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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风演习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7628

国电贵州安家寨中柱煤业有限公司经矿领导研究决定,计划于2013年12月29日上午9:00-11:10时进行2013年度全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期间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临时听风,为保证反风结束后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特制定本措施。

一、开始排放瓦斯时间:

2013年12月29日反风演习结束后开始排放瓦斯。

二、排放顺序:

反风结束排放掘进工作面瓦斯时,应按照先近后远,先上后下的原则,先排11071顶板瓦斯抽放巷,其次11071运输巷,最后是1500瓦斯抽放巷。

三、?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

根据反风演习方案,井下现场指挥组配合六枝救护队进行井下瓦斯排放工作。

组?长:刘威锋

副组长:覃胜利

成?员:救护队?胡解敏?刘凤川?王德云?杨仟荣?刘贤龙

职?责:反风结束后井下现场指挥,对井下各掘进地点瓦斯进行排放,待各地点排放瓦斯结束,恢复通风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刘威锋:负责本次瓦斯排放指挥工作。

覃胜利:负责井下各地点瓦斯排放指挥、协调工作。

救护队:负责井下各地点瓦斯排放现场实施工作。

胡解敏:协助覃胜利负责井下各地点瓦斯排放指挥工作。

刘凤川: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停送电工作,杨仟荣负责各作业地点的停送电工作。

刘贤龙:负责组织安全员在恢复送风排放瓦斯期间的警戒岗哨工作,站岗人员到岗后,必须坚守岗位,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内,未接到覃胜利通知任何人不得擅自解除警戒,违者罚款500元。

四、人员警戒:

安全部必须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警戒岗哨点进行布置,警戒人员必须在巷道口靠新鲜风流侧警戒,严禁任何人进入排放瓦斯风流经过回风的巷道内。

五、避灾路线:

1、11071瓦斯抽放巷排放瓦斯避灾路线:11071瓦斯抽放巷-11轨道下山-3#底板巷-11石门运输巷-主斜井-地面

2、11071运输巷排放瓦斯避灾路线:11071运输巷-3#底板巷-11石门运输巷-主斜井-地面

3、1500瓦斯抽放巷排放瓦斯避灾路线:1500瓦斯抽放巷-1500车场--主斜井-地面

六、瓦斯排放措施

反风演习结束后,待接到调度室排放瓦斯指令后,由六枝救护队按照本措施规定的排放顺序开始瓦斯排放工作,井下指挥组给予配合,必须保证排放瓦斯无关人员升井。具体方法是:

1、六枝救护队到达11071瓦斯抽放巷后,先从局扇切换装置风筒后掐开筒。

2、瓦斯检查员检查局扇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低于0.5%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允许电工送风机电源。

3、待局扇正常通风后,救护队采取控制风量排放瓦斯,即局部通风机风筒错口法进行排放。

4、在排放瓦斯工作过程中,必须在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立即错开风筒,减少风筒出风口的风量,按此程序,直至回风流瓦斯正常,严禁一风吹。

5、待瓦斯排放结束后,由一名救护队员协同一名瓦斯员一前一后由外向里检查巷道瓦斯浓度,巷道所有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浓度都在0.8%一些时,且局扇供风正常、风筒无漏风,该巷道排放瓦斯方可结束,恢复正常供电和生产。

按此排放措施,依次对11071运输巷、1500瓦斯抽放巷进行瓦斯排放。

七、反风结束排放瓦斯准备工作:

1、反风演习结束,待井下风流恢复正常30min后,主斜井、西翼斜井井口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确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供电机电部停送电负责人与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起,对各自的工作面及配电点进行瓦斯检查,待确认可以送电时,两个人同时向变电所值班人员进行申请送电,在得到送电许可指令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进风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0.5%,采煤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风流及配电点附近20米范围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严禁送电,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经处理具备送电条件并得到指挥部命令后方可送电。

2、矿井恢复正常通风后,送电程序是:送电顺序遵循从地面变电所先送高压系统、后送低压系统;先送中变电所,后送采区变电所;先送局部通风机、排水系统电源,后送掘进工作面生产动力用电及辅助设施用电;后送掘进工作面;先送大巷照明及主要供电负荷,后送局部动力电源的原则进行送电操作。

3、反风结束后,恢复作业必须在调度室统一指挥下进行,恢复正常通风后要检查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当中央变电所电器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0.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0.5%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瓦斯检查员汇报调度室,必须坚持“先检查瓦斯,后送风,再送电”的原则,只有证实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低于0.8%、二氧化碳低于1.5%时方可恢复掘进工作面供电,严格执行:先向中央变电所送电,然后再向采区送电。若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3.0%时,必须向指挥部汇报,由反风演习指挥部责成井下现场组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量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立即向反风演习指挥部汇报,由救护队按照排放瓦斯措施及排放顺序进行排放。

4.救护队要准备好仪器仪表,到达现场待一切工作就绪后进行瓦斯排放。

八、排放瓦斯注意事项:

1、排放瓦斯前,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与排放瓦斯无关的人员,停止一切作业,设置栅栏严禁任何人员进入。。

2、排放前,由机电科派1人负责切断排放地点回风流的所有电源。

3、救护队经检查上述撤人、断电、警戒工作已经完成后,方可进行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的局扇安装在11轨道上山平台、3#底板巷、西翼运输巷的进风巷道中,局扇必须安装瓦斯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装置。

5、局扇安装地点由瓦检员检查局扇及开关前后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6、启动局扇时,必须先检查局扇是否拉循环风,如拉循环风必须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好。

7、进入巷道时必须随时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在安全浓度以下方可进入,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在排放瓦斯工作过程中,必须在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采用风筒错口法减少风筒出风口的风量,严禁“一风吹”将掘进工作面巷道内的瓦斯排出。

?9、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必须配合救护队随时监测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如排出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及时通知排放人员采取措施控制风流,确保回风系统瓦斯浓度在0.8%以下。

10、排放瓦斯过程中,由救护队派人在现场指挥排放工作,排放人员必须听从工作安排,严禁随意行动。

11、排放结束后,由救护队、安全员、瓦检员一起进行检查,排放地点瓦斯与二氧化碳都降到0.8%以下时,才能撤除警戒,然后由电工对盲巷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恢复巷道中一切动力的电源,恢复正常通风,排放瓦斯结束。

12、排放过程中,必须在风井口设专人看守且附近20m范围内严禁有一切火源。

13、本措施未及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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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贵州安家寨中柱煤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篇2: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预计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保存。

(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

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

(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7)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可采用拆开停风巷道口外第一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

(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

(9)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10)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排放人员必须使用现场就近处电话向通风科及矿调度汇报排放工作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出坑。

(12)排放瓦斯记录本上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点、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排放过程瓦斯浓度和排放瓦斯量等。

篇3:矿井排放瓦斯制度范例

矿井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瓦斯积聚。瓦斯积聚就像定时炸弹一样,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矿毁人亡的爆炸事故。一般来说,多数是采用排放瓦斯的方法来消除瓦斯积聚,所以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何一个矿井都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制度。排放瓦斯制度的内容有: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排放中,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

5)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

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

2)进人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3)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的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

4)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是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4)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o%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

4)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

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查员应参加分工区域的排放);

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