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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瓦斯超限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4875

1、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1)确保矿井供电系统为双回路,同时供电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2)加强主要扇风机和电机的检查、维修,确保主扇正常运转。

3)主要扇风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单机运转时,必须制订单机运转的专门措施。

4)主要扇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订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时,因主要扇风机停风受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由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长根据停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是否停止生产,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6)主要扇风机在停风期间,看管主要扇风机人员要打开井口防爆门和通行门,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7)反风装置要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每季度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至少检查一次,保证灾害时能顺利反风。

8)巷道贯通严格按照《规程》第108条的规定和防突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9)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永久风门设闭锁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移、破坏通风设施。

10)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三种通风”(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循环通风)。

11)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演习前要编制反风演习措施。

12)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安检部门要经常对通风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局部通风和局部瓦斯聚积的管理

1)施工单位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

2)煤巷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必须安装“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二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专人看管,监测运转状态。

3)局扇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试运转,保证性能、参数符合选型设计要求。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4)局部通风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巷道拐弯处要用弯头。逢环必挂,通风工要定期检查、修补、更换损坏的风筒。施工队要爱护风筒,不得挤压、摩擦、挂烂、割破风筒。

5)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开停局扇,开停时须经瓦斯检查员许可,由局扇看管人员执行。

6)局扇要由熟悉业务的专人看管,实行持证上岗,现场交接班。接班时试验自动换机装置和备用风机的可靠性,发现问题要立即汇报、处理。

7)因局扇停风,需进行排放盲巷瓦斯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并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方可进行。

8)掘进工作面冒顶出现的空洞,要及时刹实,杜绝瓦斯积聚。

9)废弃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暂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能停风。如果停风,必须设临时板闭。

10)巷道开口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安装好局部通风机,否则严禁开口作业。

3、加强瓦斯检查

?1)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

2)瓦斯检查员要做到牌板、班报、手册“三对照”,严禁空班漏检。

3)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员按规定向调度室(或安检部门)汇报瓦斯检查数据时,同时必须汇报监测探头瓦斯核对数据,如发现探头误差超过规定时,立即派管理人员下井调校、整定。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在规定的地点交接班。

5)瓦检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有权先停止该工作面作业,而后再汇报。

6)通风部门要加强边远死角的瓦斯检查,同时对瓦检员的工作质量,要认真检查和监督、整改。

?4、加强监测管理

1)安检部门要作好井下监测工作,对井下监测探头按规定进行调校,确保安全监测仪器灵敏、可靠。

2)监测维修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井(上)下出现的故障。

3)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等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

4)施工人员要爱护监测系统

篇2: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瓦斯管理,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经矿研究决定,对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订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负责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事故单位负责以书面材料报送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通风科。

二、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5%以下者,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持,矿调度室、通风科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浓度在1.5%以上者(含1.5),由安全副矿长主持,矿相关领导、驻矿安监站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矿调度室、通风科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三、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割煤造成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者,由驻矿安监站长主持,有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矿调度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通风科及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参加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浓度在1.5%以下者有矿总工程师主持,安监(检)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分析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

四、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释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和有关监测系统检测的瓦斯异常信息及瓦斯浓度值不超过1.5%,持续时间不超过3分钟的,均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制订安全措施和瓦斯放措施,排放结束后,分别向公司生产、安全、通风和调度汇报。

五、凡发生在计划外瓦斯超限,或生产中瓦斯浓度在1.5%以上(含1.5%)的,每次对责任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罚款和行政处分。生产过程中的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矿进行追查处理,追查结果报司安监局和通风救护部。

六、为避免因风量不足导致的瓦斯超限,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根据风量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产量,配足采掘工作面风量。每个月必须按照平朔公司风量计算细则,对采区风量和主扇实际供风能力进行一次核算,核算结果,作为月报,报送公司安监局和通风救护部。

七、加强瓦斯超限统计分析和重点瓦斯工作面的排查工作。把当月瓦斯超限记录和下月重点瓦斯工作面名称上报公司安监局和通风救护部。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制度等,凡与本规定不符或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篇3:瓦斯超限断电试验安全措施范例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的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决定每周日下午进行风电、瓦斯电断电试验,为了保证试验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对测试人员的要求:

1.测试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线方法。

2.测试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监测监控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执证上岗作业。

3.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有关规定操作。

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相关事项

1.试验时间:根据我矿生产实际,风电、瓦斯电闭锁实验定于每周日下午进行。

2.试验地点:井下瓦斯传感器悬挂地点。

3.参加实验人员:通风科、监测监控维修人员、各区队当班电工。

4.每周日下午,机电工漏电试验后,由通风科组织开始进行瓦斯电、风电闭锁实验。

5.试验前,必须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准进行。

6.每次试验前,由通风科负责安排人员在调度指挥中心观察各馈电开关的状态,并做好记录。

7.进行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时,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必须正常,设备必须完好且性能可靠。

8.各工作面电工必须在试验期间认真观察每次试验时被控开关是否能正常闭锁,并及时恢复供电,以免影响下一个试验点的闭锁实验,在本工作面全部试验完成且试验结果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9.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期间,严禁放炮。

10.每个工作面试验完成后,现场实验人员应立即恢复该工作面的正常供风、供电,待供风供电正常后,方可进行下一地点的试验。

11.监测监控维修人员升井后必须做好试验记录,并存档备查。

12.对风电、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的,参加试验人员必须立即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处理期间严禁该工作面进行生产,处理完毕且重新试验正常后,方准恢复生产。

13.新开工的工作面必须首先完善风电、瓦斯电闭锁且经过试验确保闭锁灵敏可靠后,方准进行施工作业。

三.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安全措施

1.测试人员下井时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

2.测试人员在巷道内行走及时和在迎头做试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3.测试前,测试人员要仔细检查周围巷道的支护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测试工作。

4.在工作过程中,如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较高、巷道坡度较大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人员积极配合测试人员,以保证人员的安全。

5.在测试工作地点如发现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传感器积尘多或监控、通讯电缆不符合标准,测试人员应与跟班电工进行整改。

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