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易燃液体罐车装卸作业操作规程

易燃液体罐车装卸作业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1154

一、铁路易燃液体罐车对位后,铁路安全员检查罐车,看看罐车本身有无异状,施封、安全阀等是否完好。如有异状,通知通知车站派员处理。如无异状,通知装卸班做好装卸准备工作。

二、装卸班应将防爆泵安放在距罐车15米远处,配备前后各2只共4只干粉或泡沫灭火器和4张石棉布,汽车停放在离泵5米的位置,车头朝向逃生方向,人员就位:装卸班3人,铁路安全员1人,公路押运员1人,汽车驾驶员1人在驾驶室附近等待指令。

三、连接输液管并检查静电接地情况:装卸班连接好输液管和静电线后,公路押运员检查汽车静电接地和阀门关闭是否良好,铁路安全员检查输送管之间、输送管和泵之间、泵和铁路、泵和汽车之间静电接地是否良好。

四、开机试泵,检查机泵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响或异状,确保机泵性能完好。

五、铁路罐车停放30分钟待液面静止后,计量人员用防爆扳手打开盖子,进行货物计量。

六、计量完成后,装卸班分别将输送管插入汽车和火车罐内的合适位置。

七、石棉布盖封:汽车和火车罐口处,各用一张石棉布将罐口与输送管之间的空隙封盖。为了便于装卸过程中罐体呼吸,此次封盖为“松盖”,另外两张石棉布分别由道路押运员和铁路安全员摊开放在汽车和火车罐口附近便利位置,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押运员和安全员分别立即用它们将罐口“死盖”阻断火苗,防止火苗蹿入罐体。

警告:1.石棉布封盖是预防和消灭火灾最关键的核心步骤。如果忽略这个步骤,起火时火苗一旦蹿入两个罐口,事故和可能马上很升级为重特大火灾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灭火艰难、火势蔓延、不堪设想。如果正确地实施了这个步骤,汽车罐和火车罐内由于没有足够氧气,无法引燃,罐外的火苗由于被石棉布阻断无法蹿入,即使火苗将机泵和输送管全部烧毁也无法影响罐内物资,应急人员只需将初起火灾灭掉即可。即使由于各种原因,罐外火势无法及时消灭,那么,至少也需要30分钟,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把罐内物资烧热,这也为增援单位到达争取了时间,使消灭火灾成为可能,使事故升级成为不可能。

八、准备工作完成后,装卸班1人开机装卸,两人站在泵前后灭火器旁观察装卸情况,押运员和安全员分别在罐上观察罐上和四周情况,有情况立即大声呼叫。

九、装卸完成后,按规定停机,收泵,收管,收线,关盖,将工具放回原位清理现场,结束装卸过程。

篇2:油罐车装卸油安全规定

1、油罐车驶入油库装卸油区、罐区等危险区域前,驾驶员必须关闭手机,并负责监督押运员、乘运员关闭手机;油罐车上所有人员均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进入油库。

2、油罐车驶入加油站前,驾驶员必须关闭手机,并负责监督押运员、乘运员关闭手机;油罐车上所有人员均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进入加油站。

3、油罐车驾驶员、押运员在油库和加油站指定区域内如果携带手机,不论是否接打,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4、驾驶员、装卸油员进入装卸油区、罐区、登上油罐车顶部等危险区域,禁止携带金属物品,禁止穿钉子鞋,以免产生静电或火花。

5、油罐车驶入加油站和油库装卸油区、罐区等危险区域装、卸油,必须先行连接静电接地装置;无静电接地装置或静电接地装置损坏,一律不准装、卸油品。

6、静电接地装置连接完毕后,油罐车静止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如果油罐车静止时间低于30分钟,驾驶员擅自同意卸油,一经发现或被举报,立即开除。

7、为保证安全,公司给油罐车驾驶员每人随车配备防爆手电筒一把,驾驶员工作需要时,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筒,不准使用普通手电筒,发现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普通手电筒,立即开除。防爆手电筒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采购费用。

********

篇3: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

1.物流公司的罐车(以下简称罐车)须向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上海市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后方能使用。

2.罐车应符合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罐车车辆标志必须符合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4.车辆的排气管应采用前置式,安装火星熄灭装置,随车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车辆须安装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

5.汽车罐车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汽车罐车。

6.带泵罐车的卸液装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单位须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7.带泵罐车须“专车专用”(用于加气站),不允许挪作他用。

8.罐车随车人员每日对卸液装置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路系统、泵、流量计、紧急切断阀、球阀等)并记录。

9.在装卸液过程中须加强现场监护,罐车随车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做好记录。

10.物流公司须对罐车随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的演练等。

11.罐车在外单位卸液时,须要求对方提供合格的卸液软管检验报告,如对方不能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应拒绝卸液。

12.储配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根据对卸车台的装卸软管定期进行校验,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时采用气压试验,试验压力2.7MPa。装卸软管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所选用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13.分公司的泵房操作工须持证上岗,在装卸液过程不得擅离现场。

14.分公司须制定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

200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