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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机停电停运转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6553

***煤矿双回路供电线路于***年*月(******)建设完毕,目前供电线路已送至地面变电所,为顺利完成井上、下供电线路改造,经矿务会议决定:于2014年1月16日8:00-17日16:00进行全矿范围停电,在此期间主井、副井、回风井的局部通风机将停止运转,次日16时以后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为确保停电停风、送电送风期间矿井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

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

成员: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站、救护队、技术科

二、职责

组长:负责指挥矿井供电线路改造和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在矿长指挥下,具体负责矿井供电线路的改造和局部通风机的停电停风、送电送风工作及组织、审批、实施各项措施、方案。

调度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并督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和观察。

机电科:负责局部通风机停电和恢复供电工作,提前检查供电系统和局部通风机状况是否完好。

安监站:负责监督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贯彻、执行;停电停风前井下工作面的安全检查;停风前的人员撤离;井口设置警戒;送电送风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通风科:负责协助安全员撤离井下人员;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行后的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系统检查;通风设施的检查;局部通风机的风量测定;协助救护队员排放瓦斯工作。

救护队:负责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行前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瓦斯排放工作。

三、局部通风机停电送电、停风送风安全技术措施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由总工程师现场进行全面指挥工作。

2、停送电前必须通知调度值班室,接调度值班室命令后方可执行停、送电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措施,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通风机停电、停风审批制度,必须执行悬挂标示牌措施。

3、局部通风机停转前必须先由瓦斯员与安全员将井下所有入井人员全部撤出地面,井口检身员清点出井人数,确认无误后在各井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悬挂禁止入内牌板,指派专人做好警戒,方可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

4、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救护队进入井下检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只有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5、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措施及瓦斯排放措施,在救护队员确认井下瓦斯及其他气体未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时,方可恢复井下供电。

6、局部通风机启动时,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必须在配电房观察所有机电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有异常立即停止,查明原因后再次启动。

7、局部通风机启动后,由机电科负责调试,保证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实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运行正常,其它无异常。

8、所有工作进行完毕,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经矿调度室许可后。

9、如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时,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10、本措施经会审后,联同会审意见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后,方可执行。

四、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排放,保证所排出瓦斯与回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范围内进行排放,严禁“一风吹”。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瓦斯流经及影响区域必须停止其他工作。

2、瓦斯排放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排放措施执行

(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且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由瓦斯检查工在值班长指定的专人配合下进行排放。

(2)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1.0%,不超过2.0%时,由瓦斯检查工(或安全员)电话汇报通风调度,由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在通风干部(或瓦检班长)的配合下进行排放。

(3)停风时间在8小时---24小时以内,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不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或瓦检班长)在矿山辅助救护队配合下进行排放。

(4)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及以上,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矿提出书面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辅助救护队进行排放。

3、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严格遵照次序排放。

4、如果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现场处理。不能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

5、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检查工要对井下的各个地点进行瓦斯检查,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方准施工人员进入井下,正常施工。

6、如本措施未涉及到的地方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篇2:局部通风机停电停运转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煤矿双回路供电线路于***年*月(******)建设完毕,目前供电线路已送至地面变电所,为顺利完成井上、下供电线路改造,经矿务会议决定:于2014年1月16日8:00-17日16:00进行全矿范围停电,在此期间主井、副井、回风井的局部通风机将停止运转,次日16时以后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为确保停电停风、送电送风期间矿井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

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

成员: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站、救护队、技术科

二、职责

组长:负责指挥矿井供电线路改造和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在矿长指挥下,具体负责矿井供电线路的改造和局部通风机的停电停风、送电送风工作及组织、审批、实施各项措施、方案。

调度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并督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和观察。

机电科:负责局部通风机停电和恢复供电工作,提前检查供电系统和局部通风机状况是否完好。

安监站:负责监督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贯彻、执行;停电停风前井下工作面的安全检查;停风前的人员撤离;井口设置警戒;送电送风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通风科:负责协助安全员撤离井下人员;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行后的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系统检查;通风设施的检查;局部通风机的风量测定;协助救护队员排放瓦斯工作。

救护队:负责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行前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瓦斯排放工作。

三、局部通风机停电送电、停风送风安全技术措施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由总工程师现场进行全面指挥工作。

2、停送电前必须通知调度值班室,接调度值班室命令后方可执行停、送电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措施,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通风机停电、停风审批制度,必须执行悬挂标示牌措施。

3、局部通风机停转前必须先由瓦斯员与安全员将井下所有入井人员全部撤出地面,井口检身员清点出井人数,确认无误后在各井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悬挂禁止入内牌板,指派专人做好警戒,方可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

4、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救护队进入井下检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只有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5、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措施及瓦斯排放措施,在救护队员确认井下瓦斯及其他气体未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时,方可恢复井下供电。

6、局部通风机启动时,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必须在配电房观察所有机电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有异常立即停止,查明原因后再次启动。

7、局部通风机启动后,由机电科负责调试,保证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实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运行正常,其它无异常。

8、所有工作进行完毕,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经矿调度室许可后。

9、如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时,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10、本措施经会审后,联同会审意见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后,方可执行。

四、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排放,保证所排出瓦斯与回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范围内进行排放,严禁“一风吹”。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瓦斯流经及影响区域必须停止其他工作。

2、瓦斯排放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排放措施执行

(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且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由瓦斯检查工在值班长指定的专人配合下进行排放。

(2)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1.0%,不超过2.0%时,由瓦斯检查工(或安全员)电话汇报通风调度,由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在通风干部(或瓦检班长)的配合下进行排放。

(3)停风时间在8小时---24小时以内,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不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或瓦检班长)在矿山辅助救护队配合下进行排放。

(4)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及以上,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矿提出书面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辅助救护队进行排放。

3、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严格遵照次序排放。

4、如果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现场处理。不能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

5、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检查工要对井下的各个地点进行瓦斯检查,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方准施工人员进入井下,正常施工。

6、如本措施未涉及到的地方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篇3: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回风井安设梯子间施工期间利用主要通风机风硐两侧的安全小风门、同时在施工期间需要从防爆盖安设绞车钢丝绳和消防水管口,两处进行风流短路,达到在回风井安设梯子间施工人员和矿井不停产下作业人员所需。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当主要通风机

1、矿井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两台同时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一)有计划停电、停风措施

1.矿调度室接到供电系统停电通知后,立即向矿长、矿总工程师汇报有关停电原因和停电时间,由总工程师安排停电停风措施的编制及审批。

2.由矿长安排调度室通知各生产单位及其它井下施工单位在停电前将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到地面,并安排安监、瓦检人员监督执行。

3.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在接到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通知后,由作业地点跟班领导和安监、瓦检人员共同组织将人员立即撤到地面,并切断工作面所有电源,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该区域瓦检人员负责在巷道出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待主要通风机恢复系统供风后,按排放瓦斯措施执行。

4.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期间:

①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期间,风机看护人员要及时打开回风井口防爆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形成通风系统。

②所有进、出风井都要由通风队设专人检查井口瓦斯和风流方向,并将记录资料整理保存;

③所有能够进入井下的通道,都要由安监设置警戒,揭示警标,防止人员随意进入;

④如果在有风的大巷需要做其他工程时,要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调度室签发特别许可证,方可入井。

5.主要通风机恢复送风前,由救护队员对主要通风机附近10米范围内、进出风井井口、井下主要进回风大巷等主要地点进行瓦斯检查并确保不存在超限后,方可通知送电,启动风机。

6.经检查发现存在瓦斯超限现象,需要通过主要通风机排除矿井瓦斯时,风机启动前应首先关闭防爆门,打开风硐行人小风门,提起备用风机控制闸门,然后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

(1)当风机及附近启动设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大于0.5%时,可先启动一级风机;待检查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方可启动二级风机排放瓦斯。

(2)采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在通风机出风口处检查瓦斯浓度不得大于1.0%,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解决。只有在排出的瓦斯浓度小于1.0%时,再逐渐将控制短路风量的风门关闭。

7.通风系统正常后,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大于1.0%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经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井下巷道内瓦斯浓度不大于0.75%时,其他人员方准入井。

8.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配电室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人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经瓦检员向调度汇报后,方准由停送电人员恢复送电。

9.采煤工作面恢复送电和生产前,由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全区域性的检查,只有在证实所有地点瓦斯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通知送电,恢复生产。

10.掘进工作面恢复送电、送风严格执行有关瓦斯排放措施。

(二)无计划停电停风措施

1.矿井正常生产情况下,遇到主要通风机突发性停电停风时,主扇司机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机运队;井下各区域安监员、瓦检员及作业地点施工负责人发现巷道无风或比正常情况风量明显减小时,要迅速组织所有人员撤退到主要进风大巷内,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在主扇停电停风但井下仍有电的情况下,由机电部门负责通知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安监、瓦检员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到主要进风巷中,并及时汇报调度室。掘进工作面瓦检员在撤退前还要在巷道出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进入。

2.矿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及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问明停电原因及具体恢复送电时间,以便及时安排人员撤出、瓦斯排放和恢复生产等事宜。

3.在井下运行的各类内燃机车遇到主要通风机突发性停电停风时,必须就地停车熄火,司乘人员汇同本区域作业人员撤出。

4.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后,风机看护人员要及时打开回风井口防爆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形成通风系统。

5.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时间在10分钟内,矿调度室可通知井下人员在主要进风大巷内等待恢复送电、送风,并安排瓦斯检查人员随时检查作业地点瓦斯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6.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时间在10分钟以上,或无法掌握准确停电时间时,矿调度室要及时通知井下各区域人员迅速撤离升井,撤离时要在各地点安监、瓦检和施工负责人的指挥带领下全部有序撤出,避免混乱造成意外。

7.主要通风机在10分钟内恢复送电时,调度室根据各地点瓦斯检查人员的汇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风机,恢复送电、送风:

(1)各地点瓦斯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调度室通知主要通风机控制人员立即启动风机恢复通风;

(2)如果存在瓦斯浓度超限情况时,首先采取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直到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通知恢复送电、送风。

8.系统瓦斯超限可按照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措施程序进行排放;掘进巷道瓦斯超限,严格按照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

9.排放后经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瓦斯浓度无超限情况时,方可向调度汇报,通知机电部门进行送电、送风,恢复生产。

二、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时单台风机停电停风措施

康家滩煤矿矿井通风方式采取分区抽出式通风,参与联合运转的主要通风机为桥头工业广场回风斜井的两台风机(BDK60-10-NO32,2×400kw,一台运转一台备用)和刘家堰回风立井的两台风机(BDK60-10-NO38,2×900kw,一台运转一台备用)。两处风机均采用“双电源双回路”的供电方式,供电状态相对稳定。

但在矿井实际生产过程中,因地区限电、供电系统检修、风机运转异常、反风救灾等具体原因可能出现单台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的现象。为防止因风机停电停风造成事故,保证生产安全,特编制单台风机停电停风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1、预防性措施

为防止出现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状况,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供电系统的日常巡检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风机连续正常运转。

(2)按计划对风机整体和部件进行检查,做好维护检修工作。

(3)按照既定周期及时对两台风机进行切换,保证运转风机出现故障时备用风机迅速投入运行。

2、应急措施

单台主要通风机出现停电停风情况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矿井正常生产情况下,遇到主要通风机突发性停电停风时,看护风机工作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机电队;井下各区域安监员、瓦检员及作业地点施工负责人发现风量减小、风流反向时,要迅速组织所有人员撤退到主要进风大巷内,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在主扇停电停风但井下仍有电的情况下,由机电部门通知切断停运风机担负区域内的所有电源。安监、瓦检人员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到主要进风巷中,并及时汇报调度室。瓦检员在撤退前还要在巷道出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进入。

出现单台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状况,无论是刘家堰风机停运,还是桥头风机停运,停运风机供风区域包括井口防爆门在内的所有通风设施状态维持基本不变,该区域可由另一台主要通风机负责供风,只是风量减小,风流反向。

*人员具体撤出路线及注意事项:

①当桥头工业广场主要通风机出现停电停风的现象时,在二、三盘区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应立即按照本区域瓦检员、安监员和跟班领导的指挥安排,有秩序地迅速回撤到1#、2#主辅运大巷内。

②当刘家堰主要通风机出现停电停风的情况时,在一、五盘区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应立即按照本区域瓦检员、安监员和跟班领导的指挥安排,迅速有序地回撤到集中主、辅运大巷内。

③风机停电区域内,掘进巷道的电钳工在回撤前还要切断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在人员全部撤出巷道后及时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随后由瓦检员负责在掘进巷道出口位置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

④井下运行的各类车辆在遇到主要通风机突发性停电停风时,必须就地停车熄火,司乘人员汇同本区域作业人员撤出。

(2)矿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查明停电停风原因及具体恢复送风时间,以便及时安排人员撤出、恢复生产等事宜。

(3)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时间在10分钟内,矿调度室可通知井下人员在主要进风大巷内等待恢复送电、送风,并安排瓦斯检查人员随时检查作业地点瓦斯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4)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时间在10分钟以上,或无法掌握准确停电时间时,矿调度室要及时通知井下各区域人员迅速撤离升井,撤离时要在各地点安监员、瓦检员和施工负责人的指挥带领下全部有序撤出,避免混乱造成意外。