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商场消费者退换货管理规定5

商场消费者退换货管理规定5

2024-07-16 阅读 1802

商场消费者退换货管理规定5

一、退换货原则

1、购买本商场商户产品,凡不在下列“不可退货原则”之列的,均可凭“销售单”在30天

内到所购物品商户退换货。

2、退换货产品,必须凭专用“销售单”,否则商户可以不予退换货。

3、退换货产品,陶瓷单项数量不超出该项总额的5%;夹板单项数量不超出该项总额的2%。超出的部分按5折计算。

二、不可退货原则

1、没有带“销售单”的。

2、有破损、缺口的。

3、有泡、浸过水的。

4、有沾水泥、沙浆的。

5、已刷过油漆的。

6、已裁、截、锯过的。

7、有污渍、肮脏的。

8、使用过的。

9、极小、极少的。(抛光砖除外)

10、拆过包装的。(抛光砖除外)

11、整箱非原包装的。(抛光砖除外)

12、非本公司经销的。

13、特殊加工、订货、订做的。

14、超出规定时间30天的。

15、外墙砖、广场砖及瓦类产品。

三、违反处罚规定

当事商户若出现退换货情形而商户不予退换货的,商管部经调查符合情形的,可以“先行赔付”并公告,然后再由商户赔偿,情节严重的,并每次罚款100~200元。

篇2:直销员退换货制度范例

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及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退换货制度。公司、分支机构、服务网点以及直销员在处理直销员或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时,均应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

1、消费者退换货:

消费者自购得产品之日起30天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购货凭证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向其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货或者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购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2、直销员退换货:

直销员自购得产品之日起30天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购货凭证向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退换货。公司以及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退货或者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购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货或换货。

3、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公司产品后,已开封使用的产品,如在产品保质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经公司质量检测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鉴定,确系产品质量问题的,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退货或换货。

4、退货的产品在购买时如为优惠装或捆绑的促销品,则需将已优惠或赠送的产品/物品一并退回。

5.不属于以上规定情形的,消费者、直销员要求退货或换货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销售凭证上的约定办理退货或换货。

6、下列情形不接受退换货:

1)产品属遭蓄意破坏、损毁或被错误使用,则不可退换;

2)未能出示购货凭证或购货发票;

3)所提供的购货凭证或发票与产品不符

7、售后服务部门:

公司服务部设立客户服务热线:**,消费者或直销员均可通过此电话咨询公司的退换货制度,或进行投诉。

8、投诉及退换货处理程序:

9、补充说明

由退货、换货引发的本公司与本公司的直销员或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1)由退货、换货引发的直销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由直销员承担举证责任;

2)本公司如因故停业,仍然负责相应的退货、换货责任;

3)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将针对具体情况,不断完善、细化退货、换货制度,有效的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权益,做到对直销员负责,让消费者满意。

10.本制度由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1.本制度自公司直销经营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实施。

篇3:V公司退换货制度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公司退换货的制度,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为完善售后的服务系统,力求使消费者更满意,本公司实行退、换货制度,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拟订本制度。

凡符合退、换货条件并得到批准退换货的客户,请按下列条款执行(特殊产品规定的其它退、换货制度除外):

一、退、换货对象:

所有购买公司产品的顾客,无论采用何种送货方式和付款方式的,都可根据本规定办理退、换货。

二、退、换货条件:

1、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本公司不负责)。

2、促销、清仓商品不得退、换。

3、所换商品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商品未被污染;

②所换商品的包装完好无损(包括内外包装),并不影响二次销售;

③随产品附带的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

④随该件商品附送的赠品;

⑤相关单据,包括:出具的送/收货单、签收单、发票等。

4、所退商品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商品未被污染;

②所换商品的包装完好无损(包括内外包装),并不影响二次销售;

③随产品附带的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

④随该件商品附送的赠品及公司手册、宣传资料、促销用品、公司内部资料等;

⑤相关单据,包括:出具的送/收货单、签收单、发票等。

三、退、换货时限:

1、国内客户自我方发货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可以办理换货。

2、国内客户自在我方购货之日起,七日之内可以办理退货。3、每周的星期三为本公司办理换货时间。

四、退、换货手续:

1、如果符合退、换货条件规定的,请在退、换货前以电话的方式与本公司联系,告知需退、换商品的品名、数量、地址等,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下载并如实、准确无误地填写《退/换货登记表》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退/换货登记表》后,我们的售后服务专员将会马上同退、换货人取得联系,响应退、换货人的退换货要求。

2、所退、换的商品由本公司物流部统一验收,货物验收无误后由物流部主管将《退/换货登记表》交公司事业部总监初审签字,总监确认签字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核签字,然后报请总裁批准方可准允退、换货。

3、经审核批准退、换货后,物流部负责人即时与该退、换货人联系,通知退、换货人将所退、换商品发送至本公司。

五、退款的处理办法:

由退货产生的退款,我们在收到所退货物并验收无误后把它体现到顾客的帐户余额中,顾客可以

直接使用帐户余额中的资金选购其他同类商品。

六、退、换货的注意事项:

1、换货处理只能换此订单中的“同一商品”或相同零售价的产品。

2、所有退、换货的运输费及包装损耗费由对方负责。

3、顾客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售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收货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