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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停风停电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6922

根据我矿十五万吨技改要求,我矿需安装两台2×75KW主要通风机。一台已到位,现准备着手安装另一台以及扩大原引风硐断面,在这一期间,需另一台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为了确保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的全矿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1、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前,由调度室下令停止井下一切作业,各区域瓦斯员、安全员、班长及跟班矿长负责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并在各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并设置“严禁人员入内”的警示牌。2、由井口检身员核实出井人数,绝对确保无一人停留于井下。在主要通风机停运及排放瓦斯期间,主要通风机附近一百米范围内严禁吸烟、有明火、存在带电的电器设备及电子设备,此项工作由安全矿长负责。3、主要通风机停运期间,没有总工程师的命令严禁向井下送电,由机电科科长严格把关。打开防爆门使井下自然通风,并派遣专职瓦斯员不间断的在回风斜井口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停止回风斜井口的一切作业。4、准备给主要通风机送电运行时要严格按照如下安全技术措施执行:①主要通风机启动前,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安全矿长、通风科长及机电科长必须亲临现场参加瓦斯排放工作。主要通风机附近一百米范围内严禁吸烟、有明火②排放期间主风机扩散塔口排出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0.75%,否则将防爆门打开,利用风流短路的方法稀释有害气体。待主要通风机扩散塔口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低于0.75%,并且其浓度稳定半个小时以后,方可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带领通风科长、瓦斯员、安全员等率先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其它人员不得入井。③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期间,严禁向井下送电。④待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带领通风科长、瓦斯员、安全员等入井检查全风压通风系统中的风流瓦斯情况正常后,再由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指挥逐级送电,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排放局部积存的瓦斯。待井下所有地点无瓦斯超限现象,通风瓦斯情况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由总工程师通知调度室作业人员可以下井作业。⑤上述排放瓦斯工作,安全矿长必须严格监督,严禁任何人违章作业,确保排放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5、扩大引风硐断面时,优先采用人工作业。如果确实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护好主要通风机并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工作。瓦斯浓度高于1%时,严禁爆破。织金县以那镇沙子井煤矿2008年7月7日

篇2:无计划停电停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一、撤人范围:。二、警戒地点:。三、停电停风期间的安全措施1、主扇停止运转后,由主扇司机负责在10分钟内把防爆门打开,确保矿井有自然风,并由专人看管,严禁人员进入。2、停电停风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在副斜井口、主斜井口看守,没有调度室同意,严禁任何人员入井。3、局扇停止运转后,现场安瓦员及时将工作面人员撤出到防突风门外即全负压通风新鲜风流中。并在能进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位置设置警戒,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工作面。四、恢复正常通风及排放瓦斯安全措施:1、停电结束后,由停送电联系人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先通知机电矿长,机电矿长通知主扇司机,由主扇司机负责将防爆门关闭,关闭后立即汇报调度室。机电矿长通知机电部相关人员做好井下复电工作,主扇司机接到调度室电话后第一时间启动主扇恢复井下通风,主扇正常运转30分钟后,由调度室通知瓦斯检查员下井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一切正常后调度室安排给井下供电。2、恢复三专供电前,必须在瓦检员对机电峒室及相关地点进行检查瓦斯、二氧化碳、CO等均不超限后(即:各工作面的瓦斯小于0.5%、二氧化碳浓度小于0.5%、CO气体浓度小于24ppm)。方可进行三专供电,送电命令由机电矿长下达,并严格按送电程序送电。3、恢复三专供电后,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氧气浓度不低于20%,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未经瓦检员同意不得盲目送电。4、瓦斯排放结束后,由调度室通知各点送电人员,恢复井下动力供电。供电正常后,由各队队长和瓦检员向调度室汇报情况,方能恢复井下相关工作。5、排放瓦斯措施:1)、排放瓦斯期间,位于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全部断电,巷口设专人警戒,严禁行人,并有专人看守配电室,未经调度室允许配电工不得送电。2)、排放瓦斯期间回风流经过的工作面及巷道应撤离人员。3)、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部负责组织,安全员配合,排放完毕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安全员负责对局部通风巷道进行控制风量,瓦检员检查瓦斯,进行排放。4)、排放瓦斯方法:采取局扇供风、风筒对接控制风量的方法排放瓦斯。5)、排放瓦斯坚持由外向里逐步推进的方法,依次完成,严禁“一风吹”。6)、瓦斯排放过程中,其他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相关值,当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7)、排放工作结束后,由专职瓦检员现场盯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稳定30分钟后,瓦斯、二氧化碳无异常时,方可进行其他工作。五、其他1)、若CH4浓度大于3%,必须由救护队负责排放,矿通风队长、机电矿长、机电队长参加排放、矿总工程师在现场统一指挥,安全矿长现场监督安全措施落实。2)、停电停风期间,各部门领导及相关成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遇到特殊情况立即组织处理。3)、本措施未提及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相关操作规程和规定执行。

篇3:有计划无计划停电停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4

有计划、无计划停电、停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2、排出瓦斯途径路线停电,排放瓦斯风流路径各工作地点停电撤人,并在巷道口设警戒;

3、排放瓦斯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4、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一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瓦斯工作;

5、同一区域严禁多头同时排放;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有关排放瓦斯规定及潞矿通字【2008】383号文件中《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管理的补充规定》。

六、排放瓦斯时注意事项

1、由技术经理在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下,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2、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原则,严格控制风机风量,严禁“一风吹”和高浓度瓦斯排放,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汇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0%。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0%以下时,才能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3、控制风量人员要听从指挥(由瓦斯排放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统一行动,严禁不听指挥,擅自调节风量。

4、在排放瓦斯的巷道内使用的光瓦仪,必须经过全面检测,更换药品﹑确保气密性完好,严禁使用飘零﹑精度不准仪器。。

5、加强瓦斯排放系统内回风流的瓦斯检查,当回风流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5%时,立即调节风机风量来降低瓦斯浓度。

6、停电区域内严禁人员入内,机电科人员必须切断受排放影响所有电器设备电源,严禁在排放瓦斯期间恢复动力供电。

7、排放过程中,掘进队维护负责启动风机,跟班队长、班长配合瓦检员排放瓦斯,如停电时间过长需解开风筒控制工作面风量降低排放瓦斯浓度,掘进队跟班队长、班长配合瓦检员工作直至整个排放结束。

8、在瓦斯排放期间所有施工单位严禁下井作业。

9、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1.00%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0%以下,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实验风机切换是否正常,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

9、排放瓦斯结束后,所有受影响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检员检查,无局部瓦斯集聚现象,所有电器设备地点附近10米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0%时,瓦斯检查员向调度事汇报申请恢复动力电,得到恢复送动力电命令后,才可以恢复送动力电(恢复送电命令由指挥小组组长下达)。当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才能恢复正常施工。

七、通风系统管理措施

1、井下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一侧。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3、将通风机的运行情况纳入安全监控系统,对其实施进行监控管理。

4、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必须按照潞安矿和处的通风质量标准化施工和管理。

5、井下所有风机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确保局扇风机的可靠运行。

6、定期对风机切换、瓦斯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

7、按规定定期测风,并上报处一通三防办公室。确保达到设计风量,井下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施工。

八、排放瓦斯顺序与路线

(一)排放瓦斯顺序:

内水仓→外水仓→集中进风巷→1#集中回风联络巷→1#进风石门→1#集中回风巷西翼→1#集中回风巷东翼→轨道运输大巷→2#集中回风巷→南翼轨道运输石门:

(二)排放瓦斯路线:

1、内水仓:→北清撒→车场绕道→2#进风石门→1#进风石门→联络巷→机车硐室→回风井

2、外水仓:→北清撒→车场绕道→2#进风石门→1#进风石门→联络巷→机车硐室→回风井

3、集中进风巷→1#进风石门→联络巷→机车硐室→回风井

4、1#集中回风联络巷→1#进风石门→联络巷→机车硐室→回风井

5、1#进风石门→联络巷→机车硐室→回风井

6、1#集中回风巷西翼→轨道运输石门→机车硐室→回风井

7、1#集中回风巷东翼→机车硐室→回风井

8、轨道运输大巷→轨道运输石门→机车硐室→回风井

9、2#集中回风巷→轨道运输石门→机车硐室→回风井

10、南翼轨道运输石门→轨道运输石门→机车硐室→回风井

九、附二期通风系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