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电气试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气试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5101

一、对试验工作的基本要求

1、对现场的一切试验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并指定一人负责。

2、每次试验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说明注意事项,根据试验内容与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与变电所和现场人员取得联系,工作人员戴好绝缘护具。

3、除经允许必须带电试验的项目外,在其他一切设备上试给电必须验电、试电、接地证充电后才能进行试验。

4、试验接线中的高压连线,应尽可能缩短与其他用电部分及地面之间的距离,必须保证不致产电现象,必要时用绝缘材料隔离式固定。

5、使用梯子式登高作业时,必须按高空作业规定进行。不经工作负责人允许,不得拆卸试验装置和仪表,不经现场值班人员许可,不得操作无关刀闸或进入其他地点。

6、试验完毕,必须拆除全部试验接线和所布置的安全措施,恢复原来正常状态,试验人员全部撤出后,工作负责人同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才算结束工作。

7、对大容量的设备(电机、变压器)和电容器,电缆在试验前应充分放电后,方可接线,拆卸和实验。

二、高压试验

1、进行高压试验时,在试验地点和高压联线所通过的地段均应设围栏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严防触电,必要时应派专人看守。

2、拆出防碍工作的地线或动用刀闸手柄时,应取得现场值班人员的同意,试验完了,必须立即恢复。

3、在对设备加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接线是否正确,并通知全部人员离开要加压范围方可进行加压,并在加压过程式不许接近被试物。

4、每次试验完毕,必须断开电源被试验设备接地,并放电后方可接触试验设备及接线。

5、在加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如发现电雨衣表指针摆动很大,电流表指示急剧增加,绝缘煤焦或冒烟现象,被试物放电和不正常的音响,均应停止试验查找原因。

三、继电保护试验

1、在继电保护试验中,对不熟悉回路和无关的设备,禁止乱动,以防止触电或发生事故,发现异常现象应报告领导。

2、在继电保护盘上工作时,对被试盘及邻近的运行设备,应加明显标志或隔离。试验人员与高压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3、继电保护试验开始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复查接线无误后方可工作。试验电源不得接地或短路,以免引起误操作。

4、进行油开关合拉闸试验时,不准任何人在油开关上及其周围工作或停留,以免传动机构伤人。

5、作外界电源试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时,电压互感器附近的人员应停止工作。

6、在未用验电笔检查交流器二次回路是否正确以前,禁止短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在带负荷设备上电流互感器二次短路必须牢固,并要接好地,不许用保险丝和螺丝刀去短接二次回路。

四、电缆绝缘试验

1、试验电缆时,在该电缆上所能接触的一切工作应停止,在被试电缆的端部和外露部分的周围应建置围栏,另一端应悬挂标志牌或派人监护,防止一切人员接近该处。

2、电缆绝缘耐压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必须与值班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证无人后进行。

3、与架空线联接的电缆,必须与架空线路断开后进行试验。在拆接线前,应进行验电放电,并在可能来电的各端没接地线,拆接电缆时必须保证无误。

4、对电缆进行绝缘耐压试验或用摇表摇其绝缘时,必须将被试线芯以外的线芯总短路接地试验完毕,断开电源认定可靠后才能进行试验。

五、绝缘护具绝保试验时应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篇2:电气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坚持检漏继电器的试验,机电维运工区每天必须对井下配电室及各高压配电点进行一次模拟接地试验,并要认真填写试验记录。

2、井下各类低压供电设备凡带有过流保护装置的上坑检修时,机分厂车间必须进行过电流试验。

3、井上下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3-4月份进行。

4、各供电架空线路的避雷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试验,3-4月份进行;避雷器每年检查一次,9-10月份进行。

5、使用中的大型设备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性能试验,关键部件必须每年进行探伤试验。主扇、绞车、压风机、强力皮带、主水泵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

6、井下下列项目的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1)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电气性能的测定和试验。

2)高、低压电缆入井前必须进行检查试验。

3)井下高开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检查试验。

4)低压开关入井前必须经过短路、过流、漏电闭锁性能试验。

5)每日须做综保检漏试验。

6)双风机双电源设备入井前须做试验。

7)井下高低压开关插件性能半年试验一次。

8)电机入井前必须测试,出具试验报告。

9)电气插件入井前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10)井下远方检漏试验每月试验一次。

篇3:电气试验安全办法

第一节?高压试验

第1条?高压试验工作不应少于两人。试验人员应精神正常、身体健康并具有高压试验资格。工作负责人开始试验前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交代安全措施,检查应断开的设备是否已断开,并注意对相邻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第2条?因试验需要拉合开关、刀闸、拆除接地线、断开设备接头时,均应通知值班人员,得到许可方能进行,拆接头前应做好相位、极性标记。恢复后应进行检查。高处拆接引线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3条?试验现场应装设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派人看守,勿使外人接近或误入试验现场。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例如电缆等)另一端也应派人看守,下列情况可不派人看守:1、配电线路室外电缆终端头甩开,在本杆挂“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示牌。2、配电直配电缆对端配电室遮拦门加锁,挂好“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报知运行人员。若对端有工作则必须设专人看守。电缆线路有接头等检修维护工作,两端应挂好地线。

第4条?试验装置金属外壳接地应根据要求可靠接地。试验电源应使用有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和电源指示灯。

第5条?加压前应通知有关人员离开被试设备或退出现场并悬挂警告牌或设围栏后方可加压。对有人工作的邻近设备有感应电压时,应采取临时接地等防止触电措施。

第6条?试验前和变更试验接线时应坚持复查接线制度。通电前注意调压器位置应在零位。

第7条?合拉闸、倒接线时,必须互相呼应正确传达口令,加压时应重复要求加压的数字,避免错加压,并有人监护。

第8条?试验操作过程中,应精神集中,随时警戒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第9条?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第10条?变更接线,寻找故障或试验结束时应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还应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第11条?带电试验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特殊试验、研究性试验和在运行系统做试验时,必须有试验方案,并经主管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12条?试验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电气设备接线是否正确,接头是否紧固,设备上不得遗忘短路线及工具等,并将设备所有变动的部分恢复原状。

直阻和极性试验,拉合刀闸时不许触摸设备。

第二节?使用携带式仪表的测量工作

第13条?核相前应了解系统运行方式。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仪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低压侧进行。

第14条?电流互感器,电流表及其它测量仪表进行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时,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始能工作,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

第15条?电压表、携带型电压互感器、核相器和其它高压测量仪表进行接线和拆卸,无需断开高压回路时,可以带电工作。但应使用耐高压的绝缘导线,导线长度应尽可能缩短,不许有接头。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平方毫米,并应联结牢固,防止接地和短路。

第16条?使用电压互感器工作时,应先将低压侧所有接线接好,然后用绝缘工具将电压互感器接到高压侧,接高压时应戴手套和护目镜,应穿低压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并有人监护。测量用的导线与人体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中应听从现场负责人指挥正确地进行操作。

第17条?与被测点接触时,只允许垂直方向接触,禁止水平移动,并应采取适当长度,防止与其它部分接近,作低压核相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并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带电测量工作在室外进行时,遇有大风、雨、雾、雷天气应停止工作。

第18条?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变压器外壳接地。测量用互感器二次线圈一端应接地,金属外壳的仪器按厂家规定接地。?

第三节?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第19条?使用钳型电流表时,应核对钳型电流表的电压等级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必须相同。应注意电流表的量程是否符合所测电流的要求。

第20条?使用钳型电流表时,不需直接测量高压设备,测量人员应带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绝缘台上。钳型电流表把手必须干燥,在测量前应擦干净。测量中不得触及其他设备的任何部分以防止短路或接地。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型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有监护人。

第21条?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相间距离应在300毫米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

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第22条?测量中若须拆除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工作结束马上将遮拦装复原位。

第23条?测量低压可熔保险丝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可熔保险丝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保护距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它带电部分。

第24条?在低压线路电杆上测量时应戴绝缘手套,系安全带进行工作。

第25条?钳型电流表应设专人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

第四节?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第26条?使用摇表测量设备绝缘时,被测设备的各侧必须断开,验明无电压,设备上应无人工作,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

在测量绝缘前后,必须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测量线路绝缘时,应取得对方允许后方可进行。

第27条?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同杆架设的双回路线路或单回路与其他线路有平行段)测量绝缘时,须将另一回线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

雷击时,禁止测量线路绝缘电阻。

第28条?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时,仪表、引线、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应保持安全距离,设专人监护。

第29条?摇测电缆电容器方法应正确,测量前后应充分放电,工作人员应有防护电击的防护。

第五节?高阻杆核相

第30条?高阻杆必须经过严格设计、组装、试验,确保高阻串上每一个元件电压分布基本均匀,并标明使用电压。

使用前摇测两高阻杆阻值应基本相等(误差在±10%以内)。操作时流经人体的电流不超过1毫安。

第31条?核相中不得少于3人,必要时应事先查活,做好充分的准备,核相前应检查接线,工作负责人应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核相测点、运行方式、操作方法。配电室内核相还应经值班员同意。

第32条?核相中服从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按照指令将核相杆缓缓接近带电体,变动相位时不得直接移向另一相,应将核相杆脱离带电体后再向另一相靠近,防止短路。并注意带电部位保持对地安全距离。

第33条?室内核相中,两操作人员要同时将操作杆脱离其它物体,当一根杆接触带电体时,另一根杆不得接触其它接地的物体。室外10KV核相,一根高阻核相杆固定在一侧带电导线上时,另一侧按指令接触带电体。

第34条?若在同一开关柜中核相不能满足安全距离时,不允许在同一柜中核相。

第35条?不得随意变动核相杆电阻值和绝缘杆长度,保持电阻值和绝缘部分的有效长度。核相中不许改动仪表接线。

第36条?核相杆应妥善保管,严禁受潮,使用中严禁平放在地面上。

第37条?如发现核相杆有异常现象应停止使用,认真检查。正常情况下每年应定期试验解体检查一次,如发现环氧树脂有裂纹、高阻变黑或其他异常变化应进行更换,试验合格后再使用。

第38条?核相杆在使用及运输过程中严禁磕、碰、压、摔,使用完后应装入帆布袋内,在干燥通风处存放。

第39条?操作人员操作时需戴绝缘手套。

第40条?操作中工作人员、仪表及引线对带电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安全距离。

如若不能满足安全距离应加足够绝缘强度的绝缘隔板。

第41条?室外核相遇有雨雾雪或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核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