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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火灾预防工作矿井火灾防治措施

2024-07-15 阅读 6059

㈠切实矿井火灾预防工作

1、井口检身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严禁入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烟火下井,杜绝穿化纤维衣服人员入井。(本条由运输队负责,安监科负责监督。)

2、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合格的防爆矿灯、一台自救器。严禁在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本条由充灯工和井下职工负责,安监科负责监督。)

3、井下禁止使用汽油机和柴油机,严禁吸烟和烤火,严禁使用日光灯和用火炉取暖。井口和风机房20m以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使用过和棉沙、布头、润滑油、废纸等不准乱扔乱放、要及时清理送到地面处理;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和硐室内。井口20m范围内及井下需要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必须由机电科制订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矿长批准,且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方准进行。(本条由安监科负责)

4、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掺使用。严禁使用黑火药或其它非矿用炸药,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炸药。(本条由安监科负责)

5、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严禁用明火、明电放炮。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井下放炮工作只准由放炮员担任,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查线路和通电放炮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进行操作。放炮母线要绝缘良好、无明接头,并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用放炮母线和放炮器作碰火试电。(本条由放炮员负责,安监科负责监督。)

6、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炮眼内先装1~2袋水炮泥,再用不燃性粘土炮泥填满封实。无封泥、封泥不足或封泥不严,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充当封泥。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炮眼深度为0.6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严禁放明炮、糊炮。(本条由安监科负责)

7、机电设备必须取得“三证一标志”方可入井。井下机电设备运行和维修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和电缆电线,不准打火试电,不准碰线头打信号。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本条由机电车间负责,机电科负责监督。)

8、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三无”指的是: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指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备,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备;

“两齐”指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指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指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本条由机电车间负责,机电科负责监督。)

9、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本条由安监科负责。)

10、加强火工品管理,安全矿长每月组织对井下爆炸材料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爆炸材料管理单位每旬将药库炸药、雷管库存量、使用量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单位。(本条由安监科、负责)

11、井下发生火灾时,任何人发现灾情,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调度室报告。现场人员要依照火灾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人员撤离危险区。电器设备着火,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切断电源前严禁用水或导电物质灭火。井下消防材料库内应至少备用高压水管100m,铁锨10张,镢头10把,水桶10个。

12、井下使用的橡套电缆必须是阻燃电缆,使用胶带必须是阻燃胶带。(本条由机电车间负责)

13、井下所有机电设备硐室及其相邻两侧20m以内的巷道,胶带输送机机头前后各20m范围内的巷道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齐灭火器材。

14、在皮带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确保消防管路使用可靠(通风队负责)。皮带运输机必须安装防滑、烟雾、温度保护,并保证使用灵活可靠。滚筒和托磙必须转动灵活,否则立即更换维修。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㈡矿井火灾防治措施

1、矿井火灾

凡发生在煤矿井下的火灾,以及发生在井口附近危害井下安全的火灾,都叫做矿井火灾。预防矿井外因火灾的主要措施是防止井下出现明火,电火、炮火。防止电火的措施是:井下必须采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并做到设备性能完好;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2、矿井火灾的危害

矿井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烧毁大量的设备器材和煤炭资源,给生产带来损失,而且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弥漫井下,使大批矿工中毒死亡。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还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其危害更加严重。

3、矿井火灾的分类

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种。由外来火源引起的火灾,如灯火、火柴、吸烟、火炉、放炮、机械摩擦、电焊,电流短路等发生的明火引起的火灾叫外因火灾。由煤炭自燃引起的火灾叫内因火灾,内因火灾占矿井火灾总数的75%左右。

4、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

预防矿井外因火灾的主要措施是防止井下出现明火,电火、炮火。

防止明火的措施是:井下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井下一般严禁从事电焊、火焊工作,如必须焊接时,要制定专门措施报批;井口房和通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防止电火的措施是:井下必须采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并做到设备性能完好;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防止炮火的措施是:使用安全炸药,不准将药卷内的消焰粉倒掉,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炮眼封泥要装满,并使用水炮泥;严格按规程规定装药、连线和放炮。

预防矿井内因火灾的措施:

一是减少发火隐患,预防煤炭自燃。

在开采技术方面,要正确选择矿井的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和开采程序,合理布置采区,不得任意采掘规定的段间、区间煤柱,以提高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煤层的矿井先天防火能力。

在通风技术方面,要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正确设置控制风流的设施,采取均压防火措施,加强通风防火管理等,以减少漏风,这对防止煤炭自然发火有重要作用。预防性灌浆,注阻化剂、惰性气体等。

二是掌握自然发火预兆,及时进行发火预测预报,把自然发火消灭在“萌芽”阶段。

三是对采掘生产过程中遗留下的各种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如加强“三道”的维修,加强对废旧巷处理,及时充填煤巷碹,及时处理高温火点等。

当井下一旦发生火灾,最先发现的人员应尽可能直接灭火,尽量控制火灾的发展。并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说明事故的地点和性质、范围等情况。如果现场人员无力扑救,人身安全又受到威盼时,在弄清火情的情况下,灾区人员要迅速撤离或就近尽快撤入避难硐室。如通路受阻,则应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自救或等候救护。

篇2:煤矿火灾事故隐患防治措施

一、矿井火灾的基本知识

1、矿井火灾:凡是发生在矿井、井下或地面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非控制燃烧均称为矿井火灾。如地面井口房,通风机房失火或井下胶带着火、煤炭自燃等都是非控制燃烧,均属矿井火灾。

井下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煤炭资源的损失、工程和设备的破坏,导致生产中断,而且更严重的是会直接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据统计,全国煤矿矿井火灾事故以死亡计算,火灾占1.52%,排在各类灾害最后,但在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中,以死亡数计算,火灾事故却占3.72%,仅次于顶板、瓦斯、水害之后,位居第四。

2、井下火灾的发生条件:必须具有可燃物、引火源和燃烧所需的空气等三个条件。

火灾发生三条件,氧气、可燃物、火源;若要火灾不发生,控制火源是关键

3、矿井火灾的成因分类

由于外来火源引起的火灾,称外因火灾;

由于煤炭自燃引起的火灾,称内因火灾。

4、矿井火灾的特点及危害

(1)井下火灾发生在有限的空间内,特别是煤炭的自燃往往发生在采空区或煤柱里,燃烧过程缓慢,没有较大的火焰,外部征兆不明显,难以觉察。火灾延续时间长,几个月,几年甚至几十年之久,灭火工作困难,易造成巨大的资源损失。

(2)火灾发生时,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弥漫井下,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

(3)在有瓦斯煤炭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矿井火灾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从而会扩大灾情。

(4)产生火风压,改变井下风流流向。

(5)产生再生火源。炽热含挥发性气体的烟流与相近巷道新鲜风流交汇后燃烧,使火源下风侧可能出现若干再生火源。

二、《煤矿安全规程》对防灭火的主要规定

1、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井口周边20m内无杂草,井口外20m内不得有可燃物和火源。

3、矿井必须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设施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5、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7、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井下机电硐室装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8、入井人员要随身携带自救器。

三、矿井火灾发生的原因

(一)内因火灾发生的原因

矿井内因火灾主要是指煤炭自燃形成的火灾。煤炭自燃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1)煤炭具有自燃的倾向性,并呈破碎状态堆积存在;(2)连续的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发展;(3)煤氧化生成的热量能大量蓄积,难以及时地散失。

煤炭自燃可以通过人体感觉和仪器二种方法来识别。人体感觉有视力感觉、气味感觉、温度感觉、疲劳感觉等四种,视力感觉主要指煤层自燃矿井巷道壁挂有平形水珠或形成雾气;气味感觉是指在煤层自燃矿井中可闻到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味或焦油味;温度感觉是指煤层自燃后矿井温度升高;疲劳感觉是指由于煤层自燃要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人在这种环境中会产生头痛、闷热、精神不振、不舒服、疲劳等感觉。

经鉴定,我市绝大部分矿井的煤层不易自燃,但新罗苏邦矿区、高陂岌头矿区、武平十方叶坑矿区个别煤层有自燃倾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火灾产生一氧化碳,无色无味毒气弥漫;不知不觉就会中毒,提高警惕不能小看

(二)矿井外因火灾发生的原因

外因火灾是由于外来热源引起的。外因火灾产生的原因主要有:明火,如吸烟、电焊、电炉;电气火、电缆、开关、电机过负荷、短路、电火花;违规爆破;瓦斯、煤尘爆炸引起;机械摩擦及物碰撞可燃物引起。

四、矿井火灾的防治措施

(一)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

预防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材料支护和不燃或难燃制品,同时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积存。

(二)井下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保持镇定,迅速弄清火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直接灭火。并及时报告调度室通知矿山救护队前来灭火。

火情不论谁发现,迅速报告是关键;说明灾情和地点,请求救护和支援

2、现场区(队)长要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火灾威胁的地区、火灾下风流烟雾区、发生风流逆转后的烟雾区、以及可能发生爆炸等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矿领导人接到火警报告后,要先弄清火情,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组织力抢救受灾人员,撤离火热扩大后,可能受到威胁地区的人员;(2)采取能迅速控制火热发展的措施;(3)侦察火区,确定火源,组织人员灭火。

(三)消防器材的储备地点和使用

1、消防器材储备地点

井口附近的消防材料库、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室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巷道中,都应该储备一定数量消防器材。

2、常用灭火剂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水:用水灭火时注意,用水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不能用水扑油类火灾;水流应从火源的外围逐渐逼近火区中心;人要站在上风侧保证正常通风,及时排除火烟和水蒸气。

发生电火先断电,用水扑救有危险;沙子岩粉灭火器,科学抢险保平安

(2)泡沫:泡沫能导电,在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必须切断电源。

(3)干粉:常用干粉灭火。用喷粉灭火器灭火的注意事项:要注意堵管现象。喷射距离应视扑救燃烧物的对象而定,原则上以不吹散燃油和药粉,使其粘附在设备表面为宜。要在通风干燥的地点贮存,定期设专人检查。

(4)卤代灭火剂:适用于扑救油类、带电设备和精密仪器等贵重物品的火灾。此种灭火剂产生的气体略有毒性,在室内灭火后要通风换气以保证人员安全。

(5)砂子和岩粉:砂子和岩粉能覆盖火源,将燃烧物和空气隔绝,从而使火熄灭,可用来熄灭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

(6)发现煤炭自燃征兆时,应立刻向现场管理人员、调度室或相关负责人报告。如果自燃征兆十分明显应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五、发生矿井火灾的应急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1)首先要尽最大的可能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巷道情况、通风系统、风流及火灾烟气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与自己所处巷道位置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2)撤退时,任何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惊慌、不能狂奔乱跑。应在现场负责人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地撤退。

(3)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千万不能顺风流撤退。

(4)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或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有中毒危险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去或在烟气没有到达之前,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安全地点;如果距火源较近而且越过火源没有危险时,也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

火大势猛扑不急,抓紧时间快撤离;一定带好自救器,避免中毒与窒息

(5)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时,应在设有储存备用自救器的硐室换用自救器后再行撤退,或是寻找有压风管路系统的地点,以压缩空气供呼吸之用。

(6)撤退行动既要迅速果断,又要快而不乱。撤退中应靠巷道有联通出口的一侧行进,避免错过脱离危险区的机会,同时还要随时注意观察巷道和风流的变化情况,谨防火风压可能造成的风流逆转。人与人之间要互相照应,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7)如果无论是逆风或顺风撤退,都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可能造成的危害,则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没有避难硐室时应在烟气袭来之前,选择合适的地点(独头巷或硐室、两道风门之间)就地利用现场条件,快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避灾自救。

火灾发在独头巷,应对措施要妥当;穿越火源应赶早,逃生退路要保障

(8)逆烟撤退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在一般情况下不要这样做。除非是在附近有脱离危险区的通道出口,而且又有脱离危险区的把握时;或是只有逆烟撤退才有争取生存的希望时,才采取这种撤退方法。

(9)撤退途中,如果有平行并列巷道或交叉巷道时,应靠有平行并列巷道和交岔口的侧撤退,并随时注意这些出口的位置,尽快寻找脱险之路。在烟雾大、视线不清的情况下,摸着巷道壁前进,以免错过联通出口。

(10)当烟雾在巷道里流动时,一般巷道空间的上部烟雾浓度大、温度高、能见度低,对人的危害也严重,而靠近巷道底板情况要好一些,有时巷道底部还有比较新鲜的低温空气流动。为此,在有烟雾的巷道里撤退时,在烟雾不严重的情况下,即使为了加快速度也不应直立奔跑,而应尽量躬身弯腰,低着头快速前进。如烟雾大、视线不清或温度高时,则应尽量贴着巷道底板和巷壁,摸着铁道或管道等爬行撤退。

(11)在高温浓烟的巷道撤退还应注意利用巷道内的水,浸湿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等办法进行降温,或是利用随身物件等遮挡头部,以防高温烟气刺激等。

高温浓烟巷道深,浸湿衣服和毛巾;严防咽气来刺激,想尽办法来降温

六、矿井火灾的案例分析

(一)内因火灾

龙岩苏邦煤矿二号井煤炭自燃事故

苏邦煤矿二号井位于龙永煤田北部,开采苏邦北井田北块段煤层,属低瓦斯矿井,无煤尘爆炸危险。

1994年6月10日16时左右,跟班安全员在巡回检查中发现260-38号煤层北运巷有大量烟雾往外涌出,并有烧焦味,靠近运巷温度越来越高,走进运巷上山口观察发现垮落的煤壁有火红的煤炭在燃烧,即向井口调度及矿值班领导和救护队汇报。值班领导知情后即下令停止井下作业,撤出所有施工人员,并通知不得在回风斜井行人。随后,矿救护队赶赴现场,在295m水平回风石门附近测得一氧化碳浓度高达0.012%,并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已经波及260~295m区段整个38号煤层巷道,295m水平总加回巷和回风斜井。

(二)外因火灾

1、炼山浓烟灌入井下,导致井下作业人员中毒死亡的火灾事故

1982年1月5日13时30分,朝阳伐木场在加福煤矿+335C9N运巷硐口周围清场炼山,由该硐口上方的山沟里点火,由上往下炼山。该硐口位于山沟中部,清场的大量木头、树枝杂草堆积硐口,待大火烧到硐口时,大量浓烟灌入井下,并将+335C9N运巷硐口木支架烧毁2棚,硐口C9煤层也燃烧10米左右,大量浓烟和有害气体充满+335m水以上巷道,正在+335m水平C1反石门作业的5位工人发现浓烟后,想冲出险区,但浓烟太大已看不清巷道,无法脱离险区,因而在+335C1反石门的途中中毒死亡。

2、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的重大火灾事故

20**年6月25日上午10时左右,永定县抚市镇基安村××无证矿,井下胶质线由于负荷过重,又有明接头,引起短路,产生电火花,引燃胶质供电线路,然后又引燃木支架和煤层,造成火灾。在9号煤层采煤作业的3名作业工人被困井下,其中有2名试图冲出矿井的工人死亡。被困工人的同乡试图从另一与该矿贯通巷道进入该矿救人,在行进途中2人被上面矿井通过贯通巷道涌入的浓烟薰倒,中毒死亡。事故共造成4死一伤。

3、非矿用空压机入井着火引起的特大火灾事故

2004年4月14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无证矿,由于非矿用空压机安放在木支架巷道中,又无专人管理,阀片断裂后,空压机润滑系统失效,活塞与缸套干摩后,产生高温,引燃垫空压机的木头和旁边支架,产生大火和浓烟。矿井没有消防管路、消防水源和必要的灭火器材。6道下山开采,都没有可行人的安全出口,井下11个作业人员被困,全部中毒死亡。

篇3:矿井其它火灾防治措施装备

1、预防火灾的一般规定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严禁吸烟;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成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上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作用电炉;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配备干粉灭火器3个和砂箱2个: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2、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矸石山、炉灰场、坑木场位置、井架,井口房、消防材料库、井口防火门等处,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井口房内设有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严禁将各种烟火带入井下,避免火灾发生。

2)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井口20m范围内严禁明火,禁止电焊、气焊等作业。

3)如果生产过程中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操作前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要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应在前后各10m范围内为不燃性材料支护的井巷内,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至少应配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做成的设施接收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lh,发现异状,立即通知处理;

(6)煤层中未砌碹或未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炉灰场、坑木场、消防材料库和井口房还应配备相应的

3、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进入井下的电力电缆、通讯及信号电缆在进入井下处应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

2)进入井下的各种架空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是好集中接地;

3)井下出来的架空排水管,在井口处采取可靠的接地:

4)进入井下的轨道必须在入井处采取可靠接地;

5)在矿井的高压母线上,装设阀型避雷器。

4、防止放炮引起井下火灾的安全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部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组装的药必须一次起爆止,并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5)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连接时必须用胶布包扎,严禁出现明接头。

(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采用正向装药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11)爆破工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1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13)抽放孔、防突考察孔严禁装药放炮,放炮时必须用粘土炮泥充填。

5、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1)任何地点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及安全员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封闭火区的方案措施编制工作。

(4)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若局部通风机处于运行状态,不得随意关闭局部通风机;反之,若局部通风机为关闭状态,也不得随意打开局部通风机)。

6、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来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气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

(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7、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

辅助平硐的轨道(加装2组绝缘道夹板)、风井瓦斯管路、主井架空电缆金属外皮均应在井口附近设防雷接地,接地电阻<10欧姆。通信电缆在入井处装带熔断器的分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