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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4-07-15 阅读 2454

1、总则

1.1目的:

1.1.1为减少热轧厂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宁波钢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方法》的要求,结合热轧厂的生产、设备运行和重大危险源点可能产生的危害特点,特制定《热轧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1.2为了说明热轧生产系统应急救援组织具有的资源和动作的方法,以及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减少热轧厂的事故损失和与热轧厂有关联的单位损失,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1.1.3预案描述了应对热轧厂生产系统各种紧急情况时的组织、设备(设施)、服务和必要的通讯联系等内容。

1.2范围:本预案所指事故,是指在热轧厂生产系统内部的重大危险源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等有可能造成次生灾害或一次事故造成多人伤害的事故。

1.3适用性:

1.3.1本预案是为防止热轧生产系统内部重大事故扩大和蔓延的综合事故应急预案,应与宁波钢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应接轨,同时启动,以便上级领导能够统一、协调地指挥决策,处理好各种事故,迅速恢复生产。

1.3.2本预案适用于热轧厂生产系统各类紧急情况,从较小的紧急事件到可能对热轧厂的员工和与热轧厂有关联的单位人员对健康和安全影响的重大事故。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2.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周皓

副总指挥:李忠前、徐怀玉、张保忠

成员:管传华、吴大伟、孙顺富、沈勤荣、卜宏光、朱剑辉、宋章明、胡翊华、刘冠中、当班调度。

2.2常务指挥中心设在作业规划室

常务指挥中心主任:管传华

成员:值班副主任

3、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1指挥部职责:

3.1.1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方案,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3.1.2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及时汇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取得公司有关部门的援助,或启动公司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方案。

3.1.3负责应急抢险方案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

3.1.4负责组织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的抢救。

3.1.5负责对生产、设备设施的抢险和恢复。

3.1.6负责执行、传达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安全事故抢救、调查、处理等临时性的规定和命令。

3.2各作业区职责:

3.2.1作业长是本作业区事故处理及指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作业区的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和抢险队伍。

3.2.2负责进行辖区内危险源点的辨识,编制、修改和完善本区域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3负责组织生产操作事故的处理,恢复生产以及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3.2.4负责进行事故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3.2.5负责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计划、保管和使用。

3.2.6所有作业区均有义务协助其它单位进行事故的救援工作。

3.3作业规划室职责

3.3.1负责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收集有关物证,掌握当事人情况。

3.3.2负责跨作业区人身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3.3.3检查督促抢修、复产工作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3.3.4编制厂级应急预案和培训教材,并组织定期培训工作。

3.3.5协助督促相关(火灾)“单项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3.6负责组织救援工作中现场治安监护,维护现场秩序。

3.3.7负责外协医院的联系,安排伤员医疗救护。

3.3.8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一切物资,保证并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求。

3.3.9按照“单项预案”要求,配置器材和设备。

3.3.10负责组织“单项预案”所指危险与危害的辨识、评估和控制工作。

3.4设备检修室职责:

3.4.1负责事故救援中检查确认能源动力介质的停、送及设备运行状况。

3.4.2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动力。

3.4.3负责设备事故(含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电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4.4负责实施抢修设备工作。

3.4.5负责设备“单项预案”的编制、维护、培训和演练。

3.4.6在事故救援中,服从指挥部的安排。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的原则

4.1迅速报告的原则:事故发生所属作业区或事故发生岗位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热轧厂三级主管、二级主管、一级主管、作业规划室或设备检修室。

4.2主动抢险的原则:在确保本身安全的前提下,听从领导的安排,主动抢险

4.3确保员工安全的原则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作为事故抢险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并及时疏散危险之中的员工。

4.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事故抢险过程中,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遇到次生事故发生,应避免抢险过程中的人员伤亡,从实际出发力求达到控制事故蔓延。

4.5保护公司财产,确保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所有能抢救的财产,要严密组织确保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6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事故分析和事故处理、贯彻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创造条件。

5、热轧厂概况工艺流程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5.1热轧厂位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厂区西南部,北仑铁路有限公司以东,东与炼钢厂相连,南侧为宽厚板厂,北侧为水处理区域。设计年生产规模为400?104t。产品规格为:带钢厚度:1.2--19.0mm,宽度:900--1630mm,钢卷内径:?762mm,外径:?1000--2150mm,最大卷重:32.5t,产品主要有供冷轧用原料卷、热轧商品卷板、分卷后的热轧商品卷、管线用钢卷、横切板。

5.2生产工艺流程简述:由连铸车间浇铸的合格铸坯直接通过辊道送入步进式炉前,由托钢机热装送入步进式板坯加热炉内进行升温加热及均热。冷料将由吊车吊装在上料辊道上,再由托钢机送入步进式板坯加热炉内,加热到轧制温度。加热好的板坯经高压水除鳞去板坯表面的氧化铁皮,然后由辊道送到粗轧机进行轧制。粗轧机组由两架可逆粗轧机组成,可轧制厚度32~60mm的中间带坯。从粗轧机出来的合格中间坯,经切头飞剪切头后,进入精轧前除鳞箱,清除次生氧化铁皮。然后,进入精轧机组轧制。带坯经F1~F7四辊精轧机组,轧制成1.2~19mm的成品带钢。成品带钢需经精轧机组后输出辊道上的层流冷却装置进行轧后冷却,使带钢温度达到规定的卷取温度。带钢经冷却后由三助卷辊式全液压卷取机卷取成钢卷,再由卸卷小车将钢卷从卷取机卸出,送到打捆站。钢卷经打捆机打捆后,用出口钢卷小车送到钢卷运输链,再由钢卷运输系统运送。需要精整加工的钢卷在平整分卷机组生产出商品钢卷,

5.3轧钢系统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5.3.1火灾、爆炸:在钢坯预热和加热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输送煤气的管道及其阀门也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事故,引起火灾、爆炸;轧机漏油或轧机机修过程中漏油,易造成火灾事故。如果油溢出在地面上,造成地面较滑,易发生人员摔伤;热轧过程中,采用高压水(22MPa)除鳞,如水管质量不好,可引起物理性爆炸。

5.3.2机械伤害与高处坠落:各种传动设备如果不安装防护罩,将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在剪切机的调试过程中,如果上下刀片没有对齐或碰撞,在剪切时可能会发生切料或刀片碎块飞出伤人事故;如果板卷捆扎不牢,在吊运或装卸过程中可能发生炸卷而伤人;由于起重机械性能不好,安全装置不完善或操作不当,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等伤害事故;生产设备上的平台、沟、坑、池等均易发生人体坠落事故。

5.3.3中毒和窒息:使用煤气发生泄漏,通风不良,可造成人员中毒;热轧生产中所产生的烟雾,如果不安装吸风罩或车间内的通风不够,将造成车间内弥漫烟雾,危害操作工的身心健康。

5.3.4热轧产生的强热辐射对人体引起一定伤害;由于操作人员配合不当容易造成烫伤或灼伤事故。

5.3.5噪声:在轧机轧制、飞剪切头过程中会产生较高的噪声,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将超过90dB(A),精轧高压水除鳞泵站在高压水除鳞泵、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将超过85dB(A);高压除鳞时产生噪声,且持续时间较长。高压除鳞装置失灵或误操作,易造成人员伤害。

5.3.6其它:在热轧过程中使用γ或Χ射线测厚仪,若未采取防护屏蔽措施,对周围的操作工人和维修人员有潜在的危害性

5.4其他设施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5.4.1.各变压器室、配电室、电气室、电缆隧道、煤气加压站、主控室、液压器、汽化冷却水泵、液压站及贮液桶等场所易发生火灾。

5.4.2.液压站及液压油系统:液压油闪点较高,不易起火,但仍存在火灾危险。液压油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高压液压系统工作后,油温会升高;当冷却系统故障,油回路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液压系统油泵、管路、阀门等存在超压爆炸危险,爆炸可引起火灾。高压液压系统泄漏,液体雾状喷出更易引燃,另外液压泵存在一定的噪声危害。

6、应急准备

6.1应急通讯

按专业、作业区汇编热轧厂生产系统事故应急指挥体系人员联系电话号码表,发放到相应岗位;在热轧厂作业规划室事故应急指挥人员通讯录(见附件一),确保厂内、厂外联络的畅通;同时必须保证交通工具随时可用。

6.2应急队伍

按作业区组建抢险队伍,设备检修室按照专业岗位配合三个作业区工作,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由设备检修室组织队伍进行抢修,需要医疗、消防等外部支援的请求公司协调。

6.3应急装备

根据三个作业区、各专业的需要,配备好应急人员的防护器具和抢险救灾必备的各类器材,指定放置地点并建立使用、维护、更新和补充等管理制度。

6.4应急人员技能

6.4.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及各专业抢险队伍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演练;使之了解事故救援的方案,熟悉事故现场的环境和装备,掌握救援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救援的程序十分了解。

6.4.2各个作业区的现场值守人员、经常进入现场及附近的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事故报警、自救互救以及工艺、设备方面等技能的培训和演练。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冷静处理,避免事故的扩大,减少损失。

6.5应急技术

6.5.1各个作业区和设备检修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事故救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6.5.2其它人员,平时要熟悉和掌握自身专业的工艺和设备,对危险源点、危险物资的性质、救援装备器材及施救方法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6.5.3编制科学、有效、可靠、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竭力防止或减少事故伤害和财产损失。

6.5.4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对图纸、设备说明书等基础技术资料进行妥善的保管,以备应急救援时使用。

7、应急响应

7.1事故的报警

热轧厂设备检修室点检工及各作业区的岗位值守人员,在发现设备和生产紧急事故时;人员中毒、窒息或麻醉;动力设备或管道爆炸等现象时。有责任弄清情况,在汇报上级领导或本作业区作业长的同时(联系方式见附件一),迅速拨打以下电话报警。有重大人员及财产损失的情况时,可以酌情拨打火灾、医疗等救援电话。

单位电话热轧厂常务指挥中心生产调度电话(8002)调度电话:4001能中动力调度能中电力调度能中供水调度消防报警救援宁钢公司、668119宁波消防支队119煤气救护、医院急救120安全环保部660472

报警时,报警人应介绍清楚事故现象、事故地点及伤亡情况,便于抢救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控制险情,实施救护。报警发出后,应派专人在约定好的路口处,等候救援人员或车辆。

7.2事故的接警

7.2.1热轧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各个作业区的领导接警时,要仔细询问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事故现象、事故地点及简明伤亡、损失情况等。

7.2.2对热轧厂各个作业区的事故应迅速汇报热轧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人员和公司的有关部门,并根据指令,启动本预案。同时,视情况与社会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部门联系,请求救援。

7.2.3若接到非热轧厂的事故报警,接警人也有责任及时通知事故相关单位的人员,避免贻误事故的救援处理时间。

7.3常见事故和应急措施:

7.3.1火灾爆炸事故的抢救措施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利用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电话向消防站报警,同时采用设置的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移动式消防器材及固定式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一般建筑物火灾等A类火灾主要采用水灭火,利用消防栓、消防车、消防水枪并配合其它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由煤气引发的火灾等C类火灾主要采用干粉、磷酸铵盐泡沫、二氧化碳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电气室、控制室等带电火灾主要采用二氧化碳、干粉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7.3.2人身伤害事故的抢救措施

7.3.2.1机械性外伤的抢救措施

机械性外伤一般由机械刮、碰、撞、挤等造成,或由于坠落造成摔伤,发现事故后,立即组织现场急救,迅速使受伤者脱离致伤源,同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其它形式与医务室联系,进行防止休克、现场止血、止痛、骨折及脱位处理、现场创口处理等初步救治,然后根据伤情送附近医院救治或请医院救护车到场救治。

7.3.2.2烧伤的抢救措施

烧伤一般发生在火灾、爆炸现场,发现事故后,立即组织现场急救,迅速使受伤者脱离烧伤现场,去除烧伤源,去除燃烧或热液浸湿的衣服,同时立即通过电话与医院联系,进行现场初步救治,严重被烧伤者应使之静卧,保持呼吸畅通,保护创面,防止污染和再创伤,然后根据伤情送至附近医院救治或请医院救护车到场救治。

7.3.2.3触电的抢救措施

触电事故一般发生在带电设备上或附近,发现事故后,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或切断导体以断绝电流,抢救触电者离开电源,切勿用手直接与触电者肉体接触,以免也发生触电,同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其它形式与医院联系,进行现场急救处理,然后根据伤情送至附近医院救治或请医院救护车到场救治。

7.3.2.4中暑的抢救措施

中暑一般多发生在高温作业场所,发现有人中暑后,迅速将患者移到阴凉安静的地方平卧休息,解松或脱去衣服,用冷水擦洗全身,用风扇向患者吹风帮助散热,同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其它形式与医院联系,进行现场急救处理,对严重的中暑患者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或请医院救护车到场救治。

7.3.3煤气泄漏(窒息和中毒)的抢救和应急措施

7.3.3.1泄漏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隔离直至气体散尽。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切断气源。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

7.3.3.2防护

作业场所空气中煤气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30mg/m3,超标时必须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7.3.3.3急救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术,迅速就医。

热轧厂在生产过程中急性中毒的抢救由公司协力医院负责,一旦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立即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络,经初步紧急处置后迅速送往医院抢救或请医院救护车到场抢救。

热轧厂在易发生中毒事故的生产场所设置必备的煤气报警装置、防毒口罩、防毒面具、呼吸器、急救药品与器械等事故应急器材。

7.4事故的控制

7.4.1事故的第一发现人或报警者除有义务报警外,还有保护自身安全、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协助抢救伤员、封闭现场疏散人员的义务。

7.4.2设备检修室或各个作业区的岗位人员为第一发现人时,除报警外,有责任根据各个作业区控制室的指令,佩带好自我防护器材,采取各种可靠的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抢救和疏散,严禁违章救险。

7.4.3非本专业的人员为第一发现人时,除报警外,应该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封闭事故现场、疏散附近人员等。应选择上风侧停留,切勿盲目进入现场查看或救人。

7.5事故处理:

7.5.1启动“单项预案”,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发展。

7.5.2按事故分类通知医疗、消防或煤气等相应的单位(包括外协)和人员,到现场进行救护伤员或排险灭灾。

7.5.3组织检查确认,科学合理地切断电、水、汽、油等介质,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8.应急结束:

8.1由总指挥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8.2对事故中疏散人员进行清点,确保紧急事故现场人员全部撤离现场。

8.3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8.4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直至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经有关部门统一批准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8.5作业规划室根据调查结果,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

8.6须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恢复生产

9.1厂长为事故后生产恢复或设备恢复运行的第一负责人,各作业长为所辖作业区的第一负责人。

9.2各专业的技术人员要结合本专业工艺、设备和事故的特点,提前制定出科学、有效、可操作的恢复生产方案,便于届时迅速恢复生产。

9.3当复产措施全部到位,检查确认各系统全部正常后,宣布取消应急状态,进入正常生产状态。

9.4应对员工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拿出改进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稳定人员情绪,消除事故影响。

10、日常培训与演练

10.1对应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10.2进行组织定期培训、演练工作。培训每半年一次,演练每年一次。

11、应急预案更新与维护

11.1本预案的更新、维护由热轧厂作业规划室、设备检修室、加热作业区、热轧作业区、精整作业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协作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新版完善稿应及时报公司应急指挥部,并在安全环保部备案。

11.2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

11.2.1应急预案中应急救援人员变动的;

11.2.2预案出台后,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

11.2.3演练、检测后需完善的;

11.2.4实践中证实有缺陷的。

12.本预案附件

附件一热轧厂应急指挥人员通讯录

附件二热轧厂事故抢修外协单位通讯

附件三热轧厂应急资源清单表

13.附则

13.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3.2本预案由热轧厂作业规划室负责拟定、修订。

篇2:热轧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1.1.1为减少热轧厂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宁波钢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方法》的要求,结合热轧厂的生产、设备运行和重大危险源点可能产生的危害特点,特制定《热轧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1.2为了说明热轧生产系统应急救援组织具有的资源和动作的方法,以及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减少热轧厂的事故损失和与热轧厂有关联的单位损失,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1.1.3预案描述了应对热轧厂生产系统各种紧急情况时的组织、设备(设施)、服务和必要的通讯联系等内容。

1.2范围:本预案所指事故,是指在热轧厂生产系统内部的重大危险源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等有可能造成次生灾害或一次事故造成多人伤害的事故。

1.3适用性:

1.3.1本预案是为防止热轧生产系统内部重大事故扩大和蔓延的综合事故应急预案,应与宁波钢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应接轨,同时启动,以便上级领导能够统一、协调地指挥决策,处理好各种事故,迅速恢复生产。

1.3.2本预案适用于热轧厂生产系统各类紧急情况,从较小的紧急事件到可能对热轧厂的员工和与热轧厂有关联的单位人员对健康和安全影响的重大事故。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2.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周皓

副总指挥:李忠前、徐怀玉、张保忠

成员:管传华、吴大伟、孙顺富、沈勤荣、卜宏光、朱剑辉、宋章明、胡翊华、刘冠中、当班调度。

2.2常务指挥中心设在作业规划室

常务指挥中心主任:管传华

成员:值班副主任

3、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1指挥部职责:

3.1.1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方案,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3.1.2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及时汇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取得公司有关部门的援助,或启动公司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方案。

3.1.3负责应急抢险方案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

3.1.4负责组织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的抢救。

3.1.5负责对生产、设备设施的抢险和恢复。

3.1.6负责执行、传达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安全事故抢救、调查、处理等临时性的规定和命令。

3.2各作业区职责:

3.2.1作业长是本作业区事故处理及指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作业区的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和抢险队伍。

3.2.2负责进行辖区内危险源点的辨识,编制、修改和完善本区域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3负责组织生产操作事故的处理,恢复生产以及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3.2.4负责进行事故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3.2.5负责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计划、保管和使用。

3.2.6所有作业区均有义务协助其它单位进行事故的救援工作。

3.3作业规划室职责

3.3.1负责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收集有关物证,掌握当事人情况。

3.3.2负责跨作业区人身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3.3.3检查督促抢修、复产工作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3.3.4编制厂级应急预案和培训教材,并组织定期培训工作。

3.3.5协助督促相关(火灾)“单项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3.6负责组织救援工作中现场治安监护,维护现场秩序。

3.3.7负责外协医院的联系,安排伤员医疗救护。

3.3.8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一切物资,保证并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求。

3.3.9按照“单项预案”要求,配置器材和设备。

3.3.10负责组织“单项预案”所指危险与危害的辨识、评估和控制工作。

3.4设备检修室职责:

3.4.1负责事故救援中检查确认能源动力介质的停、送及设备运行状况。

3.4.2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动力。

3.4.3负责设备事故(含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电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4.4负责实施抢修设备工作。

3.4.5负责设备“单项预案”的编制、维护、培训和演练。

3.4.6在事故救援中,服从指挥部的安排。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的原则

4.1迅速报告的原则:事故发生所属作业区或事故发生岗位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热轧厂三级主管、二级主管、一级主管、作业规划室或设备检修室。

4.2主动抢险的原则:在确保本身安全的前提下,听从领导的安排,主动抢险

4.3确保员工安全的原则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作为事故抢险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并及时疏散危险之中的员工。

4.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事故抢险过程中,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遇到次生事故发生,应避免抢险过程中的人员伤亡,从实际出发力求达到控制事故蔓延。

4.5保护公司财产,确保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所有能抢救的财产,要严密组织确保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6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事故分析和事故处理、贯彻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创造条件。

5、热轧厂概况工艺流程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5.1热轧厂位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厂区西南部,北仑铁路有限公司以东,东与炼钢厂相连,南侧为宽厚板厂,北侧为水处理区域。设计年生产规模为400?104t。产品规格为:带钢厚度:1.2--19.0mm,宽度:900--1630mm,钢卷内径:?762mm,外径:?1000--2150mm,最大卷重:32.5t,产品主要有供冷轧用原料卷、热轧商品卷板、分卷后的热轧商品卷、管线用钢卷、横切板。

5.2生产工艺流程简述:由连铸车间浇铸的合格铸坯直接通过辊道送入步进式炉前,由托钢机热装送入步进式板坯加热炉内进行升温加热及均热。冷料将由吊车吊装在上料辊道上,再由托钢机送入步进式板坯加热炉内,加热到轧制温度。加热好的板坯经高压水除鳞去板坯表面的氧化铁皮,然后由辊道送到粗轧机进行轧制。粗轧机组由两架可逆粗轧机组成,可轧制厚度32~60mm的中间带坯。从粗轧机出来的合格中间坯,经切头飞剪切头后,进入精轧前除鳞箱,清除次生氧化铁皮。然后,进入精轧机组轧制。带坯经F1~F7四辊精轧机组,轧制成1.2~19mm的成品带钢。成品带钢需经精轧机组后输出辊道上的层流冷却装置进行轧后冷却,使带钢温度达到规定的卷取温度。带钢经冷却后由三助卷辊式全液压卷取机卷取成钢卷,再由卸卷小车将钢卷从卷取机卸出,送到打捆站。钢卷经打捆机打捆后,用出口钢卷小车送到钢卷运输链,再由钢卷运输系统运送。需要精整加工的钢卷在平整分卷机组生产出商品钢卷,

5.3轧钢系统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5.3.1火灾、爆炸:在钢坯预热和加热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输送煤气的管道及其阀门也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事故,引起火灾、爆炸;轧机漏油或轧机机修过程中漏油,易造成火灾事故。如果油溢出在地面上,造成地面较滑,易发生人员摔伤;热轧过程中,采用高压水(22MPa)除鳞,如水管质量不好,可引起物理性爆炸。

5.3.2机械伤害与高处坠落:各种传动设备如果不安装防护罩,将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在剪切机的调试过程中,如果上下刀片没有对齐或碰撞,在剪切时可能会发生切料或刀片碎块飞出伤人事故;如果板卷捆扎不牢,在吊运或装卸过程中可能发生炸卷而伤人;由于起重机械性能不好,安全装置不完善或操作不当,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等伤害事故;生产设备上的平台、沟、坑、池等均易发生人体坠落事故。

5.3.3中毒和窒息:使用煤气发生泄漏,通风不良,可造成人员中毒;热轧生产中所产生的烟雾,如果不安装吸风罩或车间内的通风不够,将造成车间内弥漫烟雾,危害操作工的身心健康。

5.3.4热轧产生的强热辐射对人体引起一定伤害;由于操作人员配合不当容易造成烫伤或灼伤事故。

5.3.5噪声:在轧机轧制、飞剪切头过程中会产生较高的噪声,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将超过90dB(A),精轧高压水除鳞泵站在高压水除鳞泵、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将超过85dB(A);高压除鳞时产生噪声,且持续时间较长。高压除鳞装置失灵或误操作,易造成人员伤害。

5.3.6其它:在热轧过程中使用γ或Χ射线测厚仪,若未采取防护屏蔽措施,对周围的操作工人和维修人员有潜在的危害性

5.4其他设施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5.4.1.各变压器室、配电室、电气室、电缆隧道、煤气加压站、主控室、液压器、汽化冷却水泵、液压站及贮液桶等场所易发生火灾。

5.4.2.液压站及液压油系统:液压油闪点较高,不易起火,但仍存在火灾危险。液压油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高压液压系统工作后,油温会升高;当冷却系统故障,油回路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液压系统油泵、管路、阀门等存在超压爆炸危险,爆炸可引起火灾。高压液压系统泄漏,液体雾状喷出更易引燃,另外液压泵存在一定的噪声危害。

6、应急准备

6.1应急通讯

按专业、作业区汇编热轧厂生产系统事故应急指挥体系人员联系电话号码表,发放到相应岗位;在热轧厂作业规划室事故应急指挥人员通讯录(见附件一),确保厂内、厂外联络的畅通;同时必须保证交通工具随时可用。

6.2应急队伍

按作业区组建抢险队伍,设备检修室按照专业岗位配合三个作业区工作,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由设备检修室组织队伍进行抢修,需要医疗、消防等外部支援的请求公司协调。

6.3应急装备

根据三个作业区、各专业的需要,配备好应急人员的防护器具和抢险救灾必备的各类器材,指定放置地点并建立使用、维护、更新和补充等管理制度。

6.4应急人员技能

6.4.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及各专业抢险队伍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演练;使之了解事故救援的方案,熟悉事故现场的环境和装备,掌握救援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救援的程序十分了解。

6.4.2各个作业区的现场值守人员、经常进入现场及附近的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事故报警、自救互救以及工艺、设备方面等技能的培训和演练。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冷静处理,避免事故的扩大,减少损失。

6.5应急技术

6.5.1各个作业区和设备检修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事故救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6.5.2其它人员,平时要熟悉和掌握自身专业的工艺和设备,对危险源点、危险物资的性质、救援装备器材及施救方法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6.5.3编制科学、有效、可靠、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竭力防止或减少事故伤害和财产损失。

6.5.4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对图纸、设备说明书等基础技术资料进行妥善的保管,以备应急救援时使用。

7、应急响应

7.1事故的报警

热轧厂设备检修室点检工及各作业区的岗位值守人员,在发现设备和生产紧急事故时;人员中毒、窒息或麻醉;动力设备或管道爆炸等现象时。有责任弄清情况,在汇报上级领导或本作业区作业长的同时(联系方式见附件一),迅速拨打以下电话报警。有重大人员及财产损失的情况时,可以酌情拨打火灾、医疗等救援电话。

单位电话热轧厂常务指挥中心生产调度电话(8002)调度电话:4001能中动力调度能中电力调度能中供水调度消防报警救援宁钢公司、668119宁波消防支队119煤气救护、医院急救120安全环保部660472

报警时,报警人应介绍清楚事故现象、事故地点及伤亡情况,便于抢救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控制险情,实施救护。报警发出后,应派专人在约定好的路口处,等候救援人员或车辆。

7.2事故的接警

7.2.1热轧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各个作业区的领导接警时,要仔细询问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事故现象、事故地点及简明伤亡、损失情况等。

7.2.2对热轧厂各个作业区的事故应迅速汇报热轧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人员和公司的有关部门,并根据指令,启动本预案。同时,视情况与社会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部门联系,请求救援。

7.2.3若接到非热轧厂的事故报警,接警人也有责任及时通知事故相关单位的人员,避免贻误事故的救援处理时间。

7.3常见事故和应急措施:

7.3.1火灾爆炸事故的抢救措施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利用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电话向消防站报警,同时采用设置的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移动式消防器材及固定式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一般建筑物火灾等A类火灾主要采用水灭火,利用消防栓、消防车、消防水枪并配合其它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由煤气引发的火灾等C类火灾主要采用干粉、磷酸铵盐泡沫、二氧化碳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电气室、控制室等带电火灾主要采用二氧化碳、干粉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7.3.2人身伤害事故的抢救措施

7.3.2.1机械性外伤的抢救措施

机械性外伤一般由机械刮、碰、撞、挤等造成,或由于坠落造成摔伤,发现事故后,立即组织现场急救,迅速使受伤者脱离致伤源,同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其它形式与医务室联系,进行防止休克、现场止血、止痛、骨折及脱位处理、现场创口处理等初步救治,然后根据伤情送附近医院救治或请医院救护车到场救治。

7.3.2.2烧伤的抢救措施

烧伤一般发生在火灾、爆炸现场,发现事故后,立即组织现场急救,迅速使受伤者脱离烧伤现场,去除烧伤源,去除燃烧或热液浸湿的衣服,同时立即通过电话与医院联系,进行现场初步救治,严重被烧伤者应使之静卧,保持呼吸畅通,保护创面,防止污染和再创伤,然后根据伤情送至附近医院救治或请医院救护车到场救治。

7.3.2.3触电的抢救措施

触电事故一般发生在带电设备上或附近,发现事故后,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或切断导体以断绝电流,抢救触电者离开电源,切勿用手直接与触电者肉体接触,以免也发生触电,同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其它形式与医院联系,进行现场急救处理,然后根据伤情送至附近医院救治或请医院救护车到场救治。

7.3.2.4中暑的抢救措施

中暑一般多发生在高温作业场所,发现有人中暑后,迅速将患者移到阴凉安静的地方平卧休息,解松或脱去衣服,用冷水擦洗全身,用风扇向患者吹风帮助散热,同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其它形式与医院联系,进行现场急救处理,对严重的中暑患者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或请医院救护车到场救治。

7.3.3煤气泄漏(窒息和中毒)的抢救和应急措施

7.3.3.1泄漏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隔离直至气体散尽。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切断气源。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

7.3.3.2防护

作业场所空气中煤气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30mg/m3,超标时必须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7.3.3.3急救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术,迅速就医。

热轧厂在生产过程中急性中毒的抢救由公司协力医院负责,一旦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立即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络,经初步紧急处置后迅速送往医院抢救或请医院救护车到场抢救。

热轧厂在易发生中毒事故的生产场所设置必备的煤气报警装置、防毒口罩、防毒面具、呼吸器、急救药品与器械等事故应急器材。

7.4事故的控制

7.4.1事故的第一发现人或报警者除有义务报警外,还有保护自身安全、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协助抢救伤员、封闭现场疏散人员的义务。

7.4.2设备检修室或各个作业区的岗位人员为第一发现人时,除报警外,有责任根据各个作业区控制室的指令,佩带好自我防护器材,采取各种可靠的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抢救和疏散,严禁违章救险。

7.4.3非本专业的人员为第一发现人时,除报警外,应该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封闭事故现场、疏散附近人员等。应选择上风侧停留,切勿盲目进入现场查看或救人。

7.5事故处理:

7.5.1启动“单项预案”,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发展。

7.5.2按事故分类通知医疗、消防或煤气等相应的单位(包括外协)和人员,到现场进行救护伤员或排险灭灾。

7.5.3组织检查确认,科学合理地切断电、水、汽、油等介质,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8.应急结束:

8.1由总指挥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8.2对事故中疏散人员进行清点,确保紧急事故现场人员全部撤离现场。

8.3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8.4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直至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经有关部门统一批准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8.5作业规划室根据调查结果,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

8.6须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恢复生产

9.1厂长为事故后生产恢复或设备恢复运行的第一负责人,各作业长为所辖作业区的第一负责人。

9.2各专业的技术人员要结合本专业工艺、设备和事故的特点,提前制定出科学、有效、可操作的恢复生产方案,便于届时迅速恢复生产。

9.3当复产措施全部到位,检查确认各系统全部正常后,宣布取消应急状态,进入正常生产状态。

9.4应对员工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拿出改进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稳定人员情绪,消除事故影响。

10、日常培训与演练

10.1对应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10.2进行组织定期培训、演练工作。培训每半年一次,演练每年一次。

11、应急预案更新与维护

11.1本预案的更新、维护由热轧厂作业规划室、设备检修室、加热作业区、热轧作业区、精整作业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协作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新版完善稿应及时报公司应急指挥部,并在安全环保部备案。

11.2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

11.2.1应急预案中应急救援人员变动的;

11.2.2预案出台后,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

11.2.3演练、检测后需完善的;

11.2.4实践中证实有缺陷的。

12.本预案附件

附件一热轧厂应急指挥人员通讯录

附件二热轧厂事故抢修外协单位通讯

附件三热轧厂应急资源清单表

13.附则

13.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3.2本预案由热轧厂作业规划室负责拟定、修订。

篇3: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具体分类和内容依据国办发〔2013〕101号文件确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具体指导、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宣传、培训等实施工作。

  第二章 预案编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本行业的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七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成立编写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技术专家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应由预案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二)做好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措施。

  (三)掌握应急资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以及上级和相邻地区可请求支援的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切合实际。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需求与现状,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符合自身特点。

  (三)协调一致。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上级预案和同一层面已出台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衔接协调、表述一致。

  (四)简明易行。明确谁来做、何时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内容,做到响应分级合理、应对程序明晰、处置措施具体。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突发事件应对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工作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等。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包括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标准及响应、预警信息发布或解除程序等。

  (四)处置措施。包括信息报告与发布、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等。

  (五)恢复重建。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通信、交通、技术保障等。

  (七)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包括应急预案培训、宣传、演练及责任、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包括预案解释、生效时间、名词术语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应急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等。

  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以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第十条 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并书面征求与预案相关的部门、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注重从突发事件案例、处置工作总结和应急演练评估材料中吸取经验,切实提高预案质量。

  第三章 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编制工作说明、各有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对预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一)合法合规性;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协调情况;

  (三)主体内容的完备情况;

  (四)责任分工的明确情况;

  (五)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的合理性;

  (六)应对措施的可行性等。

  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单位备案。

  (一)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村(居)民委员会应急预案,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接受应急预案备案的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审查,备案审查与预案审核的内容和方法基本一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按内容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等;按目的与作用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等。应急演练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跨行业、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和演练内容、时间、地点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演练主办单位应当在上年年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上报。

  第十八条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洪涝、山洪泥石流、滑坡、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演练评估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参加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修订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物资装备等措施及时改进完善。

  第五章 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规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评估。

  第二十一条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