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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服务中心岗位考核细则

2024-07-16 阅读 1603

物业服务中心岗位考核细则

根据后勤服务总公司对员工岗位考核精神,结合我“中心”服务职能,特制定本“中心”员工考核细则,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得(90-100)分者为优秀、得(80-89)分者为良好、得(60-79)分者为合格、得(0-59)分为不合格(如遇小数分四舍五入)。

-、劳动纪律

1.迟到一次扣2分(上班时间起过10分钟)。

2.早退一次扣2分(下班前10分钟不知去向者)。

3.脱岗一次扣5分(上班时间半小时不知去向者)。

4.特殊情况下事假一天扣2分,非特殊情况下事假一天扣5分。病假一天扣1分。

5.旷工一天扣20分。

6.政治、业务学习和开会时,迟到一次扣2分,学习、会议结束未到者扣5分。

7.上班迟到或早退在(30-60)分钟内,一次扣5分;超过一小时的一次扣10分。

8.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一次扣5分。

9.酗酒闹事影响工作者,一次扣50分。

10.工作不服从管理者,一次扣10分。

11.值班期间串岗、聊天者一次扣5分。

12.参加不健康活动,造成极坏影响者,一次扣100分。

二、工作态度

1.工作不认真、服务不到位,被投拆者一次扣5分。

2.不礼貌对待服务对象并与服务对象争吵者,一次扣10分。

3.工作不安心,不负责,未完成工作任务者,一次扣10分。

4.说三道四,制造事端,影响团结者,一次扣20分。

三、员工岗位工作质量:

“中心”办公室

1、“中心”主任

(1)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管理、检查、监督不到位,造成较大的事故和隐患。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基础上扣30分。

(2)对院内相关部门、“中心”各部门之间、“中心”副主任之间需要互相配合协作的工作,不积极、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程,造成不良后果。一次扣20分。

(3)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造成不好影响。一次扣20分。

(4)管理混乱,工作无计划、年终无总结,或计划与总结不及时,拖沓,规章制度不落实、不执行,不能定期检查中心各岗位工作情况。一次扣10分。

(5)财务管理混乱,不规范、乱罚款、乱收费。一次扣10分。

(6)工作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做到廉洁奉公,奖罚不分明,造成不良后果。一次扣30分。

(7)不核查“中心”各项工作的落实与完成情况;或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有错不纠;或考核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一次扣10分。

(8)对本中心工作中重大问题不报告者,一次扣10分。

2、“中心”副主任

(1)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管理、检查、监督不到位,不维护安全制度,造成重大的事故。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基础上扣30分。

(2)发生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修,如不能及时到位。一次扣20-50分。

(3)对院内相关部门、“中心”各部门之间、“中心”主任之间需要互相配合协作的工作,不积极、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程,造成不良后果。一次扣20分。

(4)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分管工作管理不力、不负责、不调研、不检查、不指导,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造成自己分管工作出现失误或不良影响,一次扣20分

(5)在修缮工作管理中,不履行合同,营私舞弊,施工现场不文明,影响校园卫生环境。工程竣工后场地不清,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一次扣10分。

(6)修缮工程质量不合格,进度缓慢、造成经济损失。一次扣10分。

(7)修缮工程施工图纸变更,图纸及相关资料收集不全、不细,造成竣工后核查不便。一次扣5分。

(8)工作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做到廉洁奉公,奖罚不分明,造成不良后果。一次扣30分。

3、“中心”内勤

(1)工作不协调,态度不和蔼,不能承上启下,不讲究效率。一次扣5分。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一次扣5分。

(3)“中心”台帐不清,不细,帐物不符,造成损失。一次扣20分。

(4)各类报表上报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一次扣10分。

(5)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统计不全面。一次扣5分。

(6)各类文件资料和工作情况记录不详细,归档不齐全,管理不规范,造成损失或遗失影响工作。一次扣10分。

(7)对员工考勤不认真、不严肃、不负责、不实事求是严重丧失原则一次扣10分。

4、维修监管员

(1)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用户和服务单位投拆。一次扣5分。

(2)工作日内,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到施工现场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做好施工工作记录。如不能按时巡查和做好施工记录。一次扣5分。

(3)发生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修,如不能及时到位。一次扣20-50分。

(4)监管不到位,工程出现质量或进度问题,造成用户投诉。一次扣10分。

(5)不加强材料质量监管,出现伪劣产品的使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一次扣20分。

(6)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不执行“中心”决定,自以为是。给“中心”造成较大损失,除赔偿损失外,一次扣20分。

(7)不加强安全管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扣50分。

楼宇管理部

1、主管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努力完成领导赋予的工作任务,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教育,不断增强所属人员工作责任意识和服从意识。执行指示不坚决,拖沓,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扣10分。

(2)工作思路清晰,有计划,有安排,所属人员任务明确,责任清楚,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到位,力度大。一项不符扣5分。

(3)主动协调与师生的关系,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及时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优质服务保障好。师生对大楼员工服务不满意或向上级投诉,扣4分。

(4)能率先垂范的带领全体员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身要求严格,所属员工无违章违纪问题发生,一项不符扣5分。

(5)安全无事故,能认真做好各种问题防范工作,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及时赶赴现场,维持秩序,正确果断处理,对安全

工作无防范措施,无明确要求,出现问题不能妥善处理,一次酌情扣10-20分。

(6)与时俱进,踏实创新。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善工作思路和方法,能适应新形势物业管理的发展要求。工作无计划,年终无总结,缺乏创新进取精神扣5分。

(7)各类资料文件和工作记录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管理不规范扣10分。

2、设备维保员

(1)熟悉各楼宇水,电,气等设施设备情况,认真做好检修,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工作,保证各项设施设备正常工作,一项不符扣2分。

(2)能技术妥善的解决好师生反映的问题,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由于工作责任心问题而影响正常教学或师生投诉,视情扣1-3分。

(3)严格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因违章操作而引发的问题或事故,扣5分。

(4)爱岗敬业,业务熟练,平时能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对楼宇中职责范围内问题,不处理,一次扣3分

(5)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对每日检修,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情况要认真登记,每半年统计一次,一项不符扣2分。

(6)爱护保管好维修工具,防护用品及各类仪表设备。做到无丢失,无损坏,一项不符扣1-2分或折价赔偿。

(7)发生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组织处理。如不及时到位。一次扣20分。

3、卫生巡查员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每日能认真负责地对楼宇卫生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能及时督促保洁员做好,确保楼宇卫生质量。工作不认真,巡查不到位,对存在问题讲情面,做“老好人”,不能指出,分别扣5分。

(2)每日对卫生巡查情况,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登记,未登记一次扣2分。

(3)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岗做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2分。

(4)每月对各楼宇保洁员工作情况提出检查结果及评比意见。无检查结果、无意见登记。扣2分。

(5)圆满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不执行扣2分,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扣3分。

4、安全巡查员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能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每日对楼宇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巡查。及时发现各类灾害隐患,确保大楼的生命财产安全。工作不认真,巡查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该处理的问题没解决,扣5分。

(2)每日对巡查的楼宇部位存在的隐患及问题,处理的结果等要认真登记,未登记扣2分。

(3)熟悉大楼安全设施位置,掌握使用方法,当遇到突然灾害或不法侵犯时,能正确处理,见义勇为。对大楼安全设施不熟悉,遇到问题不能及时正确处理,扣2分。遇到不法侵犯时不敢于斗争,扣5分。

(4)模范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2分。

(5)爱护警戒器具,做到无丢失,无损坏,不随意借出,一项不符扣2分或折价赔偿。

(6)积极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不执行扣2分,不能保质保量扣2分。

5、安全值班员

(1)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者(如衣扣不扣、敞胸露怀、卷袖卷裤、穿短裤及拖鞋等),-次不符者扣2分。

(2)上岗要仪表严整、体态端正。不得留长发、长鬓角、蓄胡须、不得趴卧或将腿跷在桌椅上,一处不符扣2分。

(3)值班期间不得离岗,家住本院的职工午餐如回家就餐时,必须指定人员代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晚餐不得回家。一次不符者扣2分。

(4)值班人员不得喝酒、不得嗜睡,不听收音机,不下棋打牌等娱乐活动,一次者不符扣2分。

(5)对进出大楼人员携带的物品要问明情况,并要求出示相关证据,认真登记,未登记一次扣1分。如有偷窃嫌疑人携带大件物品外出而未登记者一次扣15分。

(6)不尊敬领导和师生,有吵架或侮辱他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扣2分至10分。

(7)因工作失职;如上班迟到而造成影响教学正常进行一次扣10分。

(8)严格交接班。值班人员在下岗前,必须做好记录,向接班人交待值班情况;晚班下岗前15分钟,做好清楼和安全检查工作。一处不符者扣2分。

(9)值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开门和关门。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开关门的时间,一处不符扣2分。

(10)值班期间要保持高度警惕,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挺身而出,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扣50分。

6、卫生保洁员

(1)保洁工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凡未按规定的。一次扣1分。

(2)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痰迹、无死角,灭火器上下干净。一处不符者扣1分。

(3)墙面干净、无蜘蛛网、无污渍、插座墙线干净无灰尘,一处不符者扣1分。

(4)门窗干净,无灰尘、封闭窗内干净无灰尘,未封闭窗户里外无灰尘。一处不符者扣1分。

(5)卫生间干净,无积水、无积便、无异味、无积垢,纸篓杂物未满。一处不符扣者扣1分。

(6)楼梯扶手无灰尘。一处不符者扣1分。

(7)电梯干净,无杂物,无积水,壁面无灰垢。一处不符者扣1分。

(8)教室干净,桌椅摆放有序。地面干净,桌椅无灰尘,无杂物,一处不符者扣1分。

(9)垃圾桶干净垃圾桶和痰盂筒要经常清理筒内外要保持干净一处不符者扣1分。

(10)爱护公物,保管保养好所用的卫生用具。因保管不当、丢失用具、公物按使用时间折价赔偿,未达到使用时间而损坏用具者,视情扣(2-10)分。

(11)服从领导分工和管理,员工之间团结互助。凡发生顶撞领导、员工之间不团结、相互打骂者。一次扣10分。

(12)吃苦耐劳,服务态度好。如有服务对象投诉、上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2-5)分。

绿化卫生部

1、主管

(1)每月对各客户单位走访一次,检查租摆质量和与客户单位、勾通,并做好巡查纪录。未查一处或不做纪录扣10分。

(2)每月有详细的工作计划,一次没有扣5分。

(3)每星期巡查一次校园卫生和校园绿化。有一次不查扣5分。

(4)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一次酌情扣10-20分。

(5)每天的考勤不考、或考勤不认真。一次扣10分。

(6)各类资料文件和工作记录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管理不规范扣10分。

2、绿卫巡查员

(1)每日巡查一次校园

绿化、二次校园卫生工作。一次未查扣5分。

(2)在巡查中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纠正,一次扣2分。

(3)对员工岗位职责要求,在巡查中未按规定登记,一次扣2分。

3、花卉养护工

(1)租摆的花卉,每星期擦花叶一次,不擦扣3分。

(2)租摆服务时衣装不整,一次扣3分。

(3)不及时浇水,或浇水过量一次扣3分。

(4)不及时擦花盆和盆托,-次扣1分。

(5)植物不及时调换、导致死亡,一盆扣5分。

4、花房养护工

(1)不及时浇水或浇水过量,一次扣2分。

(2)药物防治病虫害不及时,或防治无效,产生药害一次扣3分。

(3)花卉不分类摆放。-次扣2分。

(4)不及时采收花种。一次扣5分。

(5)花卉翻盆、分栽、施肥、松土不及时。一次扣2分。

(6)不做花卉进出记录。一次扣3分。

5、绿化工

(1)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次扣2分。

(2)修剪草坪、除杂草、修剪下来的废弃物一处不及时清运干净。扣2分。

(3)未及时清理绿化区域内枯枝、乱砖碎石。一处扣2分。

(4)不及时制止攀枝摘花等破坏绿化者。一次扣2分。

(5)药物防治病虫害不及时,无效果或产生药害者。一次扣5分。

(6)绿篱上有爬藤,发现一处。扣1分。

(7)绿篱上有枯枝不修剪,发现一处。扣1分。

6、清扫工

(1)校园道路和路面包干区,做到上、下午各清扫一遍。缺一次扣10分。

(2)对落叶较多的地方,不及时清扫。一次扣2分。

(3)道路、路牙边有杂物,末清扫干净。一处扣1分。

(4)垃圾桶满不清理。一个扣1分。

7、保洁工

(1)包干区内杂物未及时清理。一处扣1分。

(2)树丛、草坪上杂物未及时清理。一处扣1分。

(3)每40分钟内来回保洁一趟。少一次扣2分。

(4)垃圾桶表面有痰迹,不清洁。一个扣1分。

8、垃圾外运工

(1)每天不及时清理生活垃圾。一次扣2分。

(2)堆放垃圾处的环境卫生不整洁不干净。一处扣2分。

(3)垃圾外运过程中、抛洒一处扣1分。

9、家属区、院内住宅、公寓卫生工

(1)每天二次上门清理生活垃圾,少一次扣1分。

(2)每天二次清扫家属区路面,少一次扣1分。

(3)楼道扶手每周抹2次,少一次扣1分。

(4)楼道发现蜘蛛网,一处扣1分。

(5)开水未及时供应,一次扣5分。

10、家属区门卫值班员

(1)对外来人员进出不核实查询,一次扣2分。

(2)对小区车辆进出不注意观察,一次扣1分。

(3)对小区的安全不查看,住户反映被盗,发现情况不及时处理、汇报扣5分。

四、奖惩办法:

1、缺勤情况

(1)病假(非工伤情况)每天扣10元。

(2)事假(非特殊情况)一天扣30元。

(3)旷工(无论何种情况)半天扣100元。

(4)凡国家法定假日或享受国家法定假期者,不适用上述第3条。

2、按考核等级发放岗位、浮动和效益工资:

(1)岗位、浮动工资的发放办法:

考核等级在良好及以上者,当月岗位工资全额发放;考核等级为合格者,当月岗位工资全额发放,浮动工资按60%发放;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浮动工资。

(2)效益工资发放办法:

①考核等级为合格、良好、优秀者,效益工资分别暂按当月岗位工资的15%、20%、25%发放,考核等级不合格者没有效益工资。

②等级内分值差额区分办法:

以各考核等级内分数下限为相应标准效益工资基数.每高出一个百分点,考核系数追加一个百分点,即:考核等级基数为系数1,如考核得分为84分,追加四个百分点后考核系数为1.04。

例:某人在岗7级,岗薪730.0元,月考核为84分,等级定为良好。按规定此人月效益工资标准应为当月岗位工资的20%,具体如下:

月效益工资:730*20%*1.04=151.84元≈152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五、本《考核办法》的解释权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从***年**月**日起执行。

篇2: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际,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是指由****公司对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第三条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四条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行为,按其违反规定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2、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3、未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现场危险告知制度的。

4、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或将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的。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7、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的。

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9、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实施的。

10、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11、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12、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1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第六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2、施工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3、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4、未按施工进展情况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

6、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单位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测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扣分)。

9、对所承建的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的,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10、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

11、未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对进场人员未实行实名登记的。

第七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按每处次扣分)。

3、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4、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5、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6、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作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7、未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发放和使用登记台账的。

第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

1、未按规定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扣分)。

2、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3、施工现场混乱,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

4、安全培训教育名单与劳务用工档案花名册不符或与现场人员不符(按每人次扣分)。

第九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2、未设立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3、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未及时通知****公司的。

4、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5、未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第十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的。

2、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3、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或未作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4、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不严谨或流于形式,未经过认真验算和复核的。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按规定对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2、未对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3、施工单位因施工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行为,视其违约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10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3、拒不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4、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5、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5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市级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因施工安全问题被质监站、****公司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3、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4、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扣5分)。

5、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3分:

1、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2、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和构造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4、未按规定落实使用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

5、没有落实****公司、监理单位做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6、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和隐患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7、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8、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1分: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待其管理施工现场的。

2、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4、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

5、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6、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扣分)。

8、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分:

1、工程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分:

1、工程因施工安全问题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2、工程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3、未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

4、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分: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五定”(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整改要求的。

2、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

3、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

4、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5、未按照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分:

1、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3、未落实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

4、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

5、无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巡查记录的。

6、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按每人次扣分)。

7、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带安全帽或穿拖鞋的(按每人次扣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10分:

1、无安全生产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生产监理细则的。

2、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安全专项验收的。

3、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失察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5分:

1、所监理的施工项目未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或施工单位(含劳务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未能及时做出停工处理的。

2、所监理的施工项目因施工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停工整改后未能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

3、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4、未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规范标准实施监理的;或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责任;或监理安全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5、未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6、对各级监理审核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把关不严而无改进和处理措施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3分:

1、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的,未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的。

2、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及时向****公司报告。

3、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

4、未能跟踪检查和督促本单位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的。

第二十四条未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1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10分:

1、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2、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5分:

1、未按安全责任分工规定,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的。

2、对存在的安全重大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

3、对****公司、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改决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

4、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5、委托或授权监理员代签应有安全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3分: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的。

3、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不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撤换的。

4、未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1分:

1、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处理的。

2、无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

3、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的。

第四章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由安全部、工程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驻地业主代表以及****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定期专门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评比过程中执行。实施扣分后,向被扣分单位(或人员)下发《安全违约处罚通知书》,由检查人员签发,统一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收。

第三十条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以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月的30日由安全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至《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台账》中。下一考核周期开始,重新进行量化扣分,不进行累计。

第三十一条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重复扣分。

1、在每次检查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有两种以上违约行为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2、实施扣分时,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则对安全生产违约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楚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所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

第五章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违约行为,能立即改正的,责令立即改正;无法立即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在每月汇总后并处每分3000元的违约罚金,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期限届满的,****公司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公司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逾期未整改或者一月内扣满60分的,****公司将按履约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将其违约行为在交通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

第三十五条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的扣分,可在每月汇总后并处每分1000元的违约罚金,对扣满30分的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予以撤换。

第三十六条对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违约罚金,****公司统一在其计量款或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对施工、监理单位未列入扣分的项目,将比照相近条款扣分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篇3: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一、落实责任制考核细则

1.有车单位必须制定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管理制度。抄报交安委,无制度扣20分。

2.各有车单位和驾驶员直接与厂交安委签订责任书,驾驶员不签订责任书扣20分。

3.对责任制的落实,交安委每月检查一次,各车队自查自检要记录,无记录扣10分。

4.各车队、科室若需要增加驾驶员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主管领导签字,交安委考核备案后,办理上岗证,方可上岗。

二、交通安全宣传

1.各车队及驾驶员在上级安排活动中,必须服从厂交安委统一指挥,不服从者扣30分。

2.各车队必须设置一个永久宣传栏,并每月换一次内容,以照片为准,没有照片,宣传栏扣30分。

三、车辆定期检查保养

1.每月二十三日为厂交安委协同厂车队共同对全厂车辆检查日,不按时参加检查的车辆扣10分,如当日车辆不在本地应提前报厂交安委,如遇假日另行通知。

2.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并保证发动机灯光、方向、刹车系统、油、电路等部件安全有效,有一项不合格扣10分,并暂扣行车证,整改后发还。

四、驾驶员业务考核

1.各车队每月组织司机进行一次业务学习和交通法规教育,要求记录齐全,无记录扣10分,交安委每月底检查。

2.交安委每季度对各车队进行一次职业道德、交通法规考核,少一人扣10分,有一人不及格扣10分。

3.个体及科室驾驶员,由交安委组织考核,不参加罚款30元,不及格扣10元,并暂扣驾驶证直到考核合格再返还执照。

五、事故追查

1.发生事故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厂保卫部(节假日报保卫部值班员)外地事故在三日内报厂保卫部,过期不报扣10分。

2.不论事故大小,各部门要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记录,事故司机要写出书面检查及事故经过,交厂交安委,三日内写不出扣50分,各车队一周内拿不出处理意见扣50分。

3.凡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丢失的,交安委根据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4.因公发生事故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索赔后的损失)厂担负70%,肇事司机担负30%,个体自负。

5.发生重大事故扣200分(个体罚款1000元)并取消年度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6.发生一般事故扣100分(个体罚款500元)

7.凡未经领导批示、交安委准许,未办理上岗证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六、厂区交通安全规定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务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做不到本项扣20分。

2.过铁道路口,要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安全制度,违者扣20分,由于违规造成事故的,一律不审驾驶证,并追究责任。

3.严格遵守厂规,厂纪,按厂区道路限制标志指示路线行驶,违者扣30分。

4.遵守社会公德,文明驾驶,礼让三先,做不到扣20分。

5.严禁酒后开车,一经发现扣驾驶证一个月,并扣30分,驾驶员罚款200元。

6.不违章开车、停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违章扣30分。

7.凡接到交警队违章通知书的驾驶员,罚款50元,并向交安委写出书面检查。

8.严格遵守厂区车辆停放制度,车辆需按指定停车位停放。

9.厂主生产禁止停放一切与生产无关的车辆。

10.职工自行车应存放在各存车处,禁止乱停乱放。

七、例会及任务考核细则

1.工作例会,每月九日上午进行,传达上级交安委的例会精神和部署任务,少开一次扣30分,少到一人扣10分。

2.各车队必须完成交警队和厂交安委部署的各项任务,完不成扣30分。

八、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考核细则

1.未经批准在厂区道路范围内种植树木、花草或者是设置指示牌、电杆以及管线、横幅,妨碍厂区交通设施正常使用的,责令其期限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视情节严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交通隔离设施或设置交通隔离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损坏或者擅自移动、遮盖、涂改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照价赔偿,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因交通肇事或其他原因过失损坏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按原物重置照价赔偿。

5.损坏厂区道路交通设施逃逸,或过失损坏隐瞒不报的,除按原物重置照价赔偿损失外,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6.对于厂区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走,而碾压人行道、绿化带,造成人行道或者绿化带损坏的,除按原物重置照价赔偿损失外,对个人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凡本厂有车职工必须按线停车,违规乱停乱放,发现一次对所属部门月度考核中扣罚5-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