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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车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8032

1、充填前:(1)操作人员引导槽车进入灌装区域,确认风向且位于上风处。(2)槽车前后轮加轮挡,并检查司机及槽车之合格证。(3)协调充填时间及核对订单、数量、批号、料号等。(4)准备工程

1、充填前:

(1)操作人员引导槽车进入灌装区域,确认风向且位于上风处。

(2)槽车前后轮加轮挡,并检查司机及槽车之合格证。

(3)协调充填时间及核对订单、数量、批号、料号等。

(4)准备工程师充填所需要之安全防护器具及工具:头罩、面罩、安全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衣、工具箱、医药箱等。

(5)准备充填时槽车及周围之安全防护器具及工具:警示带、交通三角锥、绳子、接地线接地、平衡梯及检查附近之冲身洗眼器等。

(6)槽车之警告标示及品名核对。

(7)桶槽完整之确认检查,含外观、阀件、管件、螺丝、接头等。

2、充填中

(1)注意充填之压力<1.3kg/cm2(槽车安全阀之作动压力通常=1.5kg/cm2)。

(2)注意槽车周围之交通动态,维护安全。

(3)防止泄漏及紧急处理泄漏之要点:

(4)按下紧急开关,停止充填。

(5)通知值班人员及警卫快速疏散人员。

(6)处理泄漏处,并以水冲洗稀释之。

(7)与原厂协调防止措失。

3、充填后

(1)先取下气体端阀,再取下液体端阀,关闭充填专用门。

(2)关闭槽车上气体及液体阀,打开安全阀,收取并固定充填管子。

(3)收取警告灯、交通三角锥及安全防护器具、工具等。

(4)取下轮挡,去除警示,引导槽车离开。

篇2:液体槽车消防安全规定

1、凡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槽罐车,技术等级一级以上,有危运标志牌、准运证,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液体槽罐车必须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3、装载时必须事先检查阀门、及各个压力表是否工作正常、静电接地是否连接好,装载完毕后,检查阀门是否关好。

4、槽罐车不允许在人口稠密区停放。

5、卸货时必须专业人员亲自操作,严禁违章卸货。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各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车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原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图报等有关资料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1、台账管理

①对驾驶员按驾驶证、违章肇事及处理结果,受奖情况进行登记。

②对机动车持车辆类型、型号、行程里程、使用年限、技术状况进行登记。

③对事故按时间、地点、文体、检查部门及整改措施、处理结果进行登记。

2、档案管理

①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档案:宣传教育活动文件、活动主持单位、参加人员、内容等记录。

②培训档案:所有参加人员名单、内容、考试成绩、发证情况等内容记录。

③安全合同档案:各级、个人安全合同。

④隐患整改档案:包括道路、交通、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及结果。

⑤月报、年报档案。

⑥挂靠车辆档案:包括挂靠车司机、车辆、安全行驶里程、违章记录、安全奖励等管理内容。

篇3:槽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运输工具要求:

1)、运输车辆安全状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执行。

2)、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严格按JT/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中规定的一级状况执行。

3)、运输车辆标志,严格按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使用。

4)、车辆排气管,均要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安装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切断总电源装置安装在驾驶室内。

5)、加强车况管理,定期检测经常检查,确保车辆电气线路、容器密封性、安全标志、静电导除装置完好。

2、车辆及设备要求

1)、车辆车厢底板应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应牢固,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应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措施。

2)、槽车牢固,其容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的产品。

3)、定期检查、保养随车配备消防器材,发现问题立即更换或修理。

4)、专车专货,标志明显,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管理规定。

5)、槽、罐车颜色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密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外部压力和冲击力,保证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现象。

7)、装运危险货物的槽罐要适合所装货物性能,具有足够强度和耐腐蚀能力,并根据不同货物需要,配备泄压阀、防爆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及相应的安全装置;槽罐外部附件有可靠防护设施,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3、驾驶员、押运员

1)、驾驶员、押运员要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包装容器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参加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从业证件。

2)、运输途中经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按指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不超运、超载,搭乘无关人员。

3)、保持车厢清洁干燥,妥善处理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4)、运输危险货物时不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

5)、杜绝违章、违规和违法运输行为,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4、车辆的灌装、清洗和检查

1)、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的化学品,不得混装。

2)、槽车换装不同性质的物品,要按照下列程序操作:高压水冲洗——吹干——母液清洗——吹干。母液不得重复使用。清洗后经检查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在不密封的条件下,雨天不得露天装、卸货物。

4)、定期或不定期对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探伤检查。

5)、运输危险货物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