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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安全措施

2024-07-15 阅读 7314

1、生产调度室在指挥安全生产时,要认真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20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完上分层的工作面,采下分层时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左邻右舍、上分层下分层、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有关部门后执行。

2、探放水与采掘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产,在探放水地区,必须明确定出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现煤质松软,片邦、钻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发现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

3、加强地面地质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老小窑口的常规办法,对已采区的裂缝、老小窑的深度、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理完毕,预防降水危害矿井。

4、在矿井的边界开采时,必须留设距矿界边至少20米的保护煤柱,确保矿与矿之间40米隔水保护煤柱。

5、相邻采区之间至少保证留设20米的保安煤柱

6、机电科保证井底主水仓水泵经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对水仓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进行,保护水仓正常容积。保证主、付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

篇2: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是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地测防治水科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1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协助技术矿长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参加编制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条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5条参加矿井长远规划、生产接续、作业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编制。

第6条组织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7条实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分析影响安全因素,对生产技术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第8条参加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9条参加矿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10条组织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统计、台账管理,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数据、资料和报表及台账。

第11条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探放水科研攻关。

第12条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篇3:煤矿总工程师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组织、监督落实防治水工程计划落实情况,并协助矿长解决防治水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地质说明书及防治水相关的技术措施。

3.负责组织对受水威胁地点的水情水害排查预报,具体组织防治水工程设计、计划、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做好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贯彻水灾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按时组织召开矿井防治水技术例会,对本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对本单位无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按权限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矿井发生重大透水、突水事故时,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救灾工作。

7.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