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操作规程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9187

1、目的

为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例行检查员。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全科负责检查执行情况,例行检查员认真执行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内容与要求

5.1工作程序

对进站经营客运车辆逐一对转向、制动、传动、灯光、轮胎、悬挂、车身随车安全设施等安全部位进行检查,作好原始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否则,不得签发车辆辆例行检查单。若有不服从检查者,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便于及时制止和处理。

5.2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内容

5.2.1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5.2.2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刹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5.2.3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5.2.4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5.2.5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5.2.6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5.2.7车身: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5.2.8随车安全设施:配备有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5.3工作要求

5.3.1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站上的安全管理规定。

5.3.2严守劳动劳动纪律及工作职责,不得离岗,串岗,不得在岗位上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并妥善妥善处置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5.3.3熟练掌握各种安检设施及器材,并能应用到工作中。

5.3.4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必须严格仔细,不得检“人情车”。

篇2: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出站检查制度

1、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车容车貌及座套要整洁卫生。

2、出车前、收车后应进安全技术检验站对车辆进行检查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刮器等必须齐全有效,否则不准进站报班。

3、对出站前营运车辆的检查:

⑴检查出站车辆是否有当日的《安检合格通知单》;

⑵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本集团车辆加技术考核合格证);

⑶检查车辆的营运证、行驶证、承运人责任险;

⑷检查出站车辆的实载人员、是否超员;

⑸检查出站车辆的车载灭火器、安全锤及三角木是否配齐,否则不准出站。

太和汽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