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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7073

第一条:普通型携带或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CH4浓度1%以下地点使用。

第二条: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经瓦检员检查CH4浓度在1%下方可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第三条: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线或千伏级电气主回路时,都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台上进行。

第四条:高低压电的操作,必须执行两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送点除外)。停电时必须先断油开关,后拉闸。送电时与其相反。禁止带负荷拉、合电源刀闸。无论高低压系统停电工作,工作前必须挂好停电作业牌。

第五条:禁止用手触摸高压带电设备的绝缘部分。任何情况下,人与带电部位应保持不小于0.7米的安全距离。一切裸露的电气设备都要设栅栏。

第六条: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整定,保险丝选择应符合规定。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使用。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井下维修电工

一、负责本责任区段内所有机电设备、线路、管路等的检查维护管理和使用工作,对设备完好负主要责任

二、熟悉各种设备的技术特征、性能和检修方法。按规定时间认真检查机电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定期测定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开关接点的接触情况,对安全供电、运转负全部责任。

四、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和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排除故障,恢复设备正常运转,满足生产需要。发生重大机电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机运部和矿调度室,以便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制度、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查原因,恢复送电。往掘进头送电时,应事先与瓦斯检查员取得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准送电。

七、每天要对保护接地进行外部检查一次,漏电继电器试跳一次,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试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