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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安全挂牌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45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检修标准化作业,排除检修作业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避免人员行为的随意性,杜绝作业涉及人员之间因联系和确认不到位造成操作失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确保设备检修作业时人员安全,同时明确操作牌使用、停送电挂牌要求,规范办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热轧部作业部根据《宝钢公司检修安全挂牌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热轧作业部检修安全挂牌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宝钢热轧作业部各单位及在热轧作业部从事检修活动的外协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设备工程室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本管理制度、跟踪,并进行专业检查。

(二)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监督安全专业对本制度的检查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第四条安全环保室职责

(一)负责检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指导、协调。

(二)检查安全挂牌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第五条各处室、分厂职责

(一)负责落实项目的停机、隔离、卸能、气体置换、检测、插安全销、挂牌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设备的状态安全。

(二)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安全检查、指导、督促。

(三)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作业及设备检修特点,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

(四)负责向外协单位明确检修安全挂牌管理要求。

第三章检修用操作牌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检修用操作牌共分四种:

(一)第一种为设备操作牌(附件2),设备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凭证,生产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某设备操作牌,才拥有操作该设备的权力,无设备操作牌进行操作设备属违章行为。每台(套)设备只允许有一个设备操作牌。

(二)第二种为检修牌(附件3),由热轧作业部制作发放检修单位保管,没有更换操作牌而对设备检修(或停机检查)属于违章行为。

(三)第三种为禁止牌(附件4),标识内容为“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在电磁站相应设备停电后,将该牌规范悬挂已停电设备相应开关或手柄处。

(四)第四种为电气工作票(附件5),停送电人员填写相应的电气工作票完成后,并与检修方一起确认现场并登记(附件8),即表示已完成相应设备停电工作;检修工作结束后,停送电人员将填好的电气工作票返给检修方,并与检修方一起确认现场并登记(附件8),确认所有禁止牌摘除后才具有该设备送电的权利。

第七条各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检修安全管理,在上述四种检修用操作牌(票)基础上,增加的安全措施,在各自范围有效。

第八条此制度与《热轧作业部电气工作票管理制度(第一版)》中的规定相互配合使用。

第四章安全挂牌管理要求

第九条对于高压电气操作,统一执行能源与环境部下发的《宝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票管理办法(第二版)》(首京唐能环发(2011)56号文)。

第十条所有在线设备检修,检修方必须在检修前领取相应设备操作牌。

第十一条凡是对转动设备、传输设备、移动设备及相邻转动和移动部位的设备或区域进行检修,人的身体或身体的某一部分进入转动部位或相邻转动和移动部位的转动、移动范围,可能导致绞入、卷入、夹击、碰撞、挤压、剪切等机械伤害的作业;以及对带电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实施的可能导致触电伤害的作业,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可靠切断能使设备转动或移动以及使电气设备带电的电源,使设备处于完全静止或不带电状态。

第十二条检修任务确认后,检修方携带检修牌与点检方一起同生产方办理交换牌,生产方将设备操作牌交换给检修方后,必须将检修牌挂在原设备操作牌相同位置,三方登记(附件7)。同一设备存在多方检修时,从第二个检修方开始,生产方仍收取检修牌挂在原设备操作牌相同位置,但只进行台帐登记,不再发放设备操作牌。

第十三条检修方取得设备操作牌后,如需要进行设备停电,向生产方提出停电请求,由生产方组织办理停电事项,并执行《热轧作业部电气工作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填写相应工作票(附件5),并进行登记(附件6)。

第十四条停电工作至少两人完成。停送电人员在完成设备停电后,必须在电磁站已停电设备相应开关或手柄处挂禁止牌,填写电气工作票(附件5),同时与检修方一起登记确认(附件8)。同一设备存在多方检修时,都必须办理停电手续,且每次必须增挂禁止牌。

第十五条检修作业完成,经检修方、点检方现场确认后,检修方交还电气工作牌和设备操作牌;由生产方组织送电工作,停电方确认该设备所有禁止牌摘除,同时收到生产方送电指令后方可送电,送电工作至少两人完成;生产方确认好所有电气工作票全部收回,并收回所有设备操作牌,检修方取走检修牌后,生产方才能操作设备。

第十六条检修方办理交换牌、停送电请求人必须是同一人,遇特殊情况出现为不同人时,或者当检修方遗失操作牌或送电牌(票),必须由相关检修方领导同意并签字(附件9),并经检修区域现场负责人(点检方)现场确认已无人作业后方可办理送电、换牌手续。

第十七条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班组在同一设备上作业时,必须各自独立办理交换牌、停送电手续,严禁任何人利用他人停电的机会进行设备的检修作业。

第十八条兼有风、水、电、汽、油或其它动力源的设备检修时,生产岗位人员要将相应的动力源关闭,并在关闭点挂禁止标志;对煤气、氮气等危险介质采取卡盲板措施。

第十九条停送电人员严禁在未见到要求停送电人和设备操作牌时通过电话、对讲机或口头约定方式停送电。

第二十条检修现场负责人必须等待停电办理人办理完停电手续并告知可开始作业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十一条中夜班及部分节假日期间,设备点检人员无法及时到现场的时间段内,进行交换牌的办理方法如下:

1.如更换侧导板等需维检单位执行的操作等工作,由各区域的班长代替点检方进行签字确认。

2.如进行设备抢修、临时维修工作,由生产作业长或各区域班长代替点检方进行签字确认。

3.中夜班由设备调度行使点检方责任。

第五章考核规定

第二十二条对不按照本制度执行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该单位专业分1~5分,考核责任人100元~500元。对不按本制度执行,发生设备、安全等事故的,按照宝钢各类事故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篇2:井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制度

一、瓦检员负责井下有毒害气体检测任务,在矿长、副矿长、技安员(管厢)领导工作。

二、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坚持跟班作业,实事求是地做好有毒有害气体检查记录、公布,严禁虚报,谎报、瞒报检查结果真实情况,严禁空班漏班,严禁超浓度作业,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两人一道前后错开一定距离进行检查。

三、对检测仪器应正确使用,精心爱护,妥为保管。

四、如丢失零件或故意损坏,在工资中扣除赔偿。

五、应定期换药、送检,确保检测仪器的可靠和准确性,对通风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提出维修整改方案,保持通风良好、巷道畅通,确保正常生产,并严格按照本人岗位责任制办事。

篇3:支架脚手架临时用电验收挂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预防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坍塌,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发生,加强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控制环节,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石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支架(脚手架)、临时用电验收挂牌制度。

2.编制依据

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临时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等国家、行业规范、规程,并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0〕200号)的规定执行专家论证、监理审批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管理。

4.职责

4.1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完成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按规定执行。

4.2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项目部必须每天组织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认真严格检查,搭设过程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

4.3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需派人对整个搭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完工后进行验收检查。

4.4施工单位对通过专家论证、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搭设完成后实行验收挂牌接受监督。

5.支架(脚手架)检查验收挂牌

5.1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所使用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在进场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外观、防锈、防腐等指标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5.2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等规范要求,对地基稳定性、承载力、硬化、排水措施等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搭设。

5.2.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2.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埋深300mm或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5.2.3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5.2.4脚手架基础完成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5.2.5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5.2.6整体落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7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8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5.2.9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5.2.10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5.2.11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5.3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设计方案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并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质量验收表》(详细内容见附表)。高支架需分段搭设时,每段必须进行验收。

5.4支架验收合格,在醒目位置悬挂“验收合格”铭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在铭牌中应公示“验收时间,施工单位技术或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员、现场安全员、监理单位验收责任人,核定承载重量,核定上架人数”等信息(样式见附图)。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

临时用电工程架设完毕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专职安全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临时用电编制者、审核者及电工参加检查验收。对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配电线路及线路架敷设、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现场照明、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6.1架空线路:检查导线型号、截面及接头,电杆材质和规格,进户线高度与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6.2线路架设:检查导线型号、规格及距地高度,导线是否采用瓷瓶和瓷夹,导线截面是否满足规范的最低标准。

6.3临时用电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接零系统。

6.4变压器位置四周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是否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6.5配电室的防火等级是否达到三级,室内是否配有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设备。

6.6配电箱、开关箱、线路周围是否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请勿靠近、停电标志”等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6.7设备安装:

6.7.1检查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位置、距地高度和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

6.7.2检查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是否分开设置。

6.7.3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非常潮湿的场所。

6.7.4接地接零:检查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检查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6.7.5电气防护:检查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检查架子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6.7.6照明装置:检查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检查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与截面,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检查开关灯具的安装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