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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使用矿灯注意事项

2024-07-15 阅读 9835

矿灯是煤矿工人的眼睛,每个入井的人都要佩戴一盏矿灯。还带矿灯是不准入井的。

矿灯由灯头、灯线和电池盒子三部分组成。领到灯以后,一定要检查一下所领的灯是否完好。检查的内容是:

(1)灯头有无破伤,灯圈是否松动,灯头玻璃有无破裂;

(2)电池盒子有无破裂或漏液的现象;

(3)灯线外皮是否有破损,灯线同灯头和电池的接线牢不牢,接触好不好;

(4)灯锁锁好没有,是不是松动;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灯光亮不亮。

如果检查后发现有上面所说的任何一种毛病,都要交回灯房换一盏完好明亮的。不完好的矿灯在井下不但起不到照明的作用,影响走路和工作,甚至还有可能由此引起重大事故。

领到了矿灯,经过检查,确无问题,就要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在井下绝对禁止任何人打开电池盒盖或拧开灯头。因为矿灯的电池盒子和灯头是锁死的,只有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如果自己强行打开,势必损坏矿灯,而且会产生电火花,引起重大事故。如果矿灯在井下熄灭或损坏了,绝对不准在井下打开电池盒盖或拧开灯头进行修理,也不要敲打灯头和电池盒子,可以等到有人上井时,跟着他一同上井去灯房调换,或者打电话给矿井调度室请求派人送一盏好灯下去。

下班以后,一定要马上把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检修和充电,第二天再用。切不要把灯带回宿舍去或锁在自己的更衣箱内。

篇2:矿灯工操作规程范本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3条?日常充电操作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3.发现本规程第9条所列缺陷之一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均应设排风装置。灯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要有上、下水道和耐酸地面。

第5条?矿灯使用的硫酸、蒸馏水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

第6条?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第7条?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具。

第8条?本规程以KS—8型矿灯为例。

三、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和维护)

第9条?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电解液溢漏。

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玻璃破裂。

6.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10条?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有无红、灭灯。

第11条?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12条?KS—8型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0.1安以下。

第13条?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0,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

1800。

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7.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第14条?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0~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此项工作应设专人进行,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期进行(充电9~10小时后)。具体操作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将电池倾斜450,用注液器将蒸馏水注入,每个单体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

3.补完蒸馏水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

第15条?调整电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电池在充足电后,电解液比重应为1.28±0.01(30℃)。

2.调整电解液比重,应在补充蒸馏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16条?初充电

矿灯初充电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资料进行,现以KS—8型矿灯电池为例说明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胶堵。

2.把电池向后倾斜450,用注液器注入比重为1.26的电解液。每单格电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后,电池静置2~4小时,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C以下,然后将电池直立起来,检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干应调整液面高度。

4.液面调整合格后,将外壳上的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并把透气盖拧紧。

5.采用恒流充电。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l安,连接充电72小时,每小时调整一次电流。

6.当充电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电至72小时。

7.充电72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2小时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调整电解液比重至1.28±0.01(30℃),然后再充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用0.7安灯泡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

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安电流充电24~2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第17条?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

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安时。

2.初充电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l安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3.初充电最后两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第18条?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19条?充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第20条?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应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1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搬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21条?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22条?拆装矿灯蓄电池应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进行:

1.电池拆修要在充足电后进行。

2.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具拆开电池。

3.将极板和电池盖分离后,拆散极板群,仔细检查正负极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极板栅的筋未断,玻璃丝管尚完好,负极板膨胀脱粉不严重,可将正负极板清洗,清洗后立即将负极板浸入蒸馏水中,以免极板氧化。电池盖、隔离板、正极板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温下凉干,准备重新组装。玻璃丝隔板用清水洗净后,再用蒸馏水浸泡挤干。

4.将电池槽清洗干净凉干待用。

5.电池槽内壁与电池盖接合处,电池盖四周及极柱孔用砂纸打光待用。

6.将正负极板和隔板装配起来放入电池槽。在组装极板群时。应注意,在正极板两面装玻璃丝隔板,靠阴极板两面装微孔塑料隔板,极板与隔板之间组装应松紧适度。然后将电池槽内壁、极柱孔及电池盖四周的打光处用汽油擦净,涂上封口

胶,再将电池盖装入电池槽放置5~6小时后,在电池;槽和电池盖接合处再补涂一次封口胶,使之粘合牢固。

7,电池装配完毕后,注入电解液,比重为1.28~1.30,静置2~4小时后,将电池直立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上好堵头、垫圈及透气盖,焊上连接条,安上绝缘垫和极柱垫,最后安上上部构件。

8.装配完毕,检查液面合格后,充电24小时,再测电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应加以调整,合格后做放电试验,放电容量达到标准后即可投入使用。

9.更换新极板时,应进行初充电后方可使用。

第23条?在电池的组装过程中必须注意:

1.在极板群中,不许存有因烧焊溢流出来的铅疙瘩,否则会造成蓄电池正负极板短路。

2.在极板群中,正负极板必须面面相对,不许上下、左右参差不齐,因为不相对那部分活性物质不能发挥作用,因而影响电池容量。

第24条?矿灯蓄电池所用的硫酸、蒸馏水必须经过化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5条?配制电解液的器具,要用铝槽或瓷质耐酸槽,并应耐温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用蒸馏水洗净。

第26条?调配电解液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将硫酸从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便混合均匀、散热迅速。

2.绝对禁止将水倒入浓硫酸,以免产生剧热引起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倒入水中。

3.应备有5%的碳酸钠溶液,以备万一硫酸飞沫落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时洗涤用。

第27条?蒸馏水、浓硫酸及电解液存放时均应严密盖好,以防进入杂质。

第28条?调制电解液时,浓硫酸与蒸馏水的调配比例如下:

1.用浓硫酸和蒸馏水调合时:

2.如用比重1.4(30℃)的稀硫酸调制成1.26(30℃)时,可用1份稀硫酸对0.59份蒸馏水。

3.调制电解液时,如果温度不是30℃,比重应进行换算:

S30=St+0.0007(t-30)

式中?S30——30℃时电解液比重;

?St——时电解液比重;

t——电解液的温度,℃。

4.常温下电解液比重如下表:

?四、收尾工作

第29条?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30条?浓硫酸、电解液等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洗干净。

篇3: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