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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蒸汽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24-07-15 阅读 5105

1.锅炉事故特征

1.1锅炉概况

该锅炉是为生产车间提供生产用的蒸汽锅炉,型号为DZL2-1.0-AⅡ型。

1.2危险性分析

1.2.1蒸汽锅炉在运行中遇特殊情况可出现超压、缺水、爆管等事故。如处理不当会引起锅炉爆炸事故。

1.2.2锅炉爆炸时锅炉的锅筒发生破裂,锅内一定压力的汽水混合物从破裂处迅速冲出,其能量立即释放,瞬时降为大气压力而迅速膨胀汽化,产生巨大的作用力和冲击波。一声巨响炉体被抛起建筑物被损坏,附近人员遭到严重伤害。

1.2.3锅炉爆炸的破坏力主要取决于爆炸时的压力和饱和水的容积。

1.2.4爆炸原因

(1)锅炉运行压力超过锅炉承受压力。因违章操作、锅炉安全附件失灵或安全联锁装置失效,而使运行压力超过锅炉的承受压力,而破裂造成爆炸。

(2)锅炉受压元件自身缺陷或损坏,降低了自身的承受压力而造成破裂爆炸。

2.应急处置

2.1危险源监控

锅炉的监控,蒸汽锅炉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并随时监视压力、水流、温度及燃烧情况以控制锅炉运行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2蒸汽锅炉运行中遇特殊情况的处理:

2.2.1锅炉缺水

现象:锅炉缺水时,水位表内水位低于极限水位而不可见,水位报警器发出低水位报警,铃响灯亮,低水位联锁装置使鼓风机、引风机等停业运行;锅炉排烟温度升高,缺水严重时,炉顶产焦湖味,从炉门可看到烧红的水冷壁管,炉管变形甚至爆管,可听到爆破声,蒸汽和烟气从炉门看火门喷出。

处理:判断为严重缺水时,应紧急停炉,严重缺水锅炉严禁向锅炉进水。立即停止供给燃料,停止鼓风减弱引风,将炉排前部煤扒出炉外,将炉排开关最大,使燃烧快速落入渣斗,用水浇灭,炉火熄灭后,停止引风,开启灰门、炉门促使加速冷却。注意:严禁向锅炉给水,不得采取措施迅速降压,防止事故扩大,不得采取向炉膛浇水灭火的方法熄炉火。

2.2.2锅炉超压

现象:汽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蒸汽温度升高面蒸汽流量减少。

处理:迅速减弱燃烧,手动开启安全阀或放空阀,加大给水、加大排污(此时要注意保持锅炉正常水位),降低锅水温度从而降低锅炉汽包压力。

2.2.3锅炉爆管

现象:水冷壁管爆破可听到明显的爆破声或喷气声,炉膛由负压燃烧变为止压燃烧,并且有炉烟和蒸汽从看火门,炉门等不严密处喷出,虽给水量增大,但正常水位难维持且气压降低,给水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量,排烟温度降低,烟囱冒白烟,炉膛温度降低,甚至熄灭,锅炉底部有水流出。

处理:炉管破裂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至扩大时,可短时间降低负荷运行,严重爆管且水位无法维持,必须紧急停炉。但引风不应停止,还应继续上水,降低管壁温度。如:因缺水而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严禁向锅炉给水,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减少锅炉过热程度。

2.2.4蒸汽锅炉还会生产满水,汽水共腾等事故现场,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消除。

2.2.5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送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2.3报警

2.3.1锅炉在运行中,如发生锅炉缺水,锅炉超压、锅炉爆管等安全事故,经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及事故处理措施处理后,事态仍继续扩大而无法控制,发生锅炉爆炸或可能发生锅炉爆炸时,第一发现人即向值班人员报告,说明事故情况,目前应急救援处理情况等,值班电话:****

2.3.2通过电话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3.3指挥部根据事故程序,决定是否需要外部援助,如需要拨打119、110及120。

2.3.4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事故应立即指挥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2.4应急处置措施

进入现场的各支救援队伍要尽快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开展救援工作。

2.4.1现场指挥部

尽快开通通讯网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制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4.2着火源控制

消防人员穿着消防服进行火灾扑救,如果火势过大,就将着火点分割,分片进行扑救。

2.4.3现场警戒

警戒疏散组根据划定的危害区域做好现场警戒,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禁止其他人员及车辆靠近。

2.4.4现场医疗急救

(1)医疗救护组在事故初起阶段就应与医院、说明事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做好紧急救护的准备。

(2)医疗救护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对伤员在现场进行处理急救,急救时按先重后轻的原则治疗。

(3)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4)送医院时作好伤员的交接,防止危重病人的多次转院。

2.4.5疏散撤离

(1)事先设立安全区域。

(2)警戒疏散组组织和指挥引导污染区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3.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控制,事故再次发生得隐患消除后,应急结束后,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事故进行总结,对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篇2:酒店蒸汽锅炉开机停机操作规程

目的:负责蒸气锅炉开停机运行,确保蒸汽供给需要,保证设备安全稳定。

1范围

1)锅炉房设备:锅炉本体及蒸气管道、阀门、分气缸;软水器及水箱;日用油箱、油泵

2)油库设备:贮油罐、油泵房及油泵

3)蒸汽管阀站:所有厨房、洗衣房、桑拿的蒸汽管阀站及减压阀、排污阀

2程序要求

2.1蒸汽锅炉的运行

2.1.1蒸汽锅炉开机

1)开机前检查各阀门位置、软水箱水位、日用油箱油位、电源及锅炉本体各部件。

2)检查确认无异常按开机键开机。

3)观察锅炉水位及压力变化,锅炉压力上升至0.6Mpa时慢开主汽阀向分汽缸充汽。

4)打开分汽缸下的手动疏水阀疏水。

5)慢开分汽阀向用汽部门送汽。

6)根据用汽负荷,决定是否开启两台锅炉。

7)巡视锅炉设备,确保运行正常。

2.1.2蒸汽锅炉停机

1)用汽负荷减少或日常停机情况下,按锅炉控制盘上的停止键。

2)用锅炉内剩余压力继续向用汽部门供汽直至压力降至0.4Mpa。

3)关闭分汽阀及主汽阀,先开慢排再开快排对锅炉进行排污。

4)冲洗双色水位表,先汽冲后水冲再汽冲。

5)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为再次开机做好准备。

6)搞好机房卫生。

2.1.3运行巡视及记录

1)每半小时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状况,检查锅炉三大附件、软水水位、油箱油位、燃烧器、排烟等。2)每小时记录锅炉运行参数在值班日志。

篇3: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年满18周岁。

第2条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3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司炉工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4条熟练掌握锅炉的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对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进行安全操作。

第5条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锅炉操作和运行的安全知识,懂得蒸汽锅炉的工作原理和本工种的应会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且操作的锅炉应与司炉证类别允许操作的范围一致。

第7条司炉证要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时应先进行考核,,复审不合格或超期未复审的司炉证作废。

第8条锅炉投入使用前,必须取得使用证,运行后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9条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和记录。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运行前检查与准备

1、入孔、手孔、出污手孔是否严密,附属零部件装置是否齐全。

2、炉篦、炉墙是否正常,前后烟箱是否严密。

3、风道内烟气调节门是否灵活,开关位置是否与图纸吻合。

4、鼓风机、引风机、给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5、蒸汽管道、给水管路、排污管路,装置是否完整。

四、正常操作

(一)升火:

第11条升火的步骤如下:

1、关闭排污阀,开启排空阀,让锅炉内空气可以排出。

2、将已软化并除氧的水通过省煤器缓缓注入锅炉内(进入温度一般不高于40℃),让炉内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水位处,关闭给水阀门,待炉内水位稳定后,观察水位是否降低。

3、升火时,开启点火门,在炉排前端把木材等引燃物放置在炉篦上(严禁铁钉带入)引燃,点火前先开引风机,调节烟气调节门,待引燃物燃烧旺盛后可以关闭点火门,向煤斗内加煤。间断开启炉排,并在左侧拔火孔处加强观察着火情况,适当进行拔火,等前烘烧热,煤能连续着火后调节鼓引风量,炉堂负压维持在2-3毫米水柱,使燃烧正常。

第12条升火时,温度不能增加太快,避免各部分受热补同,产生过大压力,影响锅炉寿命。

第13条升火后影注意炉内水位,加热后水位会上升,如超过最高水位时,可进行排污。

第14条当开启的一只安全阀内,冒出蒸汽时,即应关闭安全阀,冲洗水位表盒压力表弯管,当气压增至0.2-0.3MPA气压时,检查入孔及手孔是否严密,如有渗漏,应拧紧手孔及入孔盖螺栓,同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无漏。

第15条当炉内气压逐渐升高时,应注意各部有无特殊声响,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立即停炉检查。

第16条锅炉初次升火,从冷炉到气压升至工作压力,需要的时间不少于4小时,以后升火,从冷却起步小于12小时,从热炉起不小于半小时。

第17条初次升火时,应按劳动局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37条表7-2的规定压力进行调整。

(二)运行

第18条水质要求:锅炉给水需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1576-20**标准。

第19条锅内水位:蒸汽锅炉水位应保持正常水位±50毫米的范围内,不的高于或低于高低水位。水位表内的水一般有微微晃动现象。如水面静止不动,则水位表内可能堵塞,应立即进行冲洗。

玻璃水位计每班应冲洗两次,并保持安全良好的状态,玻璃水位计每班必须校正一次。

第20条压力:经常注意压力变化情况,尽可能保持炉内压力稳定。压力表弯管应每班冲洗一次,为保证正确,压力表每年应校验一次。。蒸汽锅炉气压不得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

第21条给水设备:蒸汽锅炉给水尽可能采用连续供水,控制水泵出口阀门细水长流,省煤器出口最高水温应低于工作压力之下饱和温度40℃,如超过规定温度,用接到水箱的在循环管调节水温,保证省煤器不损坏。发现省煤器与箱壳之间垫料不密封而漏风(可用烛火试验)应用石棉绳嵌密。

第22条安全阀:注意安全阀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盘和阀座粘住,定期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放试验,每隔2-4星期应升高一次,作排放试验以校验安全阀作用。

第23条安全保护:蒸汽锅炉应用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还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第24条供汽:当锅炉内压力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气时,火势宜缓,供汽前炉内水位,不宜超正常水位。

(三)正常操作注意事项:

第25条炉膛内正常的燃烧状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尽段整齐一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浅灰色,炉膛负压保持在2-3毫米水柱。

第26条必须不间断的根据供热情况来调整锅炉内负荷和检查燃烧室的运行。保持锅炉压力稳定。

第27条大部分燃烧在正常运行下,其燃烧层厚度不应超过170-180毫米,一般对于烟煤采用薄煤层快速燃烧,煤层厚度建议为80-120毫米,雨天煤湿时宜采用厚煤层慢速度燃烧。

第28条煤斗内不能缺煤,随时消除斗内搭桥以及煤不能下落到炉排上的现象。

第29条对于高挥发份的燃料,为了防止煤在闸门下燃烧,煤在吊入煤斗前应打堆浇水,浇水要均匀,一般以手掐能结成松团最适宜,含水量在10--20%之间。

第30条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距离煤闸门0.2米的范围内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若发现煤闸门低下燃烧,可对燃煤加些煤渣,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

第31条如果燃料在距煤闸门0.4米处才开始着火称“脱火”。发生脱火时,可在左侧着火孔处用拔火勾将后面已燃烧的煤拔到新进入炉膛的燃烧层上,或投入木材,加速其着火。

第32条燃层应在炉排尾部保持一定厚度的煤渣层,防止炉排直接暴露在火光下。应注意,如发现后轴线前0.5米处红火,应立即拔火,让其充分燃烧尽。

第33条发现结焦时要打焦。

第34条应避免长时间的压火,因长时间压火炉排两侧板不能得到足够的冷却,可能会引起炉排过热而产生损坏。

第35条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正常运行。

第36条向供热系统供气时必须是在循环水泵运行的情况下方可打开供气阀供气。

(四)清炉:

第37条对于4吨锅炉清炉工最好选择在低负荷时进行。

(五)排污前注意下列事项:

第38条禁止两台锅炉同时排污。

第39条如有一台锅炉正在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第40条排污时应在低负荷、高水位中进行。

(六)停炉:

停炉有三种情况:暂时停炉、安全停炉、紧急停炉。

第41条暂时停炉步骤如下:

(1)停炉前适当减少添煤量,同时相应减弱通风。

(2)炉排上的煤在停止供汽前应尽量烧完。

(3)锅炉冷却后水位降低,因此停炉的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

(4)停止供汽后应关闭主气调节门。

第42条完全保护:停炉时要注意安全和维护设备。停炉后、待炉水慢慢冷却70℃以下时,方可把水放出,这时必须先将安全阀抬起,让锅筒内部与大气相通。

第43条紧急停炉:先关鼓风机、后关引风机,清除炉排上的燃料。

(七)维护、保养

第44条锅炉运行2-3星期应检查一次。打开省煤器顶盖,清除管外积尘,清除管内污垢。对锅炉内进行检查,发现可疑之处应立即处理。检查各部辅助设备是否正常。

第45条锅炉运行3-6个月,应停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

第46条锅炉保温层罩壳(外包皮)每年至少要油漆一次。

第47条锅炉在运行期间应注意一下几点:

1、不允许炉膛喷火、正压燃烧。

2、炉排前部轮轴和后轮轴的四只油杯中每班应旋紧一次对轴承加油。

3、传动装置,如炉排减速器、引风机轴承箱以及出渣装置等传动部分的润滑油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4、链条炉排是否断路,如有应进行更换。

5、阀门及管道是否露水。

第48条锅炉长期不用的保养方法,有干法和湿法两种,停炉一个月以上应采用干法保养,停炉一个月以下可采用湿法保养。

五、收尾工作

第49条打扫工作场地,保持设备的清洁。

第50条认真填写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第51条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