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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管理办法

2024-07-16 阅读 2086

  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勤非编员工管理制度,打造优质高效的后勤管理服务队伍,根据《劳动合同法》和《zz理工学院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所属各科室(中心)聘用的非编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科是负责后勤非编员工的人事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非编员工队伍发展规划。

  二、统筹编制后勤非编员工岗位设置和调配,做到定编、定岗、定酬。

  三、负责员工入职、解聘、调离、退休以及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非编员工工资核算工作。

  五、负责组织非编员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

  六、完成上级人事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第四条 监督管理科根据后勤工作纪律和岗位服务标准,做好员工考勤、服务质量和考核的监督。

  第二章 用工计划制定

  第五条 各科室(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非编员工用工计划,经主管处领导审核后,由人力资源科汇总,提交处务会研究,确定岗位职数、岗位待遇、试用期等相关事项,经后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人力资源科应与各科室(中心)加强沟通,确保非编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教育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非编员工党的理论知识、意识形态、宗教政策、学校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定期对非编员工宗教信仰情况进行摸排。

  第八条 考勤管理

  各科室(中心)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位非编员工的考勤工作,每天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核实本单位员工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员工月考勤汇总报表》。

  一、迟到、早退

  (一)迟到、早退时间在10-30分钟内,按迟到、早退处理。

  (二)迟到、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3次者,扣发1天岗位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其3天的岗位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7天的岗位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一半。累计15次以上,按当月未出勤处理。

  二、旷工

  (一)擅自离岗或不服从分配拒绝调岗者,以及无理由超假未归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二)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岗位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岗位工资,以此类推。连续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为严重违纪,扣发一年岗位工资,后勤管理处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协议,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休假

  休假类别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员工申请各类休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一)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领导签批意见。请事假2天以内的,需经主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及以上的,需报处领导审批。人力资源科负责备案。

  (二)申请病假需有诊断证明。病假在3天以内的需经部门领导审批,3天以上需经主管处领导审批,15天以上需报处领导审批。由人力资源科备案。

  (三)员工因公负伤,需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主管处领导签批后,经市劳动行政部门鉴定,在市工伤保险机构批准的休假期内,可休工伤假。

  (四)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凭结婚证可享受婚假,婚假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处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五)员工凭婴儿准生证明可办理休产假手续。女员工一般产假为6个月,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产假均含公休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天数。员工产假须提前办理手续,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处领导批准方后可休假。人力资源科负责备案。

  (六)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处理丧事可准假3天,人力资源科负责备案。

  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工资发放

  各科室、中心根据员工出勤情况,每月月末报送工资变动情况及加班、值班情况,人力资源科汇总核算,经处务会审核通过后,计发当月工资。一般情况下,每月月底向学校财务处或签订协议的劳务派遣公司报送当月工资表,次月初完成工资发放。

  第四章 员工考核

  第十条 考核原则

  后勤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规范的非编员工考核体系。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自我评价。填写《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进行自我评定。

  二、综合考评。成立专门考核组,根据年度考核指标分配,对各科室(中心)员工进行考核,优秀率控制在15%以内。

  三、考核审定。人力资源科汇总考核结果,提交后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

  非编员工考核实行量化考核制,满分100分,包含职业道德和个人业绩两部分。分为三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9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一、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5分)

  (一)行为规范(10分):思想端正,品德高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文明用语,礼貌规范。

  (二)劳动纪律(5分):无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按时参加各类会议、活动。

  (三)爱岗敬业(10分):热爱岗位工作,不计得失,主动承担工作任务。

  二、个人业绩(75分)

  (一)工作能力(15分):具备较强的学习、组织、业务、协调与沟通、计划、执行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按标准,按要求,有计划,有总结的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履职情况(15分):恪尽职守,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三)目标完成(15分):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工作无差错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四)服务态度(10分):对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热情主动,言谈举止文雅大方,不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未接到师生投诉。

  (五)安全责任(10分):加强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各类财物和资产损失情况发生。

  (六)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10分)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不合格员工予以辞退。

  第五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条 员工有权辞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部门。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部门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协议,予以辞退:

  (一)经试用不符合工作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学校、后勤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部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协议: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岗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岗位达成一致的。

  第十五条 办理程序

  一、办理工作、资产移交手续;

  (二)经用工部门确认,根据岗位用工性质,由人力资源科办理或协调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2:商业集团员工管理办法

某商业集团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职务任免

1、试用员工试用期满后,经各级领导审核、审批转正后,聘任相关职务;

2、工作期,视员工工作业绩及公司运营状况,经提名办公会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文进行人事任免。

第二条试用人员管理

1、试用人员手续办理:

(1)经招聘进入公司的试用员工须向人事行政部交验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等原、复印件及1寸半身照片2张,并填写《**员工履历表》;

(2)由人事行政部开出《员工报到通知单》,安排试用员工到相关部门报到。

2、试用员工考核:

试用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试用员工须认真填写《员工转正工作小结》、《员工转正评级考核表》,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行政部;对于工作勤恳、表现突出的试用员工,应向主管部门领导提交个人申请、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总经理特批后,可提前转正。

3、试用期其它事项均按《劳动合同》内试用期的约定等规定办理。

第三条正式员工管理

1、所有员工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文件参见"内部管理文件";

2、特殊职位员工,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视需要对其进行履历调查。参与调查者必须严格按照《履历调查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开展调查,并如实填写《员工履历调查表》;

3、公司法定代表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第四条定级管理

1、根据年终考核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员工晋升、降级别或调职;

2、根据员工日常表现、个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视其工作能力,晋升级别、岗位或转移岗位;

3、对公司有特殊业绩、贡献的员工,经部门提交业绩报告,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将视其贡献大小,给予晋升级别。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人事档案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

2、外单位人员禁止查阅本公司员工人事档案;

3、本公司人员阅档的手续和范围:

公司领导可查阅全公司员工档案;部门经理可查阅本部员工档案,不得查阅同级人员档案;查阅档案应履行登记手续,详细填写《借、查阅档案登记表》;因特殊情况需带出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填写《借、查阅档案登记表》。

第六条附件

1、《员工报到通知单》

2、《聘任书》

3、《**员工履历表》

4、《员工转正工作小结》,《员工转正评级考核表》

5、《员工工资晋、降级鉴定表》"工作业绩/贡献"

6、《员工履历调查表》及"履历调查人员工作职责"

7、《借、查阅档案登记表》

篇3:学院后勤产业处外聘员工管理办法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外聘员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后勤产业处外聘员工队伍的管理,规范外聘员工用工程序,根据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及后勤产业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入职管理

(一)外聘员工录用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思想品行端正,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愿意从事后勤服务工作。

2、有责任感,身心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3、遵守学校和后勤集团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具有较高的纪律性。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岗位需要的身心素质。

6、男性年龄控制在18―55岁之间,女性年龄控制在18―50岁之间,如确有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但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岁(含60岁),女性不得超过55岁(含55岁)。

(二)外聘员工录用程序

1、外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会同后勤产业处用人部门一同招聘。面试合格者到校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工资于外聘员工到部门上岗当日起计发。

3、后勤产业处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并对其进行考核。

(三)新招外聘员工报到时,应向后勤产业处办公室出示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员工登记表。

2、体检表。

3、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需提供专业技术岗位或特殊岗位的资格证书按各部门要求办理。

第二条外聘员工的管理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1、外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聘用期限、聘用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一式叁份,员工个人、用工部门、后勤产业处办公室各一份。

2、外聘员工签订合同后,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为不符合用工条件,集团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①向后勤产业处提供虚假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履历、劳动关系、保险购买等情况),或个人填写内容不真实。

②考核不合格。

③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④工作态度消极、缺乏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不强。

⑤违反后勤产业处及部门的规章制度。

⑥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第三条外聘员工的离职

(一)离职情形

1、外聘员工辞职:合同期内,外聘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后勤产业处与外聘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外聘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学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外聘员工存在下列情形,后勤服务处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学校和后勤服务处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③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拘留或处理的。

④道德品质败坏、盗窃、打架斗殴或有其它不道德行为的。

⑤由于工作失职,出现责任事故,对后勤产业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后勤服务处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后勤服务处提出拒不改正的。

⑦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⑧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或者经过培训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⑩符合提前辞退的其它情况。

4、劳动合同期满或外聘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外聘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离职程序

1、向部门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在申请中注明离职理由等相关事项。

2、归还后勤服务处或部门的各种文件、资料、通讯设备、劳动工具、等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按照用工部门要求完成工作交接。

若外聘员工拒绝按照后勤产业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由学院人事处出具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证明。

第四条外聘员工的劳动报酬

1、外聘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其它三部分组成。

2、工资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底。其中,不足一月者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

第五条社会保险与福利

1、员工经后勤产业处正式聘用后,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情形,需缴纳社会基本保险的,学院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具体缴纳标准按照南充市社会保险规定缴纳。其中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基本保险部分由后勤产业处在其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2、外聘员工在合同期间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费用按照南充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自行报销。

3、外聘员工在合同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章造成的工伤、伤亡事故后果自负。

第六条外聘员工的劳动纪律

1、外聘员工应遵守后勤服务处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①严格遵守后勤服务处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需提前1天向所在部门领导递交请假条。

②严格遵守后勤产业处及用工部门的上班时间,特别是寒暑假后开学报到的时间。若外聘员工无故迟到或不到,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③服从后勤产业处和部门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④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非后勤产业处安排的工作;

⑤不得向后勤产业处和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比如身份证、个人简历等问题。

⑥不得有违法和违*道德规范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⑦外聘员工结束在后勤产业务处的工作时,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交清集团的各类文件及财物。

⑧外聘员工不得损害部门和后勤产业处名誉和利益。

第七条外聘人员合同期满,根据情况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不再续聘的,或因故中止聘用关系的由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八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医学院后勤产业处。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