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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内残液处理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2969

1、倒残是指将漏气瓶、待修瓶及有残液的钢瓶内残液倒出,一般的超重瓶不进行倒残而做倒瓶处理。

2、需要倒瓶的钢瓶运到钢瓶倒残处,应及时倒残,漏气瓶更要从速处理。

3、一次没倒净残液的钢瓶应再次充气倒残,直至残液完全倒出为止。不得在车间内直接放液。

4、倒残后,漏气瓶、待修瓶要和合格钢瓶区别开,分别存放,不得将漏气瓶再混放入合格瓶内。

5、严禁向大气中排放液化石油气。

6、倒出的残液不准重新用来灌瓶,可用压缩机抽取残液罐气相回收一部分去液化石油气贮罐。

7、残液罐内不能气化的残液,可用槽车运走或点火炬烧掉。严禁就地在大气中排放。

8、残液严禁存放在敞口容器内。

篇2:矿井下气体钢瓶使用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锅炉、压办容器、气瓶为什么要进行定期检验?答:锅炉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时刻受到烟、火、水汽等物质的侵蚀和运行状态的影响;压力容器和气瓶有的在高温高压下使用,有的在低温深冷条件下使用,还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极毒或腐蚀性介质,这些设备的金属材料因发生腐蚀、磨损、变形、疲劳、脱炭以及金相组织的变化,其附件和附属设备也会随着运行和操作因素的影响,发生故障或造成损坏,如不及时发现处理,就可能发生严重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因此,为了及时掌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等设备状况,发现和消除隐患,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验和修理。

篇3:气体钢瓶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气体钢瓶必须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隔绝明火、远离热源、防暴晒的房间内由专人管理,要有醒目标志,如“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等标志。除不燃气体外,一律不准进入实验室内。

2.使用中的气瓶,要直立,防止倾倒。

3.搬运气体钢瓶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摔掷、敲击、滚滑或剧烈震动。搬前要戴上气瓶安全帽,以防不慎摔断瓶嘴,发生事故。钢瓶必须具有两个橡胶防震圈。乙炔气瓶严禁卧倒滚动。严禁可燃气体钢瓶(乙炔气瓶、氢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同车运输或储放在一起。

4.气瓶应进行耐压试验,定期检验。

5.气瓶减压器应专用,安装时要上紧,不得漏气。开闭时,应站在气瓶侧面,动作要慢,以减少气流磨擦产生静电。

6.乙炔气等可燃性气体瓶不得放于绝缘体上,以利于静电释放。可燃性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应小于1O米。

7.氧气瓶及专用工具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有油脂或油污工作服和手套等。

8.气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一般保持在0.2—1.0Mpa余压。

9.各种气瓶气体专用,不得混装。

10,禁止将装有气体的钢瓶与电器设备及电线等相接触。

11.氧气钢瓶与反应器等连接,应加逆火装置或缓冲器。

12.连接钢瓶的玻璃缓冲瓶,必须加铁丝网罩,瓶上安装压力柱。

13.使用高压气体钢瓶时,必须加装减压器、调节压力时,要用减压阀来调节,不得直接使用钢瓶上的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