发文。

第二十条各部门须凭《调令》安排相关人员上岗(包括借调、临时性调动)。

第二十一条员工拒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分配、岗位调整和生产指挥,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一律予以辞退或解聘;同时保卫部对涉嫌违法乱纪、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员工,应立即组织进行调查,并于当日将调查情况告知办公室,办公室请求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停岗通知单。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不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员工,应及时休假治疗;对经过治疗后,身体健康状况仍不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员工,应依法解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篇3:后勤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后勤集团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集团员工招聘工作程序,健全员工选拔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z后勤集团在编员工及非在编员工的招聘工作。

第三条招聘工作原则

1.各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所批准的岗位和编制数招聘员工。

第二章招聘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集团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并监督各单位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招聘工作的策划以及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外聘人才的引进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外聘人才引进办法》统一进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单位所聘用人员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各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新增人员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招聘工作策划

第八条各单位应制订招聘工作策划,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招聘工作策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聘岗位的名称及人数;

2.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3.招聘工作的形式和渠道;

4.招聘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实施部门;

5.招聘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6.招聘工作的甄选和录用办法;

7.其他。

第四章招聘形式

第十条招聘形式分为内部竞聘、外部招聘和职业院校的校园招聘三种形式。

第十一条内部竞聘

1.内部竞聘是指各单位在集团范围内,对于一些岗位进行轮换、晋升以及部分新增岗位采取的招聘方式。

2.各单位必须选择合适范围、合适渠道及时发布内部竞聘公告。

内部竞聘公告应包括所招聘岗位的名称和数量、岗位类别、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要求,报名方式,招聘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十二条外部招聘

1.在内部竞聘不能满足所招聘岗位要求的情况下,各单位可以采用外部招聘形式。

2.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招聘渠道,常用的招聘渠道有以下几种:

(1)员工推荐:鼓励员工通过各种形式推荐外部优秀人才,由各单位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2)媒体、网络招聘:通过报刊媒体、专业刊物广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获取应聘人简历。通过筛选简历,组织面试和笔试等程序,择优录取。

(3)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各类招聘会,招聘所需人才。

(4)其他形式:如高级管理、技术人才采取猎头公司招聘等。

3.外部招聘信息的发布:各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招聘截止时间,以及招聘费用的预算等情况,合理安排招聘信息发布时间、方式、渠道与范围。

4.外部招聘海报:各单位需要制作、对外张贴和发布外部招聘海报时,必须将拟制作的招聘海报具体情况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要求统一制作和发布。

第十三条职业院校的校园招聘

1.职业院校的校园招聘是指直接与相关职业技术学校、大专院校等联系,并与其达成合作关系,招聘其优秀学员到集团各单位工作的招聘形式。

2.各单位应在每年初将校园招聘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的人员需求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分类。

3.各单位可与合适的院校进行初步联系、洽谈。在与各单位统一协调的基础上,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签订合作协议,形成合作关系。

4.各单位在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框架下,按照本单位人员需求的具体情况开展校园招聘工作,并按照岗位工作标准进行工作考核。

第五章招聘甄选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招聘甄选程序和方式,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招聘甄选工作。

第十五条各单位的招聘甄选工作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1)招聘领导小组是各单位招聘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监督本单位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决定岗位候选人。

(2)招聘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为3人以上,原则上是单数。各单位可以根据所招聘岗位的具体情况,决定招聘领导小组成员,也可聘请外部专家参加;对于重要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招聘,应有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负责人参加。

2.确定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内容一般应包括政治品德素质、工作能力、心理素质及健康程度等要素,各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计综合测评的项目和权重。

3.确定综合测评方式:测评方式主要包括面试、笔试等形式。各单位可以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情况、综合测评内容决定具体的综合测评方式及综合测评程序。

4.综合测评的实施: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所制订的综合测评程序和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第六章体检与录用

第十六条体检

有体检要求的岗位,各单位必须根据具体工作要求,集中组织、安排录用人员的体检。

禁止各单位录用体检不合格人员。

第十七条录用人员的公示

各单位根据所招聘岗位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录用人员的公示工作。

第十八条录用

各单位应要求被录用人员提供个人学历、学位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复印件等个人资料,并填写《员工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各单位有权将其辞退。

第十九条试用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安排员工试用期限。

2.各单位应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

(1)各单位应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决定该员工是否转正。

(2)试用期内员工表现优异的,可申请提前转正。

(3)试用期满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各单位应通知该员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辞退或延期转正。

3.内部续聘员工可直接转正上岗。

第七章招聘工作评估和总结

第二十条招聘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招聘程序、招聘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制订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长期跟踪被录用员工的工作绩效和流失情况,从而对招聘方法进行分析、评估,从而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招聘工作的实效性。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集团人字〔20**〕2号《关于下发z后勤集团工作人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及《z后勤集团工作人员招聘实施细则》、集团人字〔20**〕3号《关于下发z后勤集团各单位岗位设置招聘条件的通知》及《z后勤集团各单位岗位设置招聘条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