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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各种事故指导原则具体措施

2024-07-15 阅读 9376

?一、瓦斯、煤尘爆炸

(一)爆炸事故一旦发生,迅速组织灾区或受威胁区人员撤退,抢救遇难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份。

(二)为防止爆炸连续发生,要扑灭一切火源,根据具体情况切断井下部分或全部电源。

(三)在无二次爆炸可能时,应迅速恢复矿井通风,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运输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恢复正常通风,排除井下瓦斯和烟雾。

(四)供应部门要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运输队要及时运到指定的地点。

(五)假设01010回风巷发生瓦斯爆炸

1、应迅速利用最近的电话汇报调度室,立即戴好自救器。

2、现场人员在队长的组织带领下通过01010回风巷风门进入第九中车场、11采区轨道上山,经东大巷、主石门、副井到地面。

3、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命令现场人员按上述避灾路线撤离:通知全矿各施工地点人员组织撤离,通知变电所切断灾区电源。同时通知灾害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并做好记录。

4、总经理、总工程师接到电话后,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并全力以赴抢救灾区人员。

5、救护队人员到达事故地点应对灾区全面侦察,查清事故地点、范围、遇难人员、数量和分布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发现遇难者,立即救出。

6、爆炸停止,遇难人员救出后,要进一步对整个采区进行瓦斯检查和巷道状况调查,若有瓦斯超限和冒顶堵塞巷道,要采取措施排放和处理,只有查明整个采区确无隐患,方可全面进行灾区处理。

?二、煤与瓦斯突出

(一)发生突出要迅速撤退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切断通向灾区的电源。并用最快的速度汇报调度室。

(二)对充满瓦斯煤尘的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瓦斯煤尘直接引入采区专用回风上、下山经东风井排至地面。

(三)调度室接到发生突出的电话后,及时通知主扇风机房清除风机房出风口20m内的火源。要按规定排放瓦斯。

(四)恢复通风系统,有计划的按措施清除突出物。

(五)假设21采区21030运输机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1、工作面人员和听到突出的人员,应迅速利用最近的电话通知调度室。

2、现场人员在队长的组织带领导下,迅速撤离到21采区轨道下山,然后进入东大巷,主石门、副井底到地面。

3、调度室接到电话要立即通知全矿各施工地点人员进行撤退,并通知变电所切断电源,同时通知灾害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并做好记录。

切断电源方法:

1)如果煤与瓦斯突出,破坏了通风设施,发生了瓦斯逆流,井下中央变电所切断21采区变电所的所有电源。

2)如果煤与瓦斯突出,没有引起通风设施的破坏,通风系统处于正常状况,21采区变电所切断各施工地点的动力电源。如果21030运输机巷的人员均已安全撤离,该工作面局扇停运。

4、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接到灾害报告后,要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并全力以赴抢救灾区人员。

5、救护队到达事故地点后应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查清事故地点、范围、遇难人员、数量和分布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发现幸存者,及时救出。

6、迅速恢复通风系统,排放现场瓦斯、尘雾,严禁人员通行。

7、恢复供电措施:

1)恢复21采区变电所的供电时,必须首先恢复矿井通风系统,使21采区变电所处于正常的通风状态,并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首先恢复专用风机的电源,经检查各风机在正常通风的环境,且经瓦检员检查风机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在0.5%以下,风机可以启动,按措施规定排放瓦斯。

2)待瓦斯排放完毕后,按规定逐级恢复施工场所的动力供电。

8、恢复通风后,进行现场描述,并组织矿山救护队人员清理突出煤体,清煤之前要制定预防瓦斯和煤尘超限和防止发生二次突出事故的安全措施。

火灾

(一)发生火灾后尽快查明出事地点和受影响区域的人员、人数,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遇难人员,同时进一步探明火灾地点,采取措施控制风流及有害气体蔓延。

(二)根据已探明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灾区通风制度,若在井底车场发生火灾,可采用全矿井反风措施,同时切断受影响区域电源。若在其它地点发生火灾,应保持事故前的通风系统和风流方向,控制火区供风量。当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的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无论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隔绝风流以及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

2、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生命安全;

3、不致超限的瓦斯通过火区或不使火焰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

4、有助于阻止火灾事故扩大,抑制火势。

(三)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瓦斯不超限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若火势过大,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封闭火区时,要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四)若洒水灭火管路受阻和损坏时,可考虑压风管改为消防管路。

(五)井下油开关、变压器、减速箱,液压连轴节等着火严禁用水灭火,只能用灭火器或沙子扑灭。

(六)假设01010机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如放炮着火或电缆着火)

1、工作区人员发现火灾后,不要惊慌,应首先查明火灾的地点范围、蔓延情况。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边向调度室汇报,边就地利用消防洒水管路、灭火器、沙箱等灭火。灭火时要和火源点保持适当距离,以防水蒸气灼伤。并派人员看守电话,随时汇报灭火情况和火情。并传达矿救灾指挥部的命令。2、工作面(或巷道里)发现火灾时,风机不能停,必须保持原来的通风状态。

3、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根据火情决定是否撤离险区,通知变电所切断灾区电源,同时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

4、调度室接到灭火无效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灾区人员安全撤离到新鲜风流中,经-550水平配风巷、东大巷至井底车场;21采区下部施工人员迅速撤到新鲜风流,经21轨道下山、东大巷至井底车场。

5、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并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四、水灾

(一)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应迅速撤出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人员。

(二)针对水灾情况,采取措施防止二次突水。

(三)检查水淹区瓦斯、二氧化碳情况,并制定排水措施。

(四)必须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当水威胁到泵房安全时,若下山采区没有淹没,可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将水引入下山采区。

水泵房司机坚守岗位,没有调度命令不得升井。

(六)针对具体情况积极地采取阻水措施。

(七)增加排水设备,加大排水能力。确保排水需要。

(八)副井信号工必须坚守岗位,待人员撤到井底后,应准于立即升井。

(九)假设21采区21030回风巷出水

1、应迅速撤出21030回风巷和21030回风巷以下各工作地点的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撤退路线是:

工作面—21采区轨道下山—东大巷—主石门巷—井底车场—地面

2、救护队要对灾区情况、水源情况、事故前人员分布、是否有生存条件、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进行详细调查。

3、排水后先检查被水淹没巷道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情况,并防止冒顶和二次透水。

4、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水淹,当21采区中部水泵房受到威胁时,应将水引入21采区中部水仓以下的巷道中。

五、冒顶

(一)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人数和位置。

(二)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时不能恢复正常通风时,可利用压风管、水管向被压堵截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三)处理冒顶时,必须坚持从外向里进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四)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开。但应尽量避免破坏不冒落的岩石堆积状态。

(五)假设21采区21030运输机巷发生冒顶事故

1、应请救护队配合现场干部、队长和有经验的老工人一起抢救事故。

2、抢救人员应先探明冒顶长度采用呼喊、敲击等方法,判定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与其保持联系。如果风筒被压,一时不能向冒顶区人员恢复通风,可利用压风管、水管向冒顶区人员供风。

3、处理冒顶事故时,要有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高顶、风流瓦斯,并有人监护顶板情况,发现顶板出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始终坚持由外向里修巷,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伤人。

4、堵截人员不要惊慌失措可充分利用压风自救袋,*等待营救。

?六、提升事故

副井人员乘罐发生事故时:

1、地面人员可乘梯子间到达停罐地点,通知罐内人员安心等待,查明原因,可送食品等。

2、地面组织力量尽快对绞车事故进行检修处理。

3、若时间较长,可从梯子间营救罐内人员升井。

篇2: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规定

企业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应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并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张福录副组长:刘跃强组员:屈金贵、冯志贵、刘达、崔志成、王平、黄朝珍。

二、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第一发现人或驾驶员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打电话通知公司安技部人员。

2、安技部人员接到求援电话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全体组员并携带必要的救援车辆及工具赶赴现场。驾驶员及救援小组全体人员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

3、抢救受伤人员:视情拨打120电话或用自己的车辆将伤者送往就近最佳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4、打电话通知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同时做好保护现场、放置警示牌、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等工作。

5、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后,救援小组人员应配合交警部门尽快将事故车辆转移至交警队或指定地点,恢复交通秩序。

三、驾驶员或现场第一发现人打电话报救时一定要讲清楚事故发生的准确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车辆损坏情况,以便准备齐必要的救援工具及车辆。

四、急救设施的管理:公司配备应急救援车辆、携带千斤、撬棍、扳手及氧气、乙炔等切割设备,以便车辆受损变形后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伤人员救出。救援车辆视情携带灭火器等设备,防止事故发生后燃油泄露造成火灾。

五、根据人员受伤情况,准备充足的资金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火警:119医救:120中华联保险:95585中华人民财产保险95518交警:110

篇3: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快报表。

2.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事故认定书。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