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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提升运输机电事故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5445

1、必须严格执行《梁北矿提升、运输管理制度》,采区上、下山巷道提升运输中,必须配齐安全设施,确保灵活、可靠,坚持“三固定”、“四保险”、“一坡三挡”’防护装置。坚持做到声光信号齐全,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2、绞车司机、电机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和小绞车司机要持证上岗,集中精力听准信号,操作准确无误。主、副井提升绞车,必须由主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小绞车运输严禁放飞车,斜巷提升运输严禁“扒、蹬、跳”。

3、所有提升、运输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4、井下机车运输,必须遵守《规程》第351条的规定。机车通过巷道口、硐室口、弯道、交岔点、噪音较大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听有障碍时,必须减速行驶,并发出警号。机车车闸、灯、警铃、连接器及撒沙装置,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副井的乘罐制度,严禁超员、抢罐、挤罐。杜绝人货混罐提升现象的发生。升降大型设备等重物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6、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三全”、“三坚持”,杜绝失爆。

7、严格执行矿井停电制度,检修时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电工检修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检修电气设备。

8、加强提升运输管理,坚持定期检查,检修提升容器的各种联接装置、制动和保险装置,确保齐全完好。

七、预防其它事故

1、放炮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二次启动放炮器。雷管使用前,进行导通试验,并测阻分组,毫秒爆破严禁跳段联炮、放炮。

2、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应熟悉处理瞎炮的原则并严格执行。

3、凡下井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自救器。

4、井下严禁睡觉和拆、敲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5、严禁损坏通风、防尘设施、仪器、仪表等。

篇2:轨道暗斜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为防止发生提升运输事故,确保轨道暗斜井安全提升运输,特制定本措施。

一、轨道暗斜井概况:

轨道暗斜井长度为320m,倾斜度数16°,净宽4.5m,净高3.7m,净断面14.5m2;巷道顶部每隔10m安装一盏防爆照明灯,下行右侧设有宽深分别为300×300mm水沟一条及按设计要求间隔40m一个的躲避硐室;底部车场设计在+858m水平轨道大巷内,与井筒方位一致,车场调车均在直线上进行,调车简单、管理方便。

二、提升绞车、提升方式及相关规定

〖1〗提升绞车:副井提升机根据石家庄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安装湖南金塔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制造JTPB1.6*1.2P型缠绕式提升机:

〈1〉提升机机械性能:

滚筒直径:1600mm?;滚筒宽度:1.5m;最大静张力:45KN;钢丝绳最大直径:26m

〈2〉钢丝绳选型为:24NAT6×19S+FC1570

〈3〉主电机选型为:

型号:YBPT-355M2-10;功率:132KW;额定电压:660V;额定电流:156A;转速:590r/min

〈4〉减速器速比:20:1

〈5〉提升速度调试后最高为:2.4米/秒

〖2〗提升方式:采用串车摘挂钩方式提升。

〖3〗提升容器(车辆):?

〈1〉主要采用1t矿用固定箱式矿车、1t普通材料车、10t平板车、1t翻斗式矿车进行提升运输;

以上产品必须具备有国家“煤安”标志,即“MA”标志。

〈2〉使用中的运输车辆应经常检查、定期检修。

〈3〉严禁不完好车辆上道运行。

〖4〗车辆连接装置:

〈1〉矿车插销、三环链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并有报告。以上产品必须具备有国家“煤安”标志,即“MA”标志;

〈2〉车辆连接装置必须与矿用车辆尺寸型号相对应;

〈3〉斜巷提升必须安装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与主绳之间的连接,使用与绳径相对应的u型卡子进行连接,并符合GB/T5976-2006钢丝绳夹国标。

〈4〉各类连接装置主要受力部件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均以下列标准设置:

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0;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不小于6。

〈5〉严禁使用变形、断裂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连接件连挂车辆。

三、轨道暗斜井轨道

〖1〗轨道质量要求:

矿井轨道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下列要求:

〈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2〉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5〉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6〉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2〗轨道铺设及安全间隙:

轨型30kg,轨距600mm,单轨道铺设

〈1〉材质及标准:轨型:30kg/m?

轨枕:钢筋混凝土枕

?道床铺设:采用20*40mm石子?

轨距:?600mm

〈2〉铺设要求:严格按照《矿井轨道质量标准》进行铺设作业,轨距、水平、轨缝、接头平整度、方向、轨枕距(包括:接头枕、过度枕间距)不得超过标准允许偏差、道夹板、扣件(包括:皮垫)齐全紧固。

〖3〗轨道维护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必须加强维护,定期检修;轨道工必须对轨道运行线路每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部位(内容)主要有:轨道轨距、轨道接头、轨道道岔组件、轨枕、道床等。发现轨道不平、接头错接、夹板螺丝松动、轨距超标、轨枕吊板或损坏、底板底鼓等影响安全行车的情况时,必须按轨道质量标准要求及时进行处理,保证行车顺畅、安全。

四、安全设施

为预防发生跑车事故,或发生跑车事故后,在最短的时间(距离)内将继续下跑的车辆阻止住,使跑车事故埙失将到最低,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斜巷运输必须安装有国家“MA”标志的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所安装的安全设施必须牢固、可靠、有效,并做到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检修实验,确保行车安全。

〖1〗安全设施安装要求:

〈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6〉挡(阻)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2〗安全设施安装:

上车场轨道装有一部道锁式阻车器。井口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设一组ZDC30-2.0型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在斜巷150m、下变坡点以上20m各设一组ZDC30-2.0型跑车防护装置,斜巷轨道中心每隔约10m间距设托绳轮一组.

〖3〗安全设施维护:

〈1〉安全设施维护人员必须每班对轨道线路上安装的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拖绳轮等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安全设施不完好、不可靠时必须及时维修。

〈2〉检查、维修安全设施时,维护人员必须同信号及把勾工联系好,严禁行车。工作完成并试操作无问题后放准恢复行车,以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

〈3〉定期对跑车防护装置进行试验,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设施灵活、可靠、有效,并做好记录。

五、通讯、信号、报警装置

〖1〗通讯装置要求:

?运输斜巷各场口必须安装可靠的通讯装置,便于工作及处理问题时相互联系。当通讯系统出现故障时,信号工须及时汇报区队值班员,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通讯装置安装:提升机房、坡头信号房、858车场坡底信号硐室均设有通讯电话互相联系,斜巷内必须装卸物料时,须使用防爆无线电话与上车场信号工进行提升信号联系,或每隔100m设置一组防爆组合电铃与上车场信号工进行提升信号联系;

〖3〗信号装置要求:

〈1〉运输斜巷各场口必须安装可靠的信号装置,主要运输斜巷,严禁下部车场直接向车房发送开车信号。

〈2〉信号要清晰,要声光兼备并杜绝失爆。

〈3〉主要运输斜巷必须安装行车指示红灯。

〈4〉当信号系统出现故障时,信号工须及时汇报区队值班员,在维修人员未处理好信号系统故障前,严禁无信号行车。

〖4〗信号装置安装:

858井底车场信号峒室、上车场坡头信号室、轨道暗斜井绞车房,安装一套矿用提升信号系统,井下收发器固定在离底板1.2m高的信号峒室壁上,井上收发器安装坡头信号室和轨道暗斜井绞车房内;

〖5〗声光语音报警装置要求:

〈1〉声光语音报警应语音清晰、声光俱全并与绞车连锁。

〈2〉语言声光报警器出现故障时,信号工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未排除故障前严禁行车。

〖6〗声光语音报警装置安装位置:井底车场底变坡点处、坡头变坡点处。

六、安全技术措施

〖1〗提升机司机

〈1〉一般规定

(1)提升机司机必须由经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2)提升机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绞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熟知信号联系方法,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3)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行车时不准与他人交谈;

(4)司机必须穿规定的劳保用具,接触计算机和电控元器件时必须戴防静电手套

(5)司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其它制度;

(6)搞好设备及机房的环境卫生,并将工具、备品摆放整齐,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2〉操作前的准备

(1)检查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连接件应齐全、牢固;

(2)减速机温度、声音无异常,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牢固可靠;

(3)轴承润滑油油质清洁,油量适当,油环转动灵活,平稳,液压站、润滑站系统管路完好可靠;

(4)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可靠,声光和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

(5)盘式制动器不得漏油,间隙适当;

(6)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

(7)信号系统应正常;

(8)数字和模拟深度指示器的显示准确;

(9)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开车;

〈3〉操作

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的指令开车

(1)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2)当信号不清或有疑问时,应与信号工联系,重新发出信号,确认后再开车;

(3)司机接到信号后,因故未能开车,应通知井口信号工,解除故障后,与信号工联系,重新发出信号,再进行操作;

(4)矿车在上部车场位置,若因绞车其它原因需要动车,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指令动车;

(5)矿车在井筒中,若因绞车检修需要动车,应通知信号工,在允许情况下方可运行操作,完毕后通知信号工;

〈4〉进行特殊运输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送“四超”物料时,其运行速度不应超过1m/s。

(2)人工验绳速度,一般不大于0.3m/s;

〈5〉提升机启动前应做以下工作

(1)顺序送上KBZ400馈电开关、PLC控制开关、变频开关等

(2)启动辅助设备(启动液压站、启动润滑油站);

(3)观察电压表、油压表、电流表、速度表、力矩表、深度指示器、显示屏应正常;

(4)操纵台各转换开关的位置应与所要操作的相符;

〈6〉提升机的启动与运行

启动顺序

(1)按下启动按钮

(2)手动启动时,根据信号确定提升方向,操作制动闸手柄,主令手柄起动提升机,使提升机均匀加速至所需的速度,达到正常运行;

(3)提升机在起动和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速度表、加速度表、等各仪表的指示是否正常;

深度指示器、显示屏显示的位置是否正常;

各运转部位的振动、温度、声音正常;

各种保护装置运行正常;

〈7〉提升机正常停车

将主令手柄拉回零位,将制动闸手柄拉到制动位置;

〈8〉紧急制动

(1)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紧急停车;

①?电流过大、加速太慢、不能启动,②运转部位发生异常,③出现不明情况的意外信号,④出现主要部件功能失灵,⑤加、减速段出现意外信号时,⑥保护失效时,⑦出现其它必须紧急停车的故障;

(2)立即上报队组,通知维修工处理,事后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并填好事故记录;

〈9〉司机进行的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每小时不少于一次;

(2)巡回检查要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

(3)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①司机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②司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并通知维修工处理,③对不能立即产生危害的问题,要进行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发展情况,汇报队组,④所有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记录中;

〈10〉提升机司机遵守的操作纪律

(1)司机操作时,手不准离开手柄,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接打电话;

(2)在操作期间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它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操作台上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异物。

〈11〉提升机司机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不超限)

(2)矿车脱轨时,禁止用绞车牵引复轨;

(3)司机不得擅自调整制动闸;

(4)司机不得变更继电整定值和安全装置定值

(5)检修后必须试运1小时;

(6)检修人员进入滚筒工作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制动手柄上挂警示牌;

(7)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必须做的:①运行方式转换开关置于“手动”位置,②主令给定手柄置于零位,制动手柄处于制动状态,③切断主控电源;

(8)在设备检修和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机房,特殊情况必须留一人坚守岗位,检修需动车时,要有专人指挥;

(9)在检修和处理事故后,司机会同检修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信号工、把钩工

〈1〉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由经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2〉信号工、把钩工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并持证上岗;

〈3〉信号工、把钩工上岗后必须认真检查钩头连接状况,距钩头15m内钢丝绳情况,保险绳的固定情况,车体、轮对、警示灯的完好情况及本岗位范围内的轨道情况,必须检查各安全设施、信号设施、语音报警装置等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处理,隐患不消除不得运行;

〈4〉把钩工每次运行前必须认真检查各车辆的连接装置,三连环是否连接正确,矿车插销是否插到底,插销防脱落装置是否起效,保险绳是否挂好,插销是否插好、锁牢,车辆状况是否完好,是否按要求装、封车,确认无隐患时,方可通知信号工发出运行信号;

〈5〉信号工所发信号必须清晰准确并按照“一停、二提、三放、四慢提、五慢放”的规定进行工作。严禁乱打点。车辆在上下车场既将运行时,信号把钩工必须发出慢车行车信号,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目送、目迎车辆离开或进入车场,缓慢进入或离开斜巷轨道;

〈6〉运输工作中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运行中密切注意钢丝绳和视距内车辆、轨道的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重发信号继续运行;

〈7〉在上车场当车辆行至上变坡点以上绞车钢丝绳张紧后信号把钩工方可打开前阻车器,上车场后阻车器和井口跑车防护装置必须随时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当车辆运行时方准打开,但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阻车器;跑车防护装置必须使其随时处于挡车状态;

〈8〉各单位所装物料,必须使用规定材料绑扎物料或封车,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用具,否则信号工及把勾工不得发出行车信号并立即汇报本单位值班人员,直至更改合格后方准运行;

〈9〉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项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运输,并严格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

七、掉道复轨

当车辆掉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复轨

〖1〗复轨一般规定

〈1〉逐级汇报制度

现场操作人员发现掉道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通知带班班长及区队值班人员,带班班长或区队值班人员,应视掉道程度决定是否汇报矿调度室。掉道程度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汇报矿调度室:

(1)矿车头四个车轮掉道。平巷组列矿车掉道超过3辆。复轨影响时间可能超过1小时以上的掉道事故。

(2)特殊运输车辆掉道:大型设备车、支架车、“四超”车辆、急运车辆。

(3)副斜井井巷跑车、串车(2辆及以上)掉道事故。

〈2〉现场安全责任制

一般掉道复轨的安全工作由带班班(组)长负责。汇报给矿调度室的掉道事故,区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复轨的安全工作。

〈3〉现场检查制度

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周密检查掉道现场巷道支护及所有设备、设施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是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性是否可靠。

〈4〉复轨方案的制订

在经过周密检查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应根据掉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轨实施方案。必要时要征得上一级行政负责人的意见。

〈5〉安全措施的落实

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复轨有关的每一个环节、步骤都必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稳车、牵拉、抬垫;防歪、防滑、防窜、防崩等方面。

〈6〉稳车作业制度

必须实行“先稳车、后处理”的作业程序。稳车固定的方法按平巷掉道和斜巷掉道两种类型实施。

〈7〉复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用蓄电池电机车、绞车等机动设备强拉硬拽牵引复轨。

(2)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处理事故前,必须布置好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退路,并做好安全防护。

(3)进行复轨前,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支护不牢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先行处理后方可进行复轨作业。

(4)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轨,严禁同时复轨。

(5)超高、超长、超宽的车辆或重心高、重心偏有倾倒危险的车辆复轨时,必须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歪斜措施后方可复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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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用人力杠杆复轨时,杠杆必须牢固定位,严防杠杆转动或滑脱;一次撬抬高度不?得超过150mm;撬起车轮垫木料时,垫料人不得将头和身体的任何部位放在两车之间及没有采取防歪措施的车辆一侧。

(7)车辆掉道确须起吊复轨时,必须根据巷道支护形式及支护强度,制定特殊复轨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各种巷道起吊生根的方法和支护要求。必须设专人观察顶板。使用手拉葫芦起吊时,起吊重量不得大于手拉葫芦的额定重量。人员必须站在有安全退路的地方操作手拉葫芦。

(8)特殊运输(包括:支架、大型设备以及“四超”车辆)的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制定掉道复轨的具体规定。

(9)如需辅以起吊复道,现场必须有区队跟班领导统一指挥。起吊所用的人字架、三脚架、龙门架、事先打好的启动梁、起吊环、起吊锚杆等必须安全可靠,经带班班长、区队跟班领导共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允许后方可起吊抬道。

〖2〗平巷车辆掉道复轨规定

〈1〉平巷车辆掉道复轨应严格执行复轨一般规定。

〈2〉平巷运输车辆掉道后,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在掉道区域前后40米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和车档,防止其他机车车辆闯入作业区域。

〈3〉平巷列车掉道复轨时,必须把未掉道的车辆与掉道车辆摘开并固定掩好。牵引机车掉道一般用千斤顶或复轨器复轨。矿车掉道时,有条件的应采用复轨器进行复轨。没有千斤顶和复轨器时,可采用垫拉或翘抬的方法复轨。

〈4〉机车掉道时,必须使用硬质木料或木楔将另一头掩牢。用工具将掉道的一头逐渐抬高,用木料随抬随垫,待车轮轮缘高出轨道后,拨正机车使车轮踏面与轨顶重合,然后撤除千斤顶或复轨器或抽出垫木放下车体。

〈5〉矿车、材料车掉道,使用复轨器拉车上道时,复轨器必须安装牢固后方可连车,人员离开掉道车辆后方可向机车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司机开车必须精力集中,慢起稳拉。

〈6〉矿车、材料车、掉道,必须单个矿车进行复轨。采用垫拉方式上道时,使用硬质长木料牢固地填入掉道车轮下部,连好车人员离开掉道车辆后方可向机车司机发出开车信号。严禁作业人员随车扶料而行。一次高度不到位时可以重复进行,待车轮轮缘高出轨道后,拨正矿车上道。司机开车必须精力集中,慢起稳拉,不得强拉硬拽;采用翘抬方式上道时,必须使用硬质木料或木楔将另一头掩牢,用撬杠将掉道的一头撬起,用木料逐级垫起车轮,待车轮轮缘高出轨道后,拨正车轮使踏面与轨顶重合,然后撤除垫木放下车体。

〈7〉采用翘抬方式上道时,支撑物必须放置可靠,起撬点必须牢固,按压撬杠时,必须抓稳拿牢并不得满把抓扛,必须躲开双脚。

〈8〉特殊运输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首先检查车辆装载重心及封车固定情况,必须采取防止装载物品滑脱或车辆歪斜的安全措施。

〈9〉双轨线路出现掉道时,必须两股线路同时禁止通行。特殊情况确需通行时,必须在满足安全间隙的前提下,停止复轨工作方可允许另一线路车辆通过。

〖3〗斜巷车辆掉道复轨规定

〈1〉斜巷车辆掉道复轨必须严格执行复轨一般规定。

〈2〉斜巷串车车辆掉道时,斜巷各车场信号把钩工应立即关闭斜巷各车场的阻车器和挡车器。

〈3〉斜巷串车车辆掉道后,必须先由上把钩工下行进行检查,并首先用道木在掉道串车车辆下方支设十字道木掩挡后,方可让下把钩工上行参加复轨工作。

〈4〉绞车司机在掉道矿车没得到稳车处理前,不得松开绞车制动闸,不得离开司机岗位。复轨过程中必须刹紧制动闸。

〈5〉斜巷串车车辆掉道复轨前,上下各车场入口处,都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斜巷。

〈6〉斜巷串车车辆掉道复轨前,必须对串车所有车辆实施可靠的稳车固定,然后才能将掉道车辆和没掉道车辆摘开进行上道。稳车的方法视车辆掉道的情况而定。

〈7〉斜巷稳车材料应选择不小于Φ15.5mm的钢丝绳及相匹配的绳卡或用不小于40T的刮板链及相匹配的联接卡。

〈8〉斜巷稳车的方法:

(1)用钢丝绳套或刮板链锁好掉道的车辆。最下方的车辆掉道,先锁牢上方车辆;最上方的车辆掉道,先锁牢下方车辆;中间的车辆掉道,应锁牢上下方所有车辆。

(2)锁定的方法应采用绕轨道底下和矿车轮轴进行固定。钢丝绳缠绕不得少于2圈,绳卡不得少于3付。

(3)四个车轮掉道时,一端复轨后,要重新固定另一端方可上道。多个矿车掉道必须逐个固定。

〈9〉斜巷复轨时,不得摘掉钩头、连接器、保险绳;提升钢丝绳严禁有余绳。

〈10〉斜巷复轨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穿越轨道时,必须从车辆的上方通过,严禁从矿车的下方穿越。

〈11〉复道完成后,解除车辆的掩锁必须严格按由上而下顺序进行,并将所有车辆重新连接、挂好保险绳、清除所有障碍物,复道人员全部撤除、信号把钩工到达各岗位后方可发出信号重新运行。

八、轨道暗斜井绞车提升能力选型设计参照石家庄设计院矿井初步设计。

注:其它未尽事宜以《煤矿安全规程》为准。?

篇3:内齿轮绞车提升运输55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

内齿轮绞车提升运输(55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21条管理

⒈建立内齿轮绞车管理七项制度

⑴安装审批制:新安装内齿轮绞车必须由安装单位编写安装审批单,并经矿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并严格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装的内齿轮绞车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⑵安装验收制:内齿轮绞车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⑶使用挂“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绞车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

⑷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持写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挂在“安全牌”中“不允许提升”字样的“不”字上面,方可操作绞车。

⑸使用非本单位的内齿轮绞车时,执行“申请制”,使用非本单位内齿轮绞车时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⑹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⑺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设备维护单位实行日检制,矿管理单位实行旬检制。

⒉内齿轮绞车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运输部门和机电科,由运输部门牵头办理。

3.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内齿轮绞车微机化管理资料。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4.沿中线施工采区顺槽,采用梭车运输时,要严格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为提高运输效率创造条件。

使用梭车运输时必须做到:

⑴执行内齿轮绞车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

⑵储绳车上必须使用保险绳。

⑶矿车的一端连在储绳车上,另一端连在滑头或使用虎形卡固定。

⑷自制或改制的绞车、储绳车、紧绳器、回头轮必须经机电副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⑸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钢丝绳安全倍数不小于静负荷重的6.5倍。

⑹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0mm。

⑺绞车的过卷距离不小于4m。

⑻严禁将付绳设在人行道一侧。

第22条安装

⒈内齿轮绞车必须安装在临时车房或永久车房内。绞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绞车(或设施)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于1.8m,并满足绞车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误差不得大于50mm。其过卷距离不小于3m;内齿轮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其外缘距轨道外侧距离不得小于0.5m,并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绞车安装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砼基础或采用地锚方式固定(见附图),但采用地锚时不能超过9个月。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采用地锚或打四压两戗。打四压两戗时其木柱直径不少于0.18m,点柱必须打在顶板上,当坡度大于15°时还要设生根。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

⒉轨道提升用的内齿轮绞车,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3.内齿轮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验算,写入作业规程,并按规定执行。

4.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