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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超市手推车管理制度

2024-07-16 阅读 9406

超市手推车管理制度

1.及时将顾客用完的手推车及购物篮归还原处,便于下一位顾客使用。

2.每班人员分成二组,一组送手推车及购物篮,另一组负责整理顾客用完的手推车及购物篮于入口处,便于顾客拿取。

3.任何一组工作繁忙时,另一组应及时协助完成其工作。

4.上班时间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串岗,影响工作运行。

5.除做好管理工作外,应协助外保人员防止手推车及购物篮的损坏、遗失。

6.各部门员工用完客服部手推车之后,应及时将其归还。如需长时间借用要以书面形式借用(打借条),归还时索回借条。

7.手推车管理员应每星期对手推车及购物篮进行盘点,并将准确数字与上期比较上报主管。

8.手推车管理员应及时清理手推车内赃物并定期冲洗以保证其正常动作。

9.若发现手推车有损坏现象应及时报行政部修理。

篇2:管理处手推车使用管理规定

管理处手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租用人(使用人)需凭有效证件(身份证、装修出入证)进行登记,并缴纳100元人民币押金。

二、所租借手推车必须于当天19:00前交回保安管理处。如超时不归还者,每超一次从押金里扣除10元。

三、租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违规操作损坏,按所需维修费用从押金中扣除作为赔偿金,或由租用人自行修好归还。

四、装运物品时应服从当值保安员的管理、指挥,不得超载或利用客梯运送。不服从规定者一经发现,保安员有权收回所租手推车,并罚款5-10元,情节严重者,将请出园区。

五、自供推车必须与本区物业管理处提供车型号、尺寸大小相符。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有违规者,保安员有权禁止其使用并收回装修出入证。

六、租用人在租用手推车期间,如无以上违规现象,租用期满后,所交押金予以退还。

七、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zz物业管理处

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