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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2024-07-16 阅读 7098

为进一步加强全员质量意识、创优意识,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知名度,集团公司制定本制度。

1、质量考核

1.1凡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维修和安装的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安装或维修质量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1.2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

一般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指凡安装维修质量低劣导致机械设备报废、影响设备使用功能,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的工程质量事故。

1.3发生安装和维修质量事故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报公司一级。2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一级,并同时报告甲方单位或监理。

1.4重大质量事故按铁道部、建设部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10万元的一般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无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原则办理,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奖惩制度

2.1在安装和维修过程中应推行质量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内部质量保证金制度,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奖优罚劣。对受到甲方表彰的项目,应给予一次奖励,同时对在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亦应给予奖励。发生质量事故,应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2对施工生产中,工作认真负责,防止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者的单位或个人一次奖励500-1000元。

2.3对施工生产中,工作认真负责,在工程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个人一次奖励200元。

2.4奖金来源:除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及事故罚款外,不足部分由公司列支。

2.5一般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00-2万元)对责任单位处罚3000元,对责任人处罚300-600元,行政警告处分。

2.6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按其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10-30%,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行政记过处分。

2.7对质量体系不健全,质量责任制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劣,给企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对项目经理部处以1-2万元罚款。

2.8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给企业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经理部,除按规定处罚外,公司中标项目不予分配一次。

2.9施工中不按标准及规范作业,无视技术人员及质检人员指导劝阻,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对工班处罚500元。

2.10质量保证金及事故罚款在财务部单独立项、专款专用,除用于返还、奖励外,可购置质量检测设备,仪器及进行质量培训教育等。

2.11质量保证金及事故罚款由安质部审定,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支付使用。

篇2:掘进工程任务质量考核制度

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支护方式、施工工艺和预见可能问题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过审批,施工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签字后,方可开工。无作业规程或不经贯彻签字严禁开工,否则罚款300元/次。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按规程作业罚款100—300元/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罚款50—100元/次/项。

4、矿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施工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等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或不合格的工程,要勒令施工单位停止生产并对其进行500—5000元的处罚,施工单位要制定出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5、当掘进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制定补充修改安全措施。

6、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井巷工程需要变更设计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初步方案并报生产科,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研究确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前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否则变更工程不预结算。重大变更必须经矿业公司批准。

7、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发现不经钻探或不按要求进行钻探,进行掘进作业的罚款50—200元/次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8、掘进巷道在贯通其他巷道或揭露老空前,生产科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依据通知书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禁止进行贯通工作。

9、生产科必须及时把掘进巷道的工程进度标注在图上,便于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和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10、由生产科负责,每周对在施工的锚网巷道或巷修中的锚网巷道进行1—2次锚杆(锚索)拉拔和预紧力测试。

11、对拉拔和预紧力测试不合格的进行处罚(执行处罚标准),不合率达到20%时,对所测试段巷道不予结算,并进行100—800处罚,直到整改合格后方予已结算。

12、检查方法采用日检、旬检和月末验收或竣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检由相关科室人员及矿领导随机进行。旬检由矿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和施工单位进行,月末验收或竣工工程验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13、单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品,一次验收为不合格品不予结算,经整改成合格品结工程量的80%,整改成优良品结工程量的95%;一次验收为合格品结工程量的80%,经整改成优良品结工程量的95%;一次验收为优良品结工程量的95%。

14、没有完成当月作业计划的施工单位,按实际欠作业计划的部分进行处罚,欠多少在当月已完成的工程量中扣除多少。

16、由于工程质量、空顶时间长、空顶距离大等原因导致冒顶的责任事故,对施工单位进行2000—5000元的罚款,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冒顶事故,逾期视情节进行一定额度的第二次处罚,处理冒顶的材料、工资费用等均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17、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工作或需要增加的辅助工程,消耗的材料、人员工资等均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18、凡是指定的整改工作或增加的辅助工程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额度执行已制定的标准或自定。

篇3:某矿掘进工程质量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井下掘进工作面巷道的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掘进专业“管理制度”对掘进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成立工程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标准和考核计划,由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掘进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需改变巷道布置、断面、支护参数时,技术部门及时调整考核计划。

(三)煤矿设立专职工程质量考核员,每个掘进工作面每班设一名兼职工程质量管理员进行工程质量现场监督检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做好原始检查记录。

(四)专职工程质量考核员上井后,根据检查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工程质量考核评定表。

(五)掘进工作面必须配齐质量检查的各种工器具。现场检查必须使用工器具进行,取得现场准确的数据资料。

(六)每月技术部门必须组织相关人员按掘进巷道工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对掘进巷道工程质量进行一次验收,做好记录。

(七)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施工技术工作月度总结,认真填写《掘进巷道施工技术工作月度总结表》;掘进巷道单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竣工验收,编制《掘进巷道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