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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通风安全措施

2024-07-15 阅读 8098

凡因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突然停电、停止运转;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其它原因突然停止运转时,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主要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通风安全措施》:1、矿井主要通风机因停电突然停止运转时,主扇房值班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各个区域的瓦检员、安检员、井下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负责通知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各维修点、安装点、硐室、回风巷等地点的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工作面到全风压安全的巷道中。2、主要通风机房值班司机应在10分钟内,开启备用主扇;如果在10分钟内备用主扇未能开启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瓦检员、安检员、带班领导;由安检员负责协助该区域作业的班长、电钳工将局部通风机开关打到零位;由瓦检员负责在掘进工作面入口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带班领导和班长负责清点人数,带领所有人员升井,并向矿调度室汇报。3、主要通风机房值班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当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在10分钟内,开启备用通风机进行通风;如备用通风机在10分钟内开不起来时,立即打开防爆门,进行自然通风,并向矿调度室汇报。4、凡因主要通风机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地面变电所,切断井下所有供电电源,并通知井下瓦检员、安检员和带班领导;并执行上述1~3条措施。5、井下所有工作人员,不管因何种原因,当主要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做出反应,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关停局部通风机、将开关达到零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撤离到具有自然风流的安全巷道中。由带班矿领导和带班班长负责清点人数,迅速组织升井。6、进入井下各个采煤工作面、各个掘进工作面的金属管线,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进入采、掘工作面的轨道按规定设置绝缘道夹板和绝缘塞,由机电副矿长负责。7、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行时,由主要通风机房值班司机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汇报时,必须通知井下瓦检员、安检员检查通风系统是否正常,巷道瓦斯是否超限;只有在通风系统正常,巷道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通知主要通风机司机关闭防爆门后,开启主要通风机进行矿井通风。8、矿井通风正常后,矿调度室方可按照程序恢复井下供电;井下供电顺序为:瓦检员→矿调度→地面变电所→井下变电所→采、掘工作面。9、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后,采面及各硐室恢复正常通风,瓦检员认真检查瓦斯,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按照程序送电。各区域施工人员在得到矿调度室许可后,方可恢复工作。然后各掘进工作面按照专项《排放瓦斯措施》,组织排放掘进工作面瓦斯。10、排放瓦斯安全措施:(1)排放瓦斯原则:排放瓦斯巷道及其回风流所经巷道必须停电、撤人,并按规定设岗;风机严禁发生循环风;必须执行控制排放,在全风压风流第一交汇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大于1.5%;由外往里逐段控制排放;严禁“一风吹”。(2)排放瓦斯必须有专门措施。排放瓦斯措施由技术部负责编写,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和生产、安监、调度等部室及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并签字。(3)排放瓦斯措施中必须明确排放时间、排放原因、巷道名称、巷道长度、积存瓦斯体积、停电、撤人范围及站岗地点,并附图说明,图上回风的风向及需要站岗地点用红笔进行特别标记。(4)站岗人员只许在新鲜风流中站岗,站岗地点还须设“排放瓦斯,严禁入内”的明显标志。(5)严格执行瓦斯分级排放管理规定。①凡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在1~2%范围内,由瓦检员自排【自排前,瓦检员在掘进工作面班长的陪同下(瓦检员在前,班长在后,相距2~6米)由外往里逐段检查瓦斯,检查完瓦斯,在受停风影响区域风流瓦斯和局部瓦斯均小于2%时,由瓦检员指定班长负责带人对排放瓦斯回风流系统进行停电、撤人及站岗,停电设备挂牌。停电、撤人及站岗工作完成以后,班长和执行停电的电工分别在瓦检员的瓦检小票上签上“可以排放瓦斯,姓名、日期及时间”后,瓦检员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下令给风机专线送电,开始排放瓦斯】②瓦斯浓度在2%及以上时,由救护队排放。【瓦检员检查停风巷道瓦斯,从外往里一旦发现有大于2%的瓦斯浓度时,立即和班长一起退出该巷道,打上栅栏,揭示警标,并立即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汇报公司领导﹑请救护队排放瓦斯,同时向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及值班领导汇报。救护队到排放现场以后,瓦检员、安检员、停电、撤人、站岗人员(含停电、撤人及站岗负责人)、协助救护队排放瓦斯的跟班队长及以上干部到救护队带队人员处报到,参加排放瓦人员无条件服从带队人员指挥。停电、撤人及站岗工作进行完以后,停电、撤人及站岗的负责人在救护队带队人员《排放瓦斯措施》上签上“可以排放瓦斯、姓名、日期及时间”后,进行排放瓦斯】(6)排放瓦斯均采用三通控制排放,排放时,通过调节风量调节器使三通靠迎头端风量由小到大逐渐增加,三通短节的风量由大到小逐渐减少。对旋式风机供风地点排放瓦斯时,先开一级,需要增加风量时再开一级。救护队排放时,三通控制和第一交汇点瓦斯检查由救护队排放人员负责,自排时由瓦检员负责。(7)自排前,停电、撤人及站岗三项工作落实到位后,由其负责人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在确认这三项工作完成以后,通知风机送电,并通知瓦检员可以排放瓦斯。瓦检员得到通知以后,应检查风机前后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如小于0.5%,且三通靠迎头端风量调节器关闭而三通短节打开时,可以启动局部通风机。在瓦检员的统一指挥下,掘进队派两名工人控制三通,瓦检员检查全风压第一交汇点瓦斯和二气化碳浓度进行瓦斯排放。排完以后,瓦检员对巷道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在确认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不大于0.5%,回风流瓦斯浓度不大于1%,局部瓦斯浓度不大于2%时,通知恢复停电区域供电,并通知撤岗。(8)救护队排放前,停电、撤人、站岗及局部通风机试运转工作进行完以后,由救护队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控制排放。两名救护队员控制三通,一名救护队员检查全风压第一交汇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排放时至少要有一名救护小队长在现场统一指挥。排完瓦斯后,由瓦检员对其进回风流瓦斯进行检查,并将数据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在确认其进风流的瓦斯浓度小于0.5%,回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局部瓦斯浓度小于2%时,通知恢复停电区域供电。撤岗工作由现场救护队负责人负责。最后安检员、瓦检员在《瓦斯排放措施》上签字,对救护队排放工作进行认可。(9)救护队排放时(排放瓦斯前由瓦检员和电钳工负责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试运转,确保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试运前,必须将三通前方的风量调节器关闭,三通短节敞开。),排放人员的保安措施由救护队制定并贯彻、签字。救护队排放人员不得少于6人,除排放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排放巷道及其回风流中。(10)排放瓦斯措施必须严格审批,认真贯彻落实。一份措施只能服务一个掘进工作面,并且只能使用一次。(11)同一个采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掘进工作面需要排放瓦斯时,从进风巷沿回风流方向依次逐个排放,严禁两个或两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12)排放瓦斯全过程监督工作由安监员负责。

篇2:局部通风机运转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专职局部通风机运转工或兼职运转工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工作,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运转工应经过专门训练,掌握操作方法,并考试合格。

2.启动前,应检查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是否有杂物等。若有其他杂物,等清楚符合规定后,才准启动。

3.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20米内不应堆有杂物。

4.每台局部通风机必须悬挂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局部通风机编号、管理人姓名、风筒长度、周围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浓度、有效风量。

5.局部通风机应断续启动,不要一次启动,以防止风筒脱节或吊环脱落。

6.同一地点安装两台局部通风机和两台开关时,开关上要有明显标志,以防发生误操作。

7.两台局部通风机串联时,应在第一台启动后再开下一台,严禁同时启动。

8.局部通风机启动后,发现机体有震动、颤动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9.应经常检查局部通风机电机外壳温度,以不烫手为正常。

10.专职运转工除观察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和巡视风筒外,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1.兼职运转工必须在启动局部通风机10分钟后,确认一切正常时,方能进行其他工作,但必须时刻注意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

12.运转工每班至少要检查2次风筒,发现有脱节、挤压、扭折、破裂、脱挂及漏风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

13.局部通风机在正常运转时,不准随意停机。

14.没得到主管技术人员的正式通知,不允许任何人搬动局部通风机。

15.遇到下列情况时,运转工有权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1)运转过程中声音突然发生变化、转速减慢、发生单相运转或其他故障时;

(2)电缆过热或电机有焦味时;

(3)电机外壳温度高于80摄氏度时。

16.如因检修停电,必须事前通知运转工;运转工在通知掘进工作面撤出人员后,才准切断电源。

17.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不准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18.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运转工必须通知工作面撤出人员,并在停风区巷道口20米处设置醒目的栅栏、在停风巷道口新鲜风流处设岗看守,禁止人员进出停风区,待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撤岗。

19.当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要及时向通风区、矿调度室汇报,等待处理,不得离岗。

20.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运转工不得随意启动局部通风机。

21.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22.双台风机联合运转时,应分台分次启动,间隔串联启动时,被串风机必须执行先停一机、后启动的规定,以确保在新鲜风流中安全操作。

23.在混合式通风系统中,用作短抽和短压的风机,必须执行先停机后启动的规定,以避免循环风。

24.应保证抽出式风机经常运转,无特殊情况不能停机。因故障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机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25.采用不带除尘装置的抽出式风机通风时,在距风机10米处的连接风筒内应安设水幕喷雾装置。

26.当风机内的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浓度超限时,可打开安全风窗,逐渐调节风窗渗入新风。

篇3:局部通风机停电停运转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煤矿双回路供电线路于***年*月(******)建设完毕,目前供电线路已送至地面变电所,为顺利完成井上、下供电线路改造,经矿务会议决定:于2014年1月16日8:00-17日16:00进行全矿范围停电,在此期间主井、副井、回风井的局部通风机将停止运转,次日16时以后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为确保停电停风、送电送风期间矿井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

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

成员: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站、救护队、技术科

二、职责

组长:负责指挥矿井供电线路改造和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在矿长指挥下,具体负责矿井供电线路的改造和局部通风机的停电停风、送电送风工作及组织、审批、实施各项措施、方案。

调度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并督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和观察。

机电科:负责局部通风机停电和恢复供电工作,提前检查供电系统和局部通风机状况是否完好。

安监站:负责监督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贯彻、执行;停电停风前井下工作面的安全检查;停风前的人员撤离;井口设置警戒;送电送风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通风科:负责协助安全员撤离井下人员;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行后的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系统检查;通风设施的检查;局部通风机的风量测定;协助救护队员排放瓦斯工作。

救护队:负责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行前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瓦斯排放工作。

三、局部通风机停电送电、停风送风安全技术措施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由总工程师现场进行全面指挥工作。

2、停送电前必须通知调度值班室,接调度值班室命令后方可执行停、送电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措施,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通风机停电、停风审批制度,必须执行悬挂标示牌措施。

3、局部通风机停转前必须先由瓦斯员与安全员将井下所有入井人员全部撤出地面,井口检身员清点出井人数,确认无误后在各井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悬挂禁止入内牌板,指派专人做好警戒,方可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

4、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救护队进入井下检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只有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5、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措施及瓦斯排放措施,在救护队员确认井下瓦斯及其他气体未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时,方可恢复井下供电。

6、局部通风机启动时,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必须在配电房观察所有机电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有异常立即停止,查明原因后再次启动。

7、局部通风机启动后,由机电科负责调试,保证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实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运行正常,其它无异常。

8、所有工作进行完毕,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经矿调度室许可后。

9、如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时,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10、本措施经会审后,联同会审意见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后,方可执行。

四、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排放,保证所排出瓦斯与回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范围内进行排放,严禁“一风吹”。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瓦斯流经及影响区域必须停止其他工作。

2、瓦斯排放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排放措施执行

(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且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由瓦斯检查工在值班长指定的专人配合下进行排放。

(2)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1.0%,不超过2.0%时,由瓦斯检查工(或安全员)电话汇报通风调度,由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在通风干部(或瓦检班长)的配合下进行排放。

(3)停风时间在8小时---24小时以内,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不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或瓦检班长)在矿山辅助救护队配合下进行排放。

(4)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及以上,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矿提出书面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辅助救护队进行排放。

3、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严格遵照次序排放。

4、如果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现场处理。不能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

5、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检查工要对井下的各个地点进行瓦斯检查,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方准施工人员进入井下,正常施工。

6、如本措施未涉及到的地方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