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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烤炉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9234

1、为了加强员工对电烘烤炉操作标准化、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人身安全的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操作电烘烤炉必须由作业长指定人员操作,其他与烘烤炉作业无关的人员禁止操作。配合操作电烘烤炉的人员必须听从作业长指定的人员安排,做到明确一人负责统一协调指挥。

3、准备工作:

⑴烘烤件需放置在烘烤车平整处,烘烤件的摆放宽度应小于炉壁内,长度应不超过烘烤车的长度。

⑵烘烤件要放置整齐并有防倒措施,防止烘烤车移动时烘烤件倒下伤人(例如:放在铁框内或用钢筋拦截等)。

⑶烘烤炉内切匆放置其它易燃、易爆及带有挥发性物品。

⑷烘烤件放置好后,慢慢的把烘烤车送入炉内。要求有人指挥进出烘烤车,并要注意烘烤车防止烘烤车脱轨以及烘烤件碰撞到烘烤炉壁,导致烘烤件倒下伤人以及烘烤件的损坏。

⑸烘烤车送入烘烤炉内关闭炉门,炉门升降时应注意滑道内是否有杂物以及炉门附近的电线。以防炉门升降时发生事故。

⑹开机前应要求电工检查电压、电流是否正常,检查各配电柜开关接线是否有松动情况(主要是接地线),各电源线有无裸漏、漏电现象。循环风机是否良好的工作,风机有无杂质。

⑺以上各项无问题后,然后开机升温进行工作,升温顺序应按照烘烤件的工艺要求,逐步升温。

4、使用中注意事项:

⑴在使用过程中不准有人上设备观看,以免烫伤。

⑵在使用时应有人监护,应做到有监管有记录,要求每一小时检查一次并对烘烤曲线图纸检测。

⑶严禁在烘烤炉内或附近睡觉,取暖以及烤衣物等。

⑷配电柜内尘土应每天进行清理。

⑸设备不要带“病”运转,发现故障隐患,应及时停机检查,直到查明原因并维修正常后,方可再开机。

5、烘烤工作结束:

⑴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以利安全。

⑵烘烤炉关闭后需等到烘烤件温度下降到40C°以下后方可取出烘烤件,以防烫伤或火灾事故。

⑶烘烤件取出时应慢慢的把烘烤车退出烘烤炉。要求有人指挥,并要注意烘烤车防止烘烤车脱轨以及烘烤件碰撞到烘烤炉壁,导致烘烤件倒下伤人以及烘烤件的损坏。

⑷烘烤炉工作一个周期后,要清扫烘烤车下的卫生以及炉门保养。保证烘烤车下、炉门滑道内无杂物和畅通。

篇2:烘烤炉安全操作规程

1、为了加强员工对电烘烤炉操作标准化、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人身安全的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操作电烘烤炉必须由作业长指定人员操作,其他与烘烤炉作业无关的人员禁止操作。配合操作电烘烤炉的人员必须听从作业长指定的人员安排,做到明确一人负责统一协调指挥。

3、准备工作:

⑴烘烤件需放置在烘烤车平整处,烘烤件的摆放宽度应小于炉壁内,长度应不超过烘烤车的长度。

⑵烘烤件要放置整齐并有防倒措施,防止烘烤车移动时烘烤件倒下伤人(例如:放在铁框内或用钢筋拦截等)。

⑶烘烤炉内切匆放置其它易燃、易爆及带有挥发性物品。

⑷烘烤件放置好后,慢慢的把烘烤车送入炉内。要求有人指挥进出烘烤车,并要注意烘烤车防止烘烤车脱轨以及烘烤件碰撞到烘烤炉壁,导致烘烤件倒下伤人以及烘烤件的损坏。

⑸烘烤车送入烘烤炉内关闭炉门,炉门升降时应注意滑道内是否有杂物以及炉门附近的电线。以防炉门升降时发生事故。

⑹开机前应要求电工检查电压、电流是否正常,检查各配电柜开关接线是否有松动情况(主要是接地线),各电源线有无裸漏、漏电现象。循环风机是否良好的工作,风机有无杂质。

⑺以上各项无问题后,然后开机升温进行工作,升温顺序应按照烘烤件的工艺要求,逐步升温。

4、使用中注意事项:

⑴在使用过程中不准有人上设备观看,以免烫伤。

⑵在使用时应有人监护,应做到有监管有记录,要求每一小时检查一次并对烘烤曲线图纸检测。

⑶严禁在烘烤炉内或附近睡觉,取暖以及烤衣物等。

⑷配电柜内尘土应每天进行清理。

⑸设备不要带“病”运转,发现故障隐患,应及时停机检查,直到查明原因并维修正常后,方可再开机。

5、烘烤工作结束:

⑴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以利安全。

⑵烘烤炉关闭后需等到烘烤件温度下降到40C°以下后方可取出烘烤件,以防烫伤或火灾事故。

⑶烘烤件取出时应慢慢的把烘烤车退出烘烤炉。要求有人指挥,并要注意烘烤车防止烘烤车脱轨以及烘烤件碰撞到烘烤炉壁,导致烘烤件倒下伤人以及烘烤件的损坏。

⑷烘烤炉工作一个周期后,要清扫烘烤车下的卫生以及炉门保养。保证烘烤车下、炉门滑道内无杂物和畅通。

篇3:厂区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叉车.

  2.操作规程

  2.1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行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2.3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2.4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2.5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2.7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2.8货运汽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

  2.9 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2.10 叉车严禁载人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