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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政人事福利制度

2024-07-16 阅读 3042

物业公司行政人事制度:公司福利

1员工婚、产、丧假的规定

1-1婚假

1、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符合结婚年龄者,经总经理批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获得有薪婚假。

(1)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

(2)《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

2、休婚假的员工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若无故延长假期者,按事假处理。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工作情况决定休假日期。

1-2产假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女员工,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可享受有薪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3、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1-3丧假

1、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的有关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员工非直系亲属(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参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公司准予职工享有三天有薪丧假。其他非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按事假处理。

3、员工必须出示有效证明,经部门经理同意,报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若无故延长假期者,按事假处理。丧假必须当时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2员工病、事假的规定

2-1病假

1、员工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病假证明方可病休,若当天无法交病假证明的,须在上班当天补交(须附病历证明),但必须在病假当天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经理。员工上班时间需要到医院就医,需先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就医时间若不超过2小时,不按病假处理。多于2小时部分按病假处理。每月不按病假处理的就医次数只限一次。

2、员工按请假手续休病假的,所扣工资=休假天数×日工资,并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

3、员工休病假天数超过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2-1事假

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当天休事假者,必须在本人应到岗的时间前用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或经理,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1、服务期满一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冲,但必须在假单中特别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则一律以事假处理。

2、仍在试用期的员工,一般不予批准事假。有特殊情况者除外。

3、事假工资计发办法:(每月累计事假天数为D)

(全额工资/22)×(22-D)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3员工工伤假的规定

员工因工受伤,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部门出具工伤报告,经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4员工年休假的规定

1、凡正式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者(包括试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年休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应以连续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请。

2、年休假提取需经部门经理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年休假不准累计及预提。公司有权因业务工作更改申请者之日期及天数。

3、年休假以一天为计算单位。年休假可冲抵事假、病假。

4、到年底年休假未休不累积至次年使用。

5、年休假的计算以自然年度为单位。

篇2:酒店员工福利人事政策

酒店人事政策之员工福利

A.员工生日

1.当月生日的员工可免费获得由酒店制作的1磅蛋糕1个、并由总经理及部门经理签名的生日贺卡一张,以表示酒店的祝贺。

2.生日时间以员工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3.每月28日,由人力资源部将次月生日的员工名单交于行政总厨,并由行政总厨安排厨师制作。

4.人力资源部应至少在员工生日前1天,将生日贺卡、蛋糕券送至该员工所在部门,由部门转交给员工。员工凭蛋糕券在生日当天到饼房领取生日蛋糕。

B.生病探望

对于生病住院的员工,为表示酒店对员工的关怀,将由人力资源部及该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或经理前往医院予以探望,标准为50元/人。

C.节日福利

遇“五?一”、“十?一”、“端午”、“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员工餐厅将予以加餐或发放福利物资,以示庆贺。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篇3:物业公司人事管理薪酬与福利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薪酬与福利

4.薪酬与福利

4.1.薪酬

4.1.1本公司依据公司与个人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工资待遇。

4.1.2员工工资待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视员工的职务、学历、经历、技能、体质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效率、质量、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评定。

3)奖金。主要分为全勤奖、节日奖金、年终奖、效益奖和特殊贡献奖等。

4)加班工资。

5)通信补贴。

6)其它补助(住房、交通、伙食)。

4.1.3本公司员工工资以月薪发放制形式,每月10日准时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4.1.4临时、特定性或计件、计时性等工作人员的待遇,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4.1.5为了表示对忠诚、敬业的员工的鼓励,公司每年调薪一次,时间为每年七月份,调薪员工必须在公司服务半年以上。部分特别优异员工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特别加薪。调薪幅度依员工绩效考核成绩及实际情况确定。

4.1.6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实行保密制,公司员工不得主动告诉他人或打听他人的工资,如有违反将按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4.2.福利

公司为员工制订多种福利计划,旨在营造以人为本的、稳定的企业氛围,吸引优秀员工在公司长期服务,安定员工生活,增强员工的归宿感,以便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4.2.1按国家规定享受一定的假期(参见请假、休假有关规定)。

4.2.2保险

公司正式员工一律参加社会劳动保险,转正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员工参加社会劳动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4.2.3抚恤

员工因公而致残或死亡时,依劳动保险条例向社保部门申请给付,尚未参加劳动保险的,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动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2.4员工生日会。每月第三个星期六,公司为当月生日的员工举行形式丰富多彩、内容健康活泼的生日会。

4.2.5公司每年为满一年的员工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关爱每位员工的身体健康。

4.2.6工作服

为提高公司形象,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服。

5.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绩效考核旨在通过对员工的能力、成绩和态度的正确评价,积极利用调配、晋升、嘉奖及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每位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及员工士气,纠正人事配置关系上的偏差。从而提高员工的能动性、主动性,增强公司凝聚力及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