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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ISO9000住户装修管理程序

2024-07-16 阅读 1995

公司程序文件版号:A

修改号:0

EJ-QP4.9住户装修管理页码:1/3

1.目的:

对小区住户装修管理实施控制,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外观统一,使住户合理、安全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对小区住户装修管理。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9、4.10、4.13章

3.2ISO9002标准第4.9、4.10、4.13章

4.职责:

4.1工程维修部负责装修管理中有关项目的审查,施工责任书的签署,施工监督管理和验收。

4.2保安服务部负责施工人员施工证的签发和安全查检。

4.3经营管理部负责向装修住户收取各种规定的费用和退还装修押金。

5.工作程序:

5.1装修申请:

5.1.1新住户在办妥入住手续后,即可办理装修申请,老住户需要重新装修,可直接到工程维修部办理装修申请。

5.1.2装修住户向工程维修部提出装修申请,由工程维修部发放《装修申请表》、《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责任书》和《装修工程施工治安卫生责任书》。

5.2装修审批:

5.2.1工程维修部负责查验施工队装修资质认证书和营业执照,审查装修项目,内容及安全措施。并与施工队签定《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责任书》和《装修工程施工治安卫生责任书》。

5.2.2工程维修部审查项目,签定责任书后,开据施工许可证。

5.3缴费:

5.3.1经营管理部凭许可证,按责任书中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装修管理

费和装修押金,出具发票和收据,并在施工许可证上加盖财务章。

5.3.2遇特殊情况,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免交有关装修管理费或押金。

5.4装修监督:

5.4.1保安服务部凭加盖财务章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保安人员负责实施现场查验。

5.4.2装修材料、工具、车辆进入小区按保安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5.4.3工程维修部有关人员负责装修中的结构安全,文明施工,垃圾清运,用电,用水和空调安装的监督管理,要求每天巡查一次。

5.5违章处理:

5.5.1装修巡查中发现违反责任书中有关条款,视违章程度,签发《整改通知书》并送交住户和施工队认可签字,施工队根据《整改通知书》内容,及时进行整改,需要罚款的,施工队需及时向经营管理部交清罚款,领取罚款收据,否则,责令其停止装修。

5.6装修验收:

5.6.1装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通知工程维修部安排装修验收。

5.6.2工程维修部有关人员汇同住户和施工单位一起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三方在《装修工程验收情况表》上签字认可,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项目,由施工队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装修工程验收情况表》签字后由工程维修部较交经营管理部存入住户户档。

5.7退还押金

5.7.1经过半年后,施工队凭据押金收据和验收单(由工程维修部和住户经半年使用情况验证,签字确认合格)到经营管理部办理退还押金。

5.7.2使用中出现问题住户及时通知施工队,进行返修,直至合格。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装修申请表》EJ-QR-QP4.9-01

6.2《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责任书》EJ-QR-QP4.9-02

6.3《装修工程施工治安卫生责任书》EJ-QR-

QP4.9-03

6.4《装修工程验收情况表》EJ-QR-QP4.9-04

6.5《整改通知书》EJ-QR-QP4.9-05

6.6《装修监督记录》EJ-QR-QP4.9-06

篇2: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办法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1】

一、装修范围

业主(办公公司)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办公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办公公司)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上报物业管理处,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装修押金),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办公公司)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由装修公司申请。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必须停止施工,特殊情况以管理处通知为准。

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由管理处颁发的《临时施工工作证》,随时接受并配合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装修单位内每50平方米配备CO2干粉灭火器一个(2

篇3:物业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范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检查与管理

--物业区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

1.装修方依法享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自主权,非业主的使用人对房屋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必须先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时应避开周围住户正常的休息时间,以免产生的噪声或震动扰民;装饰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自行或请人及时妥善处理,不得乱丢乱倒。

3.房屋建筑管理单位监督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4.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5.房屋建筑装饰装修造成相邻房屋建筑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方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6.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经验收质量不合格,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且未进行修缮加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7.房屋建筑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自作主张改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房屋建筑外立面,不得在非承重墙上开门、开窗。

8.承重结构变动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其方案要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施工。

9.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应依设计施工,严格工序管理,并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10.装饰装修时不可以将没有防水性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11.装饰装修时不得拆、改承重墙,或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将雨水管道用于排放生活污水,不得擅自拆或改供暖、煤气、管道及其他配套设施,不得改变消防设计功能,不得拆改、封闭、堵塞消防设施。

12.装饰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原有的节能设施或降低节能效果。

13.装饰装修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公共部位和设施。

14.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相关标准。

15.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或建筑物配件要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没通过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16.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执法检查,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要符合物业规划、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公安消防、房产、工商等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进行监督和检查。

17.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或工程中存在着影响公众利益的安全事故及质量隐患,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或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任何一方或个人都可以对其进行检举、投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