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顾问报告评审制度
物业项目顾问报告的评审制度
1.目的:
保证与客户沟通的有效和秩序
2.适用范围:
顾问报告的管理
3.定义:
顾问报告是顾问项目的经理出具的解决,处理,回复顾问委托方问题和向顾问委托方提供顾问服务的文件,它是顾问服务的形式之一
4.职责:
4.1.主管副总经理负责重大项目关键性顾问报告的审核审定
4.2.项目管理部经理负责顾问报告的审核审定
4.3.(**)经理负责一般性顾问报告的审核审定
5.程序:
5.1.项目经理根据项目情况和《顾问任务书》编写顾问报告;
5.2.项目经理通过网络完成顾问报告的提交;
5.3.(**)经理根据报告内容决定"通过"或呈交项目管理部经理;
5.4.项目管理部经理根据内容决定"通过"或组织"评审";
5.5.主管副总经理对评审的顾问报告进行审定;
5.6.(**)经理负责将审定后的顾问报告通过项目管理信息工作平台发送至项目经理处;
5.7.项目经理根据审定后的电子顾问报告编写书面《顾问工作报告》与顾问委托并由顾问委托方人员签署意见和签收;
5.8.项目经理将签收的书面顾问报告收集归档,并尽快邮寄回项目理部,书面顾问报告在项目管理本部存档前相关审核人员应补签意见;
5.9.项目管理部文员负责信息工作平台中项目信息的管理和顾问报告书面原件的存档管理;
6.记录:
7.附件:《顾问工作报告》
篇2:公司合同签订评审规定
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产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签约及履行的质量,根据公司总经理层要求,现就合同的签订及评审程序重申有关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的产品销售(包括总成件)、采购物资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20%进行扣罚,以此类推。
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4.用户如提出指定外购件,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名称、产地及技术要求,并明确其产品质量责任由用户负责。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特求项目,所有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和车间。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车间。
二、合同评审要求
1.所有合同必须按公司颁发的Q/CDI―B―2000“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
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选装清单、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三、合同评审的组织
1.合同评审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生产(供应)、技术、质量、财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评审,财务部门作好评审记录。
2.参加合同评审会议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需评审的合同进行认真审定。经过评定,各方无异议通过评审的,由参加人员当场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认可,分管领导签注同意的意见后方可加盖公司的合同章生效。
3.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必须由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财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或最终裁决。
四、评审部门、人员及责任
参加评审的部门:公司分管副总、销售、生产(供应)、技术质管部、财务价格部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口):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补评审。
生产制造部:按照产品技术工艺要求、对采购的各种零部件产品的产出(供应)日期交货能力予以审核、确定;
技术质管部:对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予以审核、确定;对合同的质量条款、供货单位的资质、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限予以审核、确定;
财务价格部:负责对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各类零部件价格及相关费用测定予以审核、确定。
五、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资料的保存
1.对已签约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双方均已加盖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术协议、质量协议、价格协议、用户书面承诺资料、赊欠协议、划帐协议以及用户对合同数量、交货期、价格、特求等方面要求变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须由财务部保管,其他部门均以复印件保存。
⑴销售、采购合同:合同盖章生效前,由业务员个人妥善保管;合同盖章生效后、出具开票单据前,业务人员应将合同原件分别交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及财务部专人保管,销售部、生产部(供应)、以及财务部必须建立合同文本的台帐,做好相应的记录。财务部必须依法对照合同严格审核,并有专职人员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⑵价格协议、划帐协议、赊欠协议等应将原件交财务价格部保管,并督促执行。
⑶因所需资料不能按规定归档的,相关业务员按扣罚50元/次处理。如因资料遗失致使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将按损失金额的50%进行扣罚当事人。
3.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需管理的资料,落实好具体保管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其保管资料的完整,以使提供查阅。
以上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篇3:建筑公司环境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1.目的
对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进行评审,确保体系持续的适宜(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的评审工作,包括对方针、目标(指标)的评审。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对评审工作负领导责任。
3.2管理者代表协助最高管理者搞好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向其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3企管部负责管理评审的准备工作,收集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负责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参加评审会议,并负责落实评审提出的决议或改进措施。
4.控制程序
4.1评审时间
管理评审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一般在内审之后进行。但遇特殊情况时,可由最高管理者决定增加评审次数(例如公司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改变,连续出现重大质量、环境事故或相关方投诉等情况时)。
4.2评审准备
4.2.1根据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由企管部编制《管理评审会议通知》,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提前一周下发至参加评审会议的所有人员。
4.2.2根据《管理评审会议通知》的要求,各单位按4.2.3评审输入的内容准备评审会议的有关资料。
4.2.3评审输入内容
序号输入内容责任部门
1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报告管理者代表
2a.工程项目质量状况的综合分析和质量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报告;
b.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方案实施情况报告;
c.施工现场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报告;
d..顾客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反馈信息。工程部
3相关方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关注的问题经营部
4集团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目标、指标、方案实施情况报告行政部
5a.管理评审改进措施实施情况报告;
b.管理体系要素的分配变更及相应文件修改的信息。企管部
6本单位管理体系运行自查情况况报告和对公司管理体系运行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分公司
4.3评审会议
4.3.1最高管理者主持管理评审会议。
4.3.2参加管理评审会议的人员按本程序4.2.2条款要求的内容进行汇报,并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a.有无质量、环境问题,如何攻克和解决;
b.组织机构、人员安排等是否进行变动;
c.方针、目标(指标)是否适宜;
d.管理体系是否适宜(适用);
e.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3.3企管部做好会议记录。
4.3.4评审结论
最高管理者对4.3.2中涉及的管理评审内容作出结论,并对评审后改进体系的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与相关方要求有关的环境的改进、资源要求等)。
4.4评审报告
由企管部对管理评审的内容进行整理,将会议决议形成《管理评审报告》。
4.5评审后的改进工作
4.5.1各单位根据《管理评审报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填写《改进措施表》(EMS/14-1)并组织实施。完成后将实施结果报企管部。
4.5.2企管部负责对改进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4.6企管部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6.标准表格
EMS/14-1《改进措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