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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风电瓦斯电闭锁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1807

矿井在井下做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时存在安全隐患,根据《煤矿安全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的要求。为确保矿井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试验时间:

根据青龙煤矿井下工作实际情况,经各部门协商确定试验时间定于每星期日下午(15:30-17:30)对风电瓦斯电闭锁进行试验。

?试验地点:

各工作面配电点及各工作面、回风流瓦斯传感器悬挂地点。

?试验人员:

通防室2-4人,机电室1人,安监室由现场安监员参加

综采工区电工1人,综掘工区电工1人,普掘工区电工1人

如果再增加采掘单位,新增单位必须安排电工参加。

四、组织领导:

1、为防止在井下做风电瓦斯电闭锁时造成安全事故,公司成立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周炜光、秦真平

副组长:梁道富、冯超

成员:石运全、韩光明、黄军锋、梁建、周常徐

2、机电室负责风电闭锁试验工作,并做好风电闭锁的记录,试验前后向调度监控中心汇报试验结果。通防室负责瓦斯电闭锁试验工作,并做好瓦斯电闭锁的记录,试验前后向调度监控中心汇报试验结果。

五、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做风电瓦斯电闭锁期间汇报顺序:

兖矿贵州能化公司调度监控中心

黔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矿调度室监控中心

青龙煤矿井下做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人员

2、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1)做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期间,各工作面不能做漏电试验。

(2)井下做风电瓦斯电闭锁人员在每星期日15时在副井口集合,在15时30分前到达各自工作地点并向调度室汇报,听从调度安排;各工作面安监员在15时30分前到达各工作面配电点并向调度室汇报,听从调度安排。

(3)监控中心汇报能化公司调度监控中心,由矿调度室通知井下做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人员,由井下监测维修人员现场调整传感器。

(4)做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时,设备必须完好,性能可靠,接线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5)做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时,现场做试验人员必须与监测中心值班人员保持联系,确保现场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正常可靠;当闭锁试验不能实现断电功能时,现场进行处理完好。

(6)做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期间,严禁放炮、严禁绞车及皮带运输、严禁采掘机械割煤等生产活动。

(7)每个工作面试验完成后,现场试验人员应立即向做过试验的工作面送风送电,保证各掘进工作面通风,动力电源运行正常,正常以后方可做下一个工作面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

(8)各工作面的电工、安监员必须在配电点等候,只有在局扇供电和动力供电恢复正常运行后方可离开。

(9)新开工作面必须完善瓦斯电闭锁装置;在启用局扇前,必须完善风电闭锁装置。

(10)通防室、机电室必须将试验结果作好记录,参加试验人员必须在记录结果上签字备查。

(11)对不按要求参加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青龙煤矿相关规定执行。

(12)对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不符合要求的,风电闭锁由机电室牵头处理,瓦斯电闭锁由通防室牵头处理;对甩掉以上闭锁的按照《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篇2: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管理制度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使我矿局扇风电闭锁管理制度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局扇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的规定如下:

1、井下各通风巷道所使用的局部扇风机,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否则,不得施工。

2、风电闭锁装置由各使用单位积极配合五监区统一装设,调度室和生技科统一安排安装时间,器材库保证安装使用中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机电科和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3、新装设风电闭锁系统必须在使用前交接验收,交接验收由安装单位(五监区)与使用单位之间进行,同时须有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参加,以办理交接手续,并存档,无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签字的交接手续无效,无交接验收手续的风电闻锁设施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安装单位负责。

4、各单位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与局扇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维修、保养,保证正常、灵敏可靠完好状态,不得随便甩掉,停用风电闭锁。

5、机电科、安全科、总工程师对以上规定监督执行,对安装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实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责任单位或主要生产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如出现严重问题要及时报矿研究处理。

篇3:井下风电闭锁自动倒台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我矿“一通三防”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井下局部通风的可靠性,加强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日常管理,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一条井下各施工区域的局部通风系统均由生产部、通防部设计。内容包括:安装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电闭锁断电范围等。第二条机运部依据生产部、通防部提供的局部通风系统设计,进行局部通风机及工作面供电系统方案设计。内容包括:风电闭锁开关型号、断电方案、工作面所需开关设备型号及保护整定值的计算。第三条各施工单位要严格依据生产部、机运部、通防部的设计方案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一条生产部、机运部、通防部设计人员要依据各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局部通风系统及供电系统设计后签字下发并存档。因设计不合理而影响生产的每次对设计人员罚款50元。第二条各生产单位不按设计方案要求安装局部通风设施和风电闭锁装置的,不得进行生产,否则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并罚队长、书记每人200元,罚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100元。第三条机运部防爆检查员或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各单位的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进行现场检查试验。要求每月对全矿所有风电闭锁装置检查试验一遍;各单位指定专人对辖区内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及风电闭锁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并建立风电闭锁使用管理台帐及相关纪录,内容包括:规格型号,使用单位,安装地点,试验日期,试验状况,责任人、实验人等。确保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安全可靠运行。第四条各单位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及风机自动倒台装置安装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通知机运部、生产部、安监部、调度室进行验收。生产部负责检查验收各单位局扇的安装位置、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通防科负责检查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机运部负责检查验收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断电可靠性及防爆性能;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工作面供电设施安装。施工单位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等装置安装完毕必须在三天内提出验收申请,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分管负责人50元;验收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0元/次,分管负责人100元/次,并责令使用单位立即整改。第五条各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局部通风设施、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日常维护、检修和试验工作,每日八点班试验一次,试验时应有跟班队长或班长、本地区瓦检员、当班机电维修工、风机看管通风工共同进行,试验前应与采区变电所联系,认真填写试验、检查记录。发现无专人维护检查和试验的罚使用单位200元,主管队长50元;一次不试验或未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分管负责人50元。第六条井下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检查试验程序:每次由机运部提前一天通知使用单位,由机运部及使用单位联合进行现场检查试验。现场试验结束后,若试验合格,机运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若试验不合格,机电科有权责令其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试验记录一式两份,机运部和使用单位各执一份。每次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不完好、失爆等现象,严格依据矿下发的《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风电闭锁装置试验不合格时,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队长200元,机电班长和包机人各100元。第四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