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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4022

⑴上班前必须对车辆全面检查是否运行正常,确保车辆设备正常后方能进行运输作业。

⑵制动与照明不正常的车辆严禁入井。

⑶行车时要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或障碍,防止碰撞伤人,与行人相遇应让行人先通过。

⑷要检查车上所装的矿、碴是否牢固、超高、超宽,有掉落在巷道的矿岩须及时清理。

⑸矿岩应按指定地点排卸,严禁随意乱卸。

⑹严禁矿碴与人员混装。

⑺露天行走时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要限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⑻井下行走车辆交汇时,距避车道近的车辆先避让于避车道内,待对方通过方可通行。

⑼严禁恶意堵占车道。

篇2:运输工地面与井下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下放空车前,应检查刹车装置、轨道、道岔、阻车器、自动摘钩器、扒车机、连环、插销及矿车上的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到位,如有失灵,应及时修理;

2、电机车司机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必须检查刹车是否灵活有效、矿车是否连接牢固、车头灯光、仪表、警铃及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开快车、放飞车、超载运行、硬拉掉道矿车和搭载其他人员,机车转弯或进入车场时,必须打铃;

3、空车下放后,必须有一人站在井口观察至少50米,一有情况,立即通知信号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4、重车升井时,必须有一人站在自动摘钩器旁,一有情况,立即处理;

5、重车在自溜过程中,严禁刹飞车、拦快车,防止意外伤人;

6、地面调度绞车拉重车严禁超过2个。严禁倒拉车或拉掉道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