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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4及挂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8796

1处理故障时选择开关应打在闭锁或手动位置,接到确切的起机信号后,方可起动或操作设备。

2随时清理落地散卷。

3在剪断C型钩与集卷筒之间卡住的线材时,应使C型钩停下后再剪,以防回弹伤人。

4在P-F线上处取小样时,必须戴防护面罩。

5使用液压剪应遵守液压剪操作规程。

6挂牌时注意C型钩运动,防止刮伤、烫伤。

篇2:氧气乙炔天然气二氧化碳皮管挂牌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保证氧气、乙炔(天然气)、二氧化碳皮管现场安全使用,便于管理,现做如下规定:2.编号各车间单位现场使用的皮管、头尾两头必须分别挂牌,指定编号的标牌,各车间单位编号如下:1.船体车间为:CT­­------***2.舾装车间为:*Z------***3.电装车间为:DZ------***4.轮机车间为:LJ------***5.船台车间为:CTT------***6.动力科为:DC------***3.要求3.1各车间单位将氧、乙炔(天然气)、二氧化碳皮管编号于10月30日以前报安保科备查,(标牌自做,规格30㎝*60㎝的金属牌,编号打印)。3.2各车间每月对所挂牌必须有专人检查,凡损坏、丢失、模糊不清的及时更换,各承包队兼职安全员必须经常自检自查,车间、承包队兼职安全员对检查的各种皮管必须有记录并负责。4.处罚4.1安保科安全员每天对现场施工的各种皮管挂牌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不挂牌或模糊不清或损坏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每根违章皮管扣款50元)。5.执行时间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0日执行。6.记录SF-QR-222-08《车间(科室)皮管检测记录表》

篇3:钻井二公司上锁挂牌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

为强化能量和物料隔离管理,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意外释放,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3参考文件

长城钻探工程公司上锁挂牌安全管理规范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能量

不加控制,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电、机械、水力、气动、化学、热或任何其它形式的能量。

4.2隔离

将阀件、电器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危险能量和物料不能释放。

4.3贮存能量

在设备隔离后能继续存在的能量。如:包含在弹簧、飞轮、压力流体或气体、电容器或重物中的能量。

4.4隔离装置

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传递或释放的机械装置。如:电路隔离开关、断开电源或保险开关、管道阀门、盲板、机械阻塞或用于阻塞、隔离能源的类似装置。

4.5安全锁

用来锁住隔离装置的器具。

4.6上锁设施

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4.7危险警示标牌

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牌。

4.8试验/测试

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如验证联锁装置或其它妨碍隔离的因素已解除)。

5职责

5.1公司装备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负责上锁挂牌作业的HSE管理与考核工作。

5.2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科为本规范的执行提供监督、咨询和支持。

5.3各单位负责上锁挂牌作业程序的日常HSE管理工作,并提供资源保障。

6管理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在进行作业时,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上锁挂牌。

6.1.2隔离或控制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方式主要包括:

——断开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隔离压力源或释放压力;

——停止转动设备并确保其不再转动;

——释放(容器、管线等)贮存的能量和物料;

——放低设备,确保其不因重力而移动;

——固定设备,防止平面移动。

6.1.3在开始工作前,参与作业的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确认隔离已到位并执行本规范。与隔离点有关的人员应及时沟通上锁挂牌的动态,在跨班作业的整个工作期间应始终保持上锁挂牌。

6.1.4上锁挂牌应由作业者本人进行操作,并保证安全锁和标牌置于正确的位置。特殊情况下,本人上锁有困难时,应在本人目视下由他人代为上锁(如上锁点在管架上)。

6.1.5为确保作业安全,作业人员可要求增加额外的隔离与上锁挂牌。作业人员对隔离、上锁的有效性有怀疑时,可要求对所有的隔离点再做一次测试。

6.1.6使用安全锁时,应随锁附上危险警示标牌,上锁必须挂牌。在特殊情况下,如特殊尺寸的阀门或电源开关无法上锁时,经确认,并经书面批准后,可以只挂警示标牌,不用上锁,但应采用其它辅助手段,达到与上锁相当的要求。

6.1.7上锁挂牌后,应通过试验或检测确认危险能量和物料已去除或已被隔离。对所有存在电气危险的设备,断电后应实施验电或放电接地试验。

6.2上锁挂牌

6.2.1辨识

在隔离、上锁挂牌前,应辨识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及类型。需要控制的危险能量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电能:电流或电子流(如微电流、微电压等);

——动能:运转的设备等;

——势能:蒸汽、压缩气体、真空、加压液体、弹簧、张力杆、配重等;

——化学能:危险化学品;

——热能:电热、冷却系统。

6.2.2隔离

任何一项非常规或危险性作业都必须考虑能量源的隔离。如果存在需要隔离的能量源,必须编写和实施能量隔离方案。隔离方案应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及上锁点清单。“能量隔离方案”参见附录1。根据危险能量和物料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装置。隔离装置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内容:

——满足特殊需要的专用危险能量隔离装置;

——安装上锁装置的技术要求;

——按钮、选择开关和其它控制线路装置不能作为危险能量隔离装置;

——控制阀和电磁阀不能单独作为流体隔离装置;

——应使用合适的方法确认危险能量或物料已被去除或完全隔离。在试验不能完全确认的情况下,应进行测试确认;

——因系统设计、配置或安装的原因,能量可能再积聚(如有高电容量的长电缆),应采取相应措施;

——系统或设备包含贮存能量(如弹簧、飞轮、重力效应或电容器)时,贮存的能量应被释放或使用组件阻塞;

——在复杂或高能电力系统中,应考虑安装防护性接地;

——可移动的动力设备(如燃油发动机、发动机驱动的设备)应采取可靠措施(如去除电池、电缆、火花塞电线或相应措施)使其不能运转。

6.2.3上锁挂牌

6.2.3.1根据上锁点清单,对已完成隔离的隔离设施选择合适的锁具、填写警示标牌,对上锁点上锁挂牌。

6.2.3.2公司采用个人上锁的方式上锁挂牌。

6.2.4确认

6.2.4.1上锁挂牌后要确认危险能量和物料已被隔离或去除。如,释放能量或物料,观察压力表、视镜或液面指示器,确认贮存的危险能量已被去除或已适当地阻塞;目视确认组件已断开、转动设备已停止转动;对暴露于电气危险的工作任务,应检查电源导线已断开,上锁必须实物断开且经测试无电压存在。

6.2.4.2在释放危险能量或物料前,应当先观察压力表或液面指示器等以确认仪表处于工作状态,确认危险能量或物料隔离及释放有效。在确认过程中,应避免产生其它的危害。

6.2.5试验

6.2.5.1为确认危险能量或物料被有效隔离,应对设备进行试验。试验方法应考虑正常启动方法和其它非常规的运转方式。在进行试验时,应解除所有可能会阻止设备启动或移动的限制条件(如联锁)。对设备进行试验前,应清理该设备周围区域内的人员和设备。

6.2.5.2对安装有测试按钮的设备,应在切断电源箱开关之前,先按测试按钮以确认按钮正常,上锁后,再进行确认测试,以确保电源确实被切断。

6.3个人上锁

6.3.1个人上锁是指用个人锁对隔离点进行锁定。

6.3.2实施上锁时,应在作业许可证签发前停机(泵)、冲洗、排空并执行上锁挂牌测试程序。

6.3.3属地主管根据隔离方案在每个上锁点上锁,同时,每一名在该设备上作业的人员在相应的上锁点锁上个人锁,同时挂上危险警示标牌。

6.3.4上锁挂牌后,上锁者应亲自或目视进行测试,确认隔离效果,如:再次确认泵不能启动、检查接地、检查压力、气体检测等。

6.3.5测试结束后,所有上锁人员需在能量隔离方案上签字确认。

6.3.6上锁时,若作业人员需要在工作完成前离岗,应告知接班人员或其直线主管,接班人员先上锁挂牌,交班人员才可解除其个人锁。

6.4电气个人上锁

6.4.1在进行电气设备维修工作时,由电气工作人员对电气隔离点进行上锁、挂牌及测试后,由维修作业人员确认并上锁、挂牌。属地主管在现场的启动按钮/开关处挂警告标识。

6.4.2主电源开关是电气驱动设备主要上锁点,附属的控制设备(如现场启动/停止开关)不可作为上锁点。

6.4.3若电压低于220V,拔掉电源插头可视为有效隔离。若插头不在作业人员视线范围内,应对插头上锁挂牌,以防止他人误插。

6.4.4如回路采用保险丝/继电器控制供电,无法上锁时,应拆下保险丝并加警示标牌。

6.4.5如必须在裸露的电气导线或组件上工作时,上一级电气开关应由电气工作人员断开或目视确认开关已断开,若无法目视开关状态,可以将保险丝拆除或断开线路。

6.4.6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用电设备,不能仅依靠现场的启动按钮来测试确认电源是否断开,远程控制端必须置于“断开”状态并上锁挂牌。

6.5解锁

6.5.1解锁分为正常解锁和非正常拆锁。

6.5.1.1正常解锁即由上锁者本人进行的解锁。

6.5.1.2非正常拆锁指上锁者本人不在场或没有解锁钥匙时,且其警示标牌或安全锁需要移去时的解锁。

6.5.2正常解锁

作业完成后,属地主管确认设备、系统符合运行要求,每个上锁挂牌的人员应亲自解锁,他人不得替代。

6.5.3非正常拆锁

上锁挂牌的人员不在上锁现场或没有解锁钥匙时,在获得正式授权后可以拆锁。拆锁程序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与锁的所有人联系并取得其允许;

2.经属地主管和维修人员双方确认下述内容后方可拆锁:

——上锁的理由;

——目前工作状况;

——设备已完成检查;

——解除该锁及标牌符合安全条件。

6.6安全锁具、危险警示标牌管理

6.6.1个人锁和钥匙归个人保管并标明使用人姓名。个人锁不得相互借用。

6.6.2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锁具发放回收记录。“安全锁具及危险警示标牌发放回收记录”参见附录2。

6.6.3危险警示标牌的设计应与其它标牌有明显区别。警示标牌应包括标准化用语(如“危险,禁止操作”或“危险,未经授权不准去除”)。危险警示标牌应标明员工姓名、上锁日期、岗位及理由。

6.6.4使用中危险警示标牌不能涂改,并满足上锁使用环境和期限的要求。使用后的标牌应集中销毁,避免误用。“安全锁、上锁设施、危险警示标牌(示例)”参见附录3。

6.6.5危险警示标牌除了用于上锁挂牌隔离点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6.6.6一把锁只能有一把钥匙。如果有备用钥匙,则应制定备用钥匙控制程序。原则上备用钥匙只能在非正常拆锁时使用,其它任何时候,除备用钥匙保管人外,任何人都不得接触备用钥匙。严禁私自配制钥匙。

6.6.7上锁设施除应适应上锁要求外,还应满足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

7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