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统计档案员岗位职责内容

统计档案员岗位职责内容

2024-07-16 阅读 2464

岗位目的:在科长的领导下,完成设备日常统计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完整和完好,并能正常维护、正确使用和有效利用。

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设备台账,编制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安排设备负责人,建立详细的设备档案。

2.编制备品配件台账,作好备品配件的统一管理。

3.建立健全设备技术资料,建立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作好设备状况、技术经济分析。

4.指导、检查、汇总各部门设备运行记录、维修档案及相关报表。

5.建立健全维修技术档案,考核评价厂家及外部维修协作单位。

6.了解设备技术信息动态,建立设备信息档案。

工作要求:

1.设备台账、档案资料要齐全、完整、准确。

2.及时了解掌握新的设备技术信息,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3.及时检查各部门设备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篇2:某乡镇统计工作双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确保乡镇统计机构健全、统计人员稳定、统计基础夯实、统计业务规范,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统计工作管理的总体目标是:统计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统计流程严密合理,工作有序;统计原始记录完整,台账健全;统计资料全面,准确及时;统计工作信息化,科学便捷;统计监督规范化,合理合法。

第三条乡镇统计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统计局双重管理,包括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业务、统计基础等各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配备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的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统计业务以区统计局管理为主。

第四条各乡镇要保障统计机构足额的人员经费和开展日常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条乡镇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选配、调整的,应事先充分征求区统计局的意见,并实行先进后出,以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和统计业务的连续性。

第六条统计人员如发生变动,须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七条乡镇统计人员的考核分为两个方面进行,乡镇负责年终统计人员德和能方面的考核,区统计局负责对乡镇统计人员业务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评选统计先进工作者的依据。乡镇统计人员的年度考评定级由区统计局和乡镇共同确定,乡镇上报考核结果时,同时附上区统计局出具的书面考核意见。对统计业务不精、缺乏统计工作能力的乡镇统计人员,区统计局可建议其所在乡镇予以调整。

第八条乡镇统计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乡镇统计人员须参加区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九条乡镇统计人员在区统计局的指导下开展统计业务,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乡镇的统计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准确及时向上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和提供本乡镇的统计资料;管理本乡镇统计调查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保存原始记录、健全统计台账、建立统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并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协助、配合统计执法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本乡镇各部门、企事业组织、村(居)委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科学管理。

第十条乡镇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台账制度、统计资料审核制度、统计资料报送和报告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加强对“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指导、审核、验收,确保联网直报率达100%。

第十一条各乡镇必须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保证源头数据质量,禁止乡镇统计人员代填、代报现象的发生,严禁随意修改、篡改统计数据,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统计。

第十二条各乡镇要加强对统计资产的管理,凡是区统计局配发给乡镇统计办的资产,乡镇不得挪用,由区统计局每年组织一次对乡镇配发统计物资的检查。乡镇统计人员调动的,由区统计局监交统计物资。

第十三条各乡镇要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年内全区所有乡镇统计办必须通过市统计规范化验收,对统计工作规范化达标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区统计局要制定乡镇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考评、奖惩。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统计局统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全局上下撰写报送高质量的信息分析,不断增强统计分析研究、预测预判和对策建议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纳入考核的统计信息所包含的内容为:统计信息、统计分析和调研报告。

统计信息主要指局工作动态、各类活动、工作措施、经验成果和工作建议及其他有价值的政务信息和国民经济各行业月、季、年度运行情况的简析等经济类信息;统计分析主要指国民经济各行业季度、年度运行综合性分析,各专项调查、大型普查全面分析等;调研报告主要指通过在对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人口就业、“三农”问题、财政金融、工业经济、城市建设、小康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撰写的具有宏观分析和指导建议的报告等。

四、信息报送及管理

(一)工作责任落实

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各责任科室密切配合。各科室负责人为信息工作责任人,对本科室报送的信息质量负责把关。办公室设立信息专管员具体负责各类信息的统一对外报送和管理统计工作,实行月度信息录用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信息录用情况,并根据信息统计情况及时做好信息约稿、催报、组稿、协调工作。

(二)报送时间及质量要求

1、报送时间要求:统计调研报告须在年底前完成研究任务,提交研究报告;统计季度(年度)分析须在季后二十天内完成并报送;经济信息(月度、季度数据简析)须按统计信息月度专报方式,在完成报表后二天内撰写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紧急信息按上级要求在第一时间内报送)须在事件结束后当日或次日撰写信息并报送办公室,局办公室信息专管员收到信息及时完成核稿并对外报送。报送可通过局腾信通完成,报送完成后请与办公室信息专管员联系确认。

2、质量要求:各科室向办公室上报的信息应及时、准确、真实,做到快、精、新,无失实和重要信息漏报。同时要切实提高信息编写质量,提倡报送综合性、调研性信息。调研报告字数一般不少于4000字。办公室对各科室报送的信息,原则上只对内容进行审核,不再做文字、题材上的修改。

(三)报送程序

各科室报送信息须同时用电子文档和纸质稿件送达办公室。工作信息上报须经科室负责人审阅签发,重要的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阅。动态信息采取“先到先用”原则,即同一内容信息,先报送者先录用。统计分析须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发。调研报告须经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结题后对外发布。办公室信息专管员应及时将审阅后的信息及时加载至局内外网或对外投稿。

五、考核办法

遵从既重数量,更重质量的原则,对局下达各科室的全年信息、分析和调研报告任务进行以科室为单位的基础考核,对被省级以上网站、刊物和获得领导批示的稿件进行个人激励考核。

(一)基础考核。以科室为单位,按信息、分析和调研报告343的比例实行千分制考核,即完成信息任务计为300分、完成分析任务计为400分、完成调研报告任务的计为300分。超额或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增减分,凡全年总得分低于600分的取消当年考核。基础考核按季序时进度逐季兑现,凡当季超额完成自动滚存至下季,以超额计分不超过任务分为限实行年终一次性兑现。本考核任务中信息和分析为统计信息网录用数,凡向政务网(含市委办)、日报、电台、电视台等提供信息稿源的,一旦对外提供并录用发布的,折算为1篇统计信息网,凡在级报刊杂志上录用的折算为2篇统计信息网。同一信息被多级部门录用的,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二)激励考核。激励考核考核到个人,1篇信息多人署名的以第1作者为准。1、统计信息被省统计信息网录用的20分,国家统计信息网录用的计50分;2、统计分析(包括调研报告)被省统计信息网录用的每篇计60分、被国家统计信息网录用的每篇计200分。被省级报刊杂志上录用的按同级网络计分标准双倍计分;3、凡所采写的统计分析(调研报告)被市及以上领导批示、批转的加200分。激励考核年终一次性兑现。

(三)其他。凡年度在市统计局论文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800、500和300元。在市级(不含)以上统计会议上被宣读或编录的分析(调研)文章和微信发布量的奖励由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六、其他

1、年度信息考评情况作为科室和个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凡未完成局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取消该科室所有人员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严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经比对,凡统计信息文字重复80%以上、统计分析(调研报告)文字重复30%以上,认定为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发现一次相应扣减相同类信息5篇,发现二次取消该科室全年所有信息考核奖励

3、考核中出现的其他事宜由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