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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大连市

2024-07-15 阅读 1816

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冶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冶金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国家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冶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冶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和市冶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1.4.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2冶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2.l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2.l.l市应急指挥部大连市冶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应急委、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冶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市应急委为冶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部为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冶金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救援力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各区市县政府主管领导兼任;成员单位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民政局、气象局和大连供电公司、市煤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履行本部门在冶金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指挥、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2.l.2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负责冶金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协调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市级预案;负责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对区市县政府及市属以上企业冶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联系驻军援助工作。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与相关部门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保障救援交通畅通、人员疏散,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调动药品、医疗器材。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状况的应急监测,确定事故种类、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及污染范围;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及专业处置单位对现场的无害化处置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证运送疏散人员和供应物资。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准确提供事故现场当时气象情况。大连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电力保障。大连市煤气公司负责切断事故现场煤气。大连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保证事故现场消防用水。2.2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立与职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冶金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冶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冶金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冶金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冶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冶金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相关部门实施冶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帮助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对其他冶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参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冶金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地区情况,组建本级冶金事故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冶金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管理工作。3冶金事故的分级和现场紧急处置依据《国家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根据冶金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冶金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3.l特别重大冶金事故(Ⅰ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含1亿元),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3.2重大冶金事故(Ⅱ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3.3较大冶金事故(Ⅲ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3.4一般冶金事故(Ⅳ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3.5现场紧急处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区级行政区、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省局或国家总局决定。冶金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高炉、电弧炉、冲天炉垮塌事故,煤粉爆炸事故,钢水、铁水爆炸事故,煤气火灾、爆炸事故,煤气、硫化氢、氰化氢中毒事故,氧气火灾事故。针对上述事故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参照下列处置方案和处置要点开展工作。3.5.1一般处置方案(1)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事故危险区域,维护好事故现场和社会秩序;(2)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3)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受过专门的训练,配备相应的防护(隔热、防毒等)装备及检测仪器(毒气检测等);(4)立即调集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5)掌握事故发展情况,及时修订现场救援方案,补充应急救援力量。3.5.2电弧炉、冲天炉垮塌事故处置要点发生电弧炉、冲天炉垮塌事故,铁水、炽热焦碳、高温炉渣可能导致爆炸和火灾;电弧炉、冲天炉喷吹的煤粉可能导致煤粉爆炸;电弧炉、冲天炉煤气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电弧炉、冲天炉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可能导致中毒等事故。处置电弧炉、冲天炉垮塌事故时要注意:(1)妥善处置和防范由炽热铁水、煤粉尘、电弧炉、冲天炉煤气、硫化氢等导致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2)及时切断所有通向电弧炉、冲天炉的能源供应,包括煤粉、动力电源等;(3)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特别是下风向区域)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浓度;(4)必要时,及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的有毒气体浓度进行分析,划定安全区域。3.5.3煤粉爆炸事故处置要点在密闭生产设备中发生的煤粉爆炸事故可能发展成为系统爆炸,摧毁整个烟煤喷吹系统,甚至危及炉体;抛射到密闭生产设备以外的煤粉可能导致二次粉尘爆炸和次生火灾,扩大事故危害。处置煤粉爆炸事故时要注意:(1)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等能源供应;(2)严禁贸然打开盛装煤粉的设备灭火;(3)严禁用高压水枪喷射燃烧的煤粉;(4)防止燃烧的煤粉引发次生火灾。3.5.4钢水、铁水爆炸事故处置要点发生钢水、铁水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时要注意:(1)严禁用水喷射钢水、铁水降温;(2)切断钢水、铁水与水进一步接触的任何途径;(3)防止四处飞散的钢水、铁水引发火灾。3.5.5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处置要点发生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时要注意:及时切断所有通向事故现场的能源供应,包括煤气、电源等,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3.5.6煤气、硫化氢、氰化氢中毒事故处置要点冶炼和煤化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煤气、硫化氢和氰化氢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时要注意:(1)迅速查找泄漏点,切断气源,防止有毒气体继续外泄;(2)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3)设置警戒线,向周边居民群众发出警报。3.5.7氧气火灾事故处置要点发生氧气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时要注意:(1)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堵漏或切断救护措施氧气供应渠道,防止氧气继续外泄;(2)对氧气火灾导致的烧伤人员采取特殊的救护措施。4冶金事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4.l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冶金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发生冶金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应急委、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事故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冶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为及时掌握冶金事故情况、传递信息、下达指令,发生冶金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迅速与下列单位电话联系: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办公室电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电话:。4.2预警行动市和区(市)县冶金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冶金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预警级别。4.3事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冶金事故及其隐患,有权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冶金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4.3.1冶金事故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4.3.1.1冶金事故报告单位(1)市和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县级以上政府;(3)有关单位,包括发生冶金事故的单位。4.3.l.2冶金事故责任报告人冶金事故的责任报告人主要为相关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科(处)长、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副厂长)、经理(厂长)。4.3.2冶金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冶金生产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本级应急委报告,并同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市应急委报告,并根据事故级别向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区(市)县应急委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市应急委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冶金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向市应急委报告。4.3.3冶金事故的报告内容冶金事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冶金事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故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措施;经调查确认的冶金事故应说明危害范围、事故性质的判定和采取措施。进程报告:应说明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处理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进程报告随时上报。结案报告:应说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存在问题及防范和处理建议等详细情况。5应急反应与终止5.1应急反应原则5.l.1发生冶金事故后,市和区(市)县政府、市和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5.l.2要密切注意冶金事故的变化情况,根据冶金事故发生规律、性质、特点,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5.1.3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处理所需人员和物资准备。5.2应急反应措施5.2.l市、区(市)县政府应急反应措施(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冶金事故应急救援;(2)调集征用有关物资设备;(3)划定控制区域。5.2.2市、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反应措施(l)组织调查与处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冶金专家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2)组织分析与论证:组织专家对冶金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冶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级别;(3)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4)加强督导检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市或重点地区的冶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5)组织技术培训:市、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5.3应急反应的启动程序5.3.1市、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冶金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分析、评估。5.3.2市、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专家意见,做出是否向本级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反应和成立冶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建议。5.3.3市、区(市)县政府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做出是否启动应急反应和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并做好冶金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5.4分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冶金事故,启动Ⅰ级响应;发生重大冶金事故,启动Ⅱ级响应。Ⅰ级、Ⅱ级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发生较大冶金事故,启动Ⅲ级响应。Ⅲ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地区(市)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发生一般冶金事故,启动Ⅳ级响应。Ⅳ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区(市)县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超出其应急救援能力时,要及时报请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5.5应急救援反应终止冶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反应的终止须冶金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重大冶金事故的反应终止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反应终止的建议,报省政府或市应急委批准后实施。特别重大冶金事故的反应终止按国务院或全国冶金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执行。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冶金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6.2保险冶金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6.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冶金事故由市、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7保障措施7.1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需要配备救援装备。7.2应急队伍保障冶金生产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7.3交通运输保障发生冶金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7.4宣传、培训和演习7.4.1宣传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救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媒体提供相关支持。7.4.2培训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7.4.3演习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冶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2年至少组织1次联合演习。各冶金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8预案管理与更新8.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大连市冶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为市级预案和区(市)县级预案。区(市)县政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冶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2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9附则9.1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9.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冶金应急预案评审与改进制度

冶金公司应急预案评审与改进制度

为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应急预案演练规定:

1、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演练方法可以是现场演练,也可以是桌面演练。要求单位所有参演人员必须参加,对参演人员要进行演前培训,每年对全体人员要进行一次应急培训教育。

2、应急演练的策划要求:

①确定演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

②编写演习方案和演习方式;

③确定演习现场规则;

④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

⑤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

⑥编写书面报告;

⑦演习人员进行自我评估;

⑧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二、评审组织

1、公司应急预案由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所涉及的单位进行内部评审,经管理者代表签字认可后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存档。内部评审小组由公司领导、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聘请)等组成,外部评审由相关专家、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2、分公司级应急预案,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由分公司领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部评审,公司主管领导和业务部室进行指导和评审。

3、各单位评审组织负责对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开展评审,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缺陷和改进的意见。

三、评审内容

1、对编制的预案的符合性进行评审。

主要评审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组织协调性、经济性及有效性,

2、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评审。

主要评审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以及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

3、评审应充分考虑下列信息: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外部应急经验;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四、评审改进。

1、通过评审总结找出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2、修订应急预案主要根据应急演练结果找出紧急响应、外部响应经验等方面的不足,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管理人员、工作环境及技术上面的变化而进行修订,以使应急预案达到实施的符合和有效性。

3、修订后的应急预案要及时发放给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4、通过评审改进确保应急预案发挥的充分性、提高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提升应急人员的操作能力。

五、评审频率

每一年对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一次评审。

六、管理措施

1、未按照制度要求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按照《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制》给予考核。

2、未按照制度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改进、修订,按照《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制》给予考核。

篇3:某某冶金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含10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为Ⅰ级。低于3人以下死亡人数的事故为Ⅱ级。)

(2)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冶金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广大职工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冶金集团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冶金集团安委会、冶金集团有关部门、企业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冶金集团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根据需要由冶金集团安委会或者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冶金集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冶金集团和当地人民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冶金集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冶金集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冶金集团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冶金集团安委会或冶金集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冶金集团安委会或冶金集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冶金集团安委会、冶金集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事故单位决定。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冶金集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事故单位启动并实施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冶金集团及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4.1.2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冶金集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单位和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冶金集团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单位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冶金集团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冶金集团安委会根据事故单位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请求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职工、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职工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职工、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职工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7有关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冶金集团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发布

冶金集团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冶金集团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冶金集团协调,事故单位负责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冶金集团配合事故单位,积极向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冶金集团和事故单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冶金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报告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6.2.2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各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物资保障

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6.2.5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冶金集团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信息交流

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各单位结合实际,负责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危机意识。

6.4.2培训

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全体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6.4.3演习

各单位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冶金集团安委会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单位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挪用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

(6)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沟通与协作

冶金集团安委会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