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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8964

1、电焊(气割、气焊)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工作前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认真检查电气焊设备、机具的安全可靠性。

2、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管道进行操作时要事先检查,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要冲洗干净。在容器内焊割要二人作业,一人操作一人在外监护,容器内照明电压应低于36伏。

3、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焊割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4、电焊机外壳应有效接地或接零,工作回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电源开关应绝缘良好,把手、焊钳的绝缘要牢固,电焊机要专人保管、维修,不用时切断电源,将导线盘放整齐,安放在干燥地带,决不能露天放置,防止高温烘烤、淋雨受潮。

5、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有妥善堆放地点,周围不准明火作业、有火苗和吸烟,更不能让电焊导线或其带电导线在气瓶上通过。要避免频繁移动。禁止易然气体与助燃气体混放,不可与铜、银、汞及其制品接触。使用中严禁用完瓶中剩余余气,压力要留有1:1.5表压余气。

6、每个氧气和乙炔减压器上只许接一把焊割具,焊割前应检查瓶阀及管路接头处有无漏气,焊咀和割咀有否堵塞,气路是否畅通,一切正常才能点火操作。点燃焊割具应先开适量乙炔后开少量氧气,用专用打火机点燃,禁止烟蒂点火,防止烧伤。

7、每个回火防止器只允许接一个焊具或割具,在焊割过程中遇到回火应立即关闭焊割具上的乙炔调节阀门,再关氧气调节阀门,稍后再打开氧气阀吹掉余温。

8、严禁同时开启氧气和乙炔阀门,或用手及物体堵塞焊割咀,防止氧气倒流入乙炔发生器内发生爆炸事故。

9、工作后严格检查和清除一切火种,关闭所有气瓶阀门,切断电源设备管理,设备维修,检测诊断。

10、电焊(气割、气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焊工十不焊割”规定:

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2)在重点要害部门或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和办理动火证(票)手续者,不能焊割。

3)在容器内工作使用36V以上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4)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其他部门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的管道或密封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接。

8)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灌装汽油等可能排出大量易燃气体),不能焊割。

篇2: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市场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需要在市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前向市场事务所提出书面动火申请,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市场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市场事务所接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事务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以供查验。

二、分级审批管理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把审批动火管理权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需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会同物业管理员、消防保卫负责人、电工等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制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重大动火项目要写出专题备忘录),由市场防火总负责人签批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

2.二级和三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后,报市场防火总负责人批准,消防保卫人员现场监督。

3.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4.动火中”八不”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⑹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⑻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5.动火中”四要”

⑴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市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事务所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篇3:火焰焊割作业安全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岗位操作证上岗,穿戴焊工专用防护服装、鞋、帽;

2、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氧气、乙炔,氧气表、乙炔表、回火装置、氧气带、焊割枪必须由行业许可的合格产品;

3、作业前应检查各联接接头是否破损、漏气,存在安全隐患。乙炔、氧气瓶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小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4、作业时除穿戴防护服外,必须穿戴防护长袖皮手套、皮脚面罩、防火焰墨镜;

5、需要在禁火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有限作业空间、高空等环境下焊割作业,必须办理许可工作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监护才能作业;

6、高空、地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带、安全帽,设置警戒线,焊割现场或下方应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由有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7、焊割压力管道、蒸汽管道、气体管道时,必须关闭管道阀门,设置警示标志,确认无压力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8、严禁焊接、切割装有可燃物、有毒物的容器,必须切割、焊接应将容器清洗干净保证切割、焊接时气体能够排出,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9、作业点火时,焊割枪口应侧下方点火,远离旁人防治烧伤;

10、禁止手持燃烧的焊割枪爬梯、登高或更换作业区域;

11、氧气、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

12、作业完成后,应将氧气、乙炔瓶主阀关闭,卸下压力表,拧上瓶阀安全罩,应清理作业现场环境卫生,整理工件、工具,检查作业区域是否有火种存在和安全隐患,确认无误后方准离开作业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