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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采工作面爆破安全措施

2024-07-15 阅读 9920

(一)采煤工作面的爆破工作要求

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应满足“五不、两少、两高”的要求。

“五不”:不崩坏顶板;不崩倒、崩坏支架;不崩翻刮板输送机;不留底煤,以减少工人起底煤的工作量;不出大块煤炭,以减少工人二次破碎的工作量。

“两高”:爆破自装率高,爆破后要求煤体松动适度,使尽量多的煤落入刮板输送机,以减少人工攉煤量,同时防止把煤抛到采空区一侧,以提高煤炭采出率;炮眼利用率高,以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循环进度。

“两少”:爆破消耗的时间少,应尽量增加每一次爆破的炮眼个数,以减少放炮次数,缩短放炮的辅助时间,提高出煤工效;爆破材料消耗量少,应合理布置炮眼和装药量,降低炸药、雷管消耗量,提高经济效益。

另外,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还有特殊的安全要求,概括为以下基本内容:

(1)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2)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作业包括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3)放炮作业时,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4)装药前和放炮前后,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20m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放炮,同时附近20m以内,都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5)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充填封实。严禁放糊炮和放炮出现“打筒”现象。

(6)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方式

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单排眼布置方式:在煤层厚度为1.0m以下的薄煤层或煤质松软、节理发达的中厚煤层中,可沿工作面中间打一排向下倾斜的炮眼,称为单排眼,如图5--7所示。炮眼与工作面煤壁的夹角为65。~75。。

(2)双排眼布置方式:在煤层厚度1.0m~1.5m,煤质中硬的中厚煤层中,可靠近顶、底板沿工作面打两排眼,称为双排眼,如图5—8所示。如上、下两排眼互相错开,又称三花眼。

底眼位于工作面下部,靠近底板。它的作用是将煤层下部的煤沿底板首先抛出,起掏槽眼的作用,为中间眼和顶眼的爆破创造条件。底眼在垂直面上有俯角,俯角为10。~15。,眼底距底板约0.2m左右,以不留底煤而不破碎底板为原则,使底板保持完整,又便于装煤。

中间眼(又称腰眼)位于煤层顶板与底板之间。它的作用是进一步扩大底眼掏槽,保证顶眼在对顶板震动极小的情况下,

顶眼位于采煤工作面上部,靠近顶板。它的作用是将煤层沿顶板崩落而不留顶煤。顶眼在垂直面上有仰角,一般为5°~10°,眼底距顶板0.1m~0.5m,视煤质软硬及煤的粘顶情况而定,以不破碎顶板的完整性为原则,如顶板不稳定时,则顶眼平行顶板。

(三)采煤工作面爆破参数确定

1.炮眼角度

采煤工作面的炮眼,顶眼一般有仰角,底眼有俯角,视顶底板稳定程度及煤质软硬情况而定。炮眼与煤壁在水平面的角度,一般为65°~75°。煤质较软时取较大值,煤质较硬时取较小值。由于绝大多数炮眼都是在一个自由面的条件下爆破,所以炮眼的水平角度都不宜过大,否则将降低炮眼利用率,使煤体得不到充分爆破,但又不能过小,否则爆破时将大量的煤块抛向采空区,并易崩倒工作面支架,既造成煤炭资源损失,又不利于安全生产。当采用机械化采煤,因煤质坚硬需放震动炮松动煤体时,炮眼的水平角度则可大些。

2.炮眼深度

采煤工作面的炮眼深度取决于一次推进度和回采工艺要求。炮采工作面一般多采用小进度,一次推进度为1.0m~1.2m。采用金属支柱、绞接顶梁的炮采工作面,每次进度应根据顶梁长度而定,而炮眼深度要大于每次进度0.2m。目前炮采一次推进度较小,每个炮眼装药量少,可实行一次多炮作业方式,能较好地提高爆破装煤率,顶板受震动小,悬顶面积小,有利于顶板管理。

顶板较好的工作面,炮眼深度可为1.6m~1.8m。目前炮采工作面提高单产的措施很多,其中包括加大一次开帮深度,缩短放炮、准备、回收、放顶等辅助作业时间等。总之,采煤工作面的炮眼深度,应结合顶板状况、支护设计、装运能力、回采工艺及劳动组织等因素综合考虑。

3.炮眼间距

邻近炮眼的间距,可根据煤的硬度、厚度和块度要求而定。采煤工作面的炮眼间距一般为1.0m~1.2m。顶眼与顶板距离,在一次采全高时,一般为0.3m~0.5m;分层开采时,采顶层煤时一般为0.3m~0.5m,采中、底层煤时一般以0.4m~0.6m为宜。底眼一般应高出刮板输送机0.2m。

4.装药量

采煤工作面的炮眼装药量是指每米炮眼的炸药用量。它是依据煤层硬度、炮眼数目、炮眼深度而定的,并与工作面的采高、循环进度有关。

一般顶眼、中间眼的装药量比底眼要少,采用双排眼、三花眼布置时,底眼与顶眼的装药量可按1:0.5~0.7的比例分配;采用三排眼、五花眼布置时,底眼、中间眼、顶眼的装药量可按1:0.75:0.5的比例分配。

装药时,有些人认为多装药总比少装药好,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它不仅浪费了大量炸药,还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1)装药量过大,会不同程度地破坏围岩的稳定性,易崩倒支架,造成工作面冒顶事故。

(2)装药量过大,势必会造成所爆煤、岩过度粉碎,且抛掷距离远。在采煤工作面会把煤崩人采空区,降低了采出率和块煤率,增加吨煤成本。同时又会产生大量煤(岩)尘,影响职工健康,威胁安全生产。

(3)装药量过大,会使炮泥充填长度减小,不但降低爆破效果,而且易使爆破火焰冲出眼口,可能引燃瓦斯、煤尘,导致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4)装药量过大,爆炸后产生的炮烟和有害气体相应增加,延长了排烟时间,不利于职工健康。

(5)装药量过大,往往会崩坏采煤工作面的电气、机械设备,造成工作面停电停产。

所以,炮眼内装药量过大,从经济上和安全上都是有害的。炮眼内装药量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要求执行。

(四)采煤工作面放炮安全要求

为确保工作面放炮工作的安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放炮,即十不放炮:

(1)采煤工作面工具未收拾好,机电设备、电缆未加保护,不准放炮。

(2)工作面未检查瓦斯浓度或放炮地点附近20In以内风流。

(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未经清扫煤尘和洒水降尘,不准放炮。

(4)工作面通风量不足,而又未改善通风状况以前,不准放炮。

(5)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安全畅通,工作面顶板、支架不完整,煤壁片帮、有伞檐等不安全隐患而又未处理时,不准放炮。

(6)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放炮母线又未悬挂好,不准放炮。

(7)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不准放炮。

(8)发爆器不防爆或有故障,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以上(包括两台)发爆器,不准放炮。

(9)工作面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以外的顶板、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不清点人数,未设好警戒岗哨,不准放炮。

(10)不发出三声放炮信号,不准放炮。

篇2:加强采掘工作面消防和爆破管理规定

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消防和爆破管理的补充规定

各煤业子公司、矿井:

为了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消防和爆破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经公司研究,特对采掘工作面消防和爆破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完善矿井采掘工作面消防供水管路系统

(一)每一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并不小于井下2小时连续用水量。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接,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能自动监控,否则每周应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

(二)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

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4吋)。

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75mm(3吋)。

对已安装的、管径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管路应于2009年底前更换完毕。

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拐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末端水压不低于0.6MPa,流量不低于10L/S。

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二、消防器材的配备

(一)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二)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包括中间巷或辅助巷)和煤巷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备有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

(三)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

(四)其它地点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必须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

三、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

四、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三通闸门位置、型号。计算机制图,定期修改。

五、其它消防规定

1、严格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禁止出现空帮、空顶。已经出现的空帮、空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密实。对出现空帮深度和空顶高度超过0.5m的必须在巷道素描图上进行标记。

2、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瓦斯涌出异常区的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双抗网、彩条布等不阻燃性材料背帮护顶。

六、加强员工防灭火知识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防灭火技能。

七、放炮管理补充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炮眼布置图和说明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编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在条件变化时及时修改。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2、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部分必须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填满封实。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明炮、糊炮。

3、采掘爆破工作面必须配发水炮泥充水针,采掘工作面设置水针连接装置。

4、炮眼深度在1m以下的浅眼爆破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5、严格执行“三人连锁”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6、严格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和管理,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爆破。

八、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炮采工作面爆破安全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的爆破工作要求

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应满足“五不、两少、两高”的要求。

“五不”:不崩坏顶板;不崩倒、崩坏支架;不崩翻刮板输送机;不留底煤,以减少工人起底煤的工作量;不出大块煤炭,以减少工人二次破碎的工作量。

“两高”:爆破自装率高,爆破后要求煤体松动适度,使尽量多的煤落入刮板输送机,以减少人工攉煤量,同时防止把煤抛到采空区一侧,以提高煤炭采出率;炮眼利用率高,以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循环进度。

“两少”:爆破消耗的时间少,应尽量增加每一次爆破的炮眼个数,以减少放炮次数,缩短放炮的辅助时间,提高出煤工效;爆破材料消耗量少,应合理布置炮眼和装药量,降低炸药、雷管消耗量,提高经济效益。

另外,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还有特殊的安全要求,概括为以下基本内容:

(1)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2)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作业包括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3)放炮作业时,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4)装药前和放炮前后,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20m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放炮,同时附近20m以内,都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5)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充填封实。严禁放糊炮和放炮出现“打筒”现象。

(6)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方式

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单排眼布置方式:在煤层厚度为1.0m以下的薄煤层或煤质松软、节理发达的中厚煤层中,可沿工作面中间打一排向下倾斜的炮眼,称为单排眼,如图5--7所示。炮眼与工作面煤壁的夹角为65。~75。。

(2)双排眼布置方式:在煤层厚度1.0m~1.5m,煤质中硬的中厚煤层中,可靠近顶、底板沿工作面打两排眼,称为双排眼,如图5—8所示。如上、下两排眼互相错开,又称三花眼。

底眼位于工作面下部,靠近底板。它的作用是将煤层下部的煤沿底板首先抛出,起掏槽眼的作用,为中间眼和顶眼的爆破创造条件。底眼在垂直面上有俯角,俯角为10。~15。,眼底距底板约0.2m左右,以不留底煤而不破碎底板为原则,使底板保持完整,又便于装煤。

中间眼(又称腰眼)位于煤层顶板与底板之间。它的作用是进一步扩大底眼掏槽,保证顶眼在对顶板震动极小的情况下,

顶眼位于采煤工作面上部,靠近顶板。它的作用是将煤层沿顶板崩落而不留顶煤。顶眼在垂直面上有仰角,一般为5°~10°,眼底距顶板0.1m~0.5m,视煤质软硬及煤的粘顶情况而定,以不破碎顶板的完整性为原则,如顶板不稳定时,则顶眼平行顶板。

作者:安全管理网来源:安全管理网点击:评论:更新日期:201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