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4-07-16 阅读 4594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后勤宣传工作的管理,提高后勤宣传工作水平,及时反映后勤改革发展的工作动态和新成就,扩大后勤影响力,积极传递正能量,为后勤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树立良好的后勤管理服务新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工作的范围与内容

  (一)宣传工作范围:

  1、通过各级媒体或网络平台进行的新闻宣传报道。

  2、对后勤工作进行理论研究撰写的相关论文、课题。

  (二)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1、后勤有关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措施。

  2、后勤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工作情况。

  3、后勤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动态,重要成就。

  4、后勤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

  5、后勤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

  6、与后勤改革发展相关的理论探索与研究。

  二、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宣传工作在后勤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后勤党政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

  1、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后勤宣传工作计划,总结、统计、通报各部门宣传工作情况。

  2、后勤网站、《后勤简讯》的稿件筛选、审核、编辑、更新,对网站的优化提出方案,并对内容进行定期检查。

  3、定期编发《后勤简讯》。

  4、制定和完善后勤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三)各部门应指派专人担任通讯员、提供宣传稿件。

  三、宣传工作程序

  (一)新闻类稿件:

  各部门通讯员撰写的一般新闻稿件,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党政办公室审定、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向后勤和校级媒体投送、发布。重要新闻以及向校外媒体投送的稿件,须经后勤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统一口径,把握尺度。

  (二)研究性论文:

  论文撰写完毕后,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党政办公室审定、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向相关刊物、媒体投送。

  四、宣传工作的奖励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宣传工作奖励机制。

  (一)新闻类稿件:所发稿件被新闻媒体采用,按照发表媒体的级别、文章内容、篇幅(字数)确定奖励金额。

  1、《中国教育报》等重要报刊和国家级重要媒体采用的,200字以下奖励300元,200字以上奖励500元,获得院级以上新闻奖的再奖200元。

  2、国家级高校后勤管理分会媒体采用的,200字以下奖励60元,200字以上奖励100元。

  3、《河南日报》等省级重要报刊和省级重要媒体采用的,300字以下奖励100元,300字以上奖励200元。

  4、省级高校后勤管理分会媒体采用的,300字以下奖励20元,300字以上奖励40元。

  5、《zz日报》等市级报刊和市级媒体采用的,300字以下奖励30元,300字以上奖励50元。

  6、《zz理工学院报》、校园网采用的,300字以下奖励10元,300字以上奖励30元。

  7、后勤简讯、后勤网站采用的,300字以下奖励5元,300字以上奖励10元。

  (二)理论研究成果和专业性论文:

  1、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的,执行学校相关奖励标准。在《中国高校后勤研究》等国家级刊物中发表论文的每篇奖励300元。

  2、承担学校党建、思政课题、论文,获一等奖奖励主要完成人300元;获得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鼓励奖的,奖励主要完成人200元;提交论文未获奖的,给予主要完成人100元奖励。

  (三)稿件转载不重复计算,以最高级别单次奖励。合著稿件以第一撰稿人为主奖励。专业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奖励减半。

  (四)《后勤简讯》(含后勤网)每期编辑审核费50元,如出现文字、排版等错误,予以扣减。

  五、宣传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宣传也是服务的理念,把搞好宣传作为推动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手段,作为提高后勤影响力的有效措施,加大全方位的新闻宣传,努力实现宣传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为后勤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统一宣传口径,把握宣传尺度,客观、准确地做好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外联工作,与学校媒体、学生组织建立密切的业务关系,邀请他们参与后勤的宣传工作,调动各方面力量,扩大后勤宣传覆盖面。

  (三)要进一步加强宣传队伍建设,自上而下建立完善的宣传通讯网络,发挥通讯人员的骨干作用,及时有效地提供新闻线索,深入挖掘新闻素材、先进典型,积极传递正能量,鼓励和支持员工(尤其是大学生员工、专业性人才)在后勤理论方面进行探索与研究。

  (四)建立宣传工作考核机制,把宣传工作纳入学期、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各中心、部门、科、室每月新闻类发稿量每月不少于1篇(餐饮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动力服务中心原则上每月不低于2篇),每学年至少发表1篇专业性论文。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后勤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度假区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某度假区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和激发**风景区内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宣传**的积极性,及时、全面、准确地展示**旅游发展取得的新成就、新举措以及**旅游人的新风尚,提升**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旅游市场的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新闻宣传“三贴近”的原则,始终围绕**旅游发展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团结积极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2.坚持新闻宣传纪律和真实准确原则,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工作纪律,确保采写新闻稿件质量,所采写的各类稿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

3.坚持全员办信息和目标管理的原则,鼓励全员办信息和领导带头办信息,只要是度假区员工,就是度假区信息员,只要员工上报的信息被刊登,就能得到奖励。与其同时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目标管理。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确定1-2名信息员,各科室、各单位每周上报信息不少于2篇,超额完成的给予奖励,多劳多得,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

二、对象和范围

1.凡在指定新闻媒体或网站发布宣传报道**旅游的新闻外宣作品,均适用本办法。

2.纸质媒体主要有《人民日报》、《中国旅游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安徽日报》、《江淮旅游》《江淮晨报》、《合肥晚报》、《皖西日报》、《大别山晨刊》、《舒城宣传》;网络媒体主要指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网站和旅游网站以及相关部门网站,**旅游网站等。

3.本办法适用于**度假区所有工作人员。

三、奖励标准

1.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旅游报》上发表的稿件,篇幅500字以上奖励1000元;新闻宣传类每篇奖励800元。凡在国家级旅游网发表的稿件,篇幅在500字以上奖励500元;新闻宣传类每篇奖励300元。

2.凡在《安徽日报》、《江淮旅游》、《江淮晨报》、《合肥晚报》上发表的稿件,奖励头版头条每篇500元、二版头条每篇400元、其他版面头条200元,一般版面每篇100元。凡在省级网站上发表的稿件,篇幅在500字以上奖励300元;新闻宣传类每篇奖励100元。

3.凡在《皖西日报》、《大别山晨刊》发表的稿件,奖励头版头条每篇200元、二版头条每篇150元、其他每篇100元。凡在市级网站上发表的稿件,篇幅在500字以上奖励100元;新闻宣传类每篇奖励50元。

4.凡在《舒城宣传》、县级网站上发表的稿件,头版头条和标题新闻,每篇奖励40元;其他每篇奖励20元。

5.凡在**旅游网上发表的稿件,标题新闻每篇奖励20元,其他每篇奖励10元。在《**》报发表的稿件奖励按《**》报管理奖励办法兑现。

四、工作要求

1.办公室每月统计上述媒体或网站发表的稿件,并将用稿情况向单位负责人及各科室通报一次。

2.各科室每月将自己掌握的在上述媒体或网站上发表的稿件上报办公室,除注明采用稿件刊发的媒体、题目、版面、作者姓名外,同时提供报刊原件或网页打印件,逾期不再统计。

3.凡是达到此奖励办法标准的**风景区内所有旅游从业人员,办公室凭统计结果和发稿或网页打印件原件实行每半年奖励一次。

4.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实施。

篇3:某县妇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县妇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及各乡镇妇联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宣传工作水平,全面完成各项信息工作的考核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单位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各乡镇妇联主席。

二、考核内容、考核办法

1.反映妇联工作、上级政策措施或外地有借鉴价值的工作经验等方面信息。

2.反映妇联工作动态、工作举措和工作成就以及相关业务分析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三、考核基本任务

每位干部职工及乡镇妇联主席报送信息或宣传报道数量每月不少于1条。

四、考核办法

1.设立信息基础考核奖,一年内按时完成12条信息上报的干部职工,年终奖励300元;未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的或未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的,取消奖励。

2.根据信息采用情况,对信息员采取稿酬奖励制度。经验、体会、对策、建议类信息被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等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20元。简讯信息被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80元、50元、30元、20元。同一信息被多处采用,按最高标准得奖,不累计计奖。

3.县妇联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科室信息上报、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4.上报信息要及时、内容真实,因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分管领导把关不严而对全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z县妇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