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攉煤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5708

1.上岗前准备好铁锹、大锤、尖镐、耙子等工具,并检查各工具的牢固性。

2.攉煤前要检查并处理好下列事项:

(1)放完炮后,上好梁刹好顶,敲帮问顶,在顶板不好处先及时打临时支柱,在临时支护的可靠保护下作业;

(2)煤壁有伞檐或有片帮危险的必须及时处理;

(3)攉煤地点周围不合格的支护必须修好补齐;

(4)作业范围内的刮板输送机、笨溜子必须稳固牢靠,信号装置灵活可靠;

(5)清除作业范围内从煤帮到放顶线的障碍物,物料要码放整齐,浮煤要清扫,以保证工作中自身安全及通风、行人的通畅;

(6)倾斜工作面攉煤前,要设好上下挡煤板。

3.操作

(1)握紧锹把,先从煤堆边沿从上往下把煤顺势推入溜槽内,再逐步由溜槽边向煤帮,沿底往溜槽内攉煤;

(2)攉煤时要上下照顾,不要乱扬,应稳当地装满锹,准确地将煤装入溜槽内;

(3)攉煤时要攉净见底,要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若打在浮煤上则应先打替柱。在靠近煤壁侧挖柱窝时,应防止片帮伤人;

(4)极薄煤层躺着攉煤时,应先攉人行道的煤,后攉开帮煤;

(5)大于0.4米的煤块要砸碎。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免块煤滚动伤人。

4.往刮板输送机装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得砸坏弄断电缆、照明线、信号线等;

(2)停机时不准装煤;

(3)刮板输送机超负荷不能启动时,应扒出溜槽内的煤,不准强制开机;

(4)刮板输送机满槽、飘链、链子跑偏时不准装煤。

5.往自滑溜槽装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分段打闸或设挡煤板,看闸口的人必须在护身板的保护下工作;

(2)溜槽满时,不准装煤。溜槽内的煤不得放空,以免煤块飞溅伤人;

(3)修理笨溜子(搪瓷溜子)时,应和上方联系好,停止放煤矸或设好严密挡板;

(4)禁止跨着输送机槽装煤;

(5)输送机槽嘴被煤块卡住时,禁止用手直接搬动煤块,应用铁锹等长把工具,由上往下处理;

(6)溜煤眼闸口被卡住时,可站在眼的一边,由下往上捅,但不准将身体探入眼内,也不准手握锹柄顶端捅,以免煤块冲力大,打飞铁锹伤人。

6.机采工作面追机清扫浮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要在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挂梁、临时顶长度内进行攉煤;

(2)要随时注意牵引绳、锚链的摆动,以免伤人,不准骑跨牵引绳、锚链攉煤。

(3)随时注意顶板、煤帮,发现顶板有裂缝掉碴,伞檐和片帮等危险时,必须及时处理。

7.保证煤炭质量,实行煤矸分装。

(1)攉煤前先拣出矸石,丢入采空区;

(2)大块矸石要砸碎,搬动矸石时注意是否有裂缝或疏松,以防搬动时掉下伤人;

(3)无法丢入采空区的矸石,要实行矸、煤分运。

8.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后,要与支护工等一起检查工程规格质量,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不得留有伞檐,不得丢失顶煤和底煤,浮煤要清理干净。按规定留出炮道或机道。

9.经班、组长和验收小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收拾工具和收工。

篇2:采煤攉煤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2、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现场“三八”制交接班,不加班延点。

3、掌握攉煤时的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

4、备齐注液枪、锨、镐、卸荷手把等工具施工工具及支护材料。

5、执行作业规程中攉煤的有关规定,随攉煤随洒水灭尘。

6、攉煤前先扶正支牢放炮打倒打歪的支柱,挂全顶梁,检查并处理好各种不安全隐患。

7、如需进入炮道攉煤或卧底时,必须先敲帮问顶,摘除危帮危岩,支好临时柱,在临时柱的掩护下攉煤。

8、放炮后及时挂顶梁。

9、顶板破碎、复合顶、断层处加支π型钢梁探入机道维护顶板。

10、按规程规定处理煤壁伞檐。浮煤清理达到规定要求。

篇3:攉煤工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攉煤工负责本工作面攉煤、清除浮煤、捡矸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工作。攉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攉煤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前,必须对工作地点的顶板及支护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在完好支护的情况下进行攉煤工作。

第3条应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对工作地点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空顶作业,协助加强工作地点的临时支护。

第4条遵照“三大规程”的要求,按章操作。从采空区向外清理浮煤时,必须用长把工具,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采空区。攉煤过程中,若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班组长汇报。

第5条若遇拒爆或熄爆,必须找班组长和爆破工进行处理,严禁自行掏挖或处理。

第6条在煤堆中发现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拣出,交爆破工保管。

第7条矸石应置于采空区内,不得放于溜槽内。

第8条倾角超过25度时,要根据规程规定分段设置安全挡板。

第9条攉煤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要随时观察支护状况,发现失脚、卸载支柱,必须立即通知班组长派支柱工进行调整加固。

第10条煤壁、伞檐超过规定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11条在炮采工作面攉煤时,要先用喷雾装置进行洒水灭尘;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溜煤时,要及时打开溜煤道内的喷雾装置。

第12条浮煤清理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岩石底板工作面攉煤时要攉净见底,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否则应通知班组长安排先打替柱。

第13条严禁攉煤工站在输送机上攉煤;输送机停止运转时,不准攉煤。

第14条炮采工作面必须及时按照规定支设临时支护和贴帮支柱,否则不准攉煤。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罚款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报、罚款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规范,攉煤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工作面的检查不认真,攉煤工应负主要责任。

第19条不按照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方式进行临时支护攉煤的,攉煤工应负主要责任。

第20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检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攉煤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