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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火灾时期应采取紧急措施

2024-07-15 阅读 9233

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尽可能进行直接灭火,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说明发火地点、性质(胶带输送机着火?电缆着火?木支架着火?……)、影响范围等情况;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领导等有关人员,立即向上级汇报,立即召请救护队,立即停止灾区供电和撤出灾区人员灰区人员要迎着新风撤退,或尽快进入新鲜风流撤退;若通路被阻时应尽快构筑临时避难硐室待救。

矿长到达调度室后,要立即询问灾区停电撤人、向上级汇报和灾区情况,立即召集副矿长、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组成抢救指挥部,尽快制定救灾方案,向救护队下达救人、侦察灾情、处理灾变的任务。

火灾时期风流控制是关键,应坚持以下原则:灾区人员未撤出前不准减少灾区风量,以免灾区出现贫氧或引起瓦斯爆炸;负责火区排烟的主要通风机绝对不能停转;当火区瓦斯浓度上升、达到或超过2%时,要立即增加灾区风量,否则撤出救灾人员;当灭火过程中发生了瓦斯爆炸,要立即增大灾区风量,以排除爆炸产物和火灾气体,避免再次爆炸;在进风井口附近、进风井筒或井底车场及其硐室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命令主要通风机反风,在条件允许时,也可让火灾烟流短路到回风井排出等。

在瓦斯矿井处理火灾时,首先应制定避免瓦斯爆炸的措施,与此同时制定直接灭火方案和封闭火区的方案。制定和实施救灾方案要用科学方法,勇敢果断,不能犹豫不决或存侥幸心理。灾情瞬息万变,要沉着冷静组织救灾,不能心慌;意乱、急躁冒进,否则事故可能扩大。

篇2:矿井火灾预防制度范本

1井下严禁使用可延燃橡套电缆和非阻燃皮带。

2井下机电硐室一律不用可燃性材料砌筑,并在机电硐室内安设2—4具MFZ8型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贮存0.5m3以上的河砂。

3皮带斜井共安设14具MFZ8型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其安设位置为:每台皮带运输机的机头和第三台皮带运输机的机尾各安设2具灭火器,在皮带运输机的中部每隔100m安设1具灭火器。其他皮带运输巷,在皮带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各安设2具MFZ8型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在皮带运输机的中部每隔200m安设1具灭火器。对井上、下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4井下全部使用阻燃性皮带。皮带运输巷道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其他巷道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

5在发生火灾时,矿井的防尘供水管道作为消防管道使用。

6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有经批准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坚持每次工作结束后清除易燃物、可燃物等,做到人走场地清。

7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掘进碛头必须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局扇必须由瓦检员开关。

8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篇3: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后火焰存在的时间长,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遗迹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4)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

(6)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2、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2)合理的选择采矿方法,采矿方法回采率要高,煤炭损失率要低,同时要及时从工作面清除粉煤,并作好顶板管理工作。

(3)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率。

(4)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对于矿柱的裂缝,一般用泥浆堵塞其入口和出口,而对采空区除了堵塞裂缝外,还要在通达采空区的巷道口建立防火墙。

(5)根据矿井自身情况,矿井应建立以氮气、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3、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

(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4、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

五、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

1、每一个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2、每一个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3、集团公司、矿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

(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

(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

4、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5、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其他采煤面应采取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6、喷射混泥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7、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舞洒水或设置捕尘器。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8、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

(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

9、煤层倾角大于12度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风。

10、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11、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12、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o

13、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六、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每一矿井应有双回电源线路。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

(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3)正常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4)lO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5)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

(2)主排水泵房;

(3)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

注:(1)(2)(3)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4)主要通风机房;

(5)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

(6)抽放瓦斯泵。

注:(4)、(5)、(6)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登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5、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8、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9、每一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10、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11、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

(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

1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Q。

(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Q。

(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

(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

1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14、露天矿照明网络,以及移动式机械和机组的固定照明点,使用电压不得超过220vo手灯和移动式电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kvo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v。12v、36v、110v和220v的插座应有区别标志。

15、在380/2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o

16、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

17、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

18、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1)工作执行信号;

(2)提升中断指示信号;

(3)提升种类信号;

(4)检修信号;

(5)事故信号;

(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有联系询问信号。

19、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

20、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

21、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

22、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

23、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

24、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

25、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